先生, 對不起, 您不能插這~

Yung-Chang wrote:
你說店家戒慎恐懼什麼...(恕刪)


我覺得你還比較像當事人= =
不如這樣好了,以後如果要帶筆電出去使用,
別人帶電池,你帶插頭就好了ok?
記得不用問,直接插插座使用.你總得印證你的想法會為大眾所接受.

使用電腦不代表自己能擅自拿插頭插到別人家使用,當自己還意識到仍有90%普遍不認同此觀念時,
是你的想法特異,所以使用前更要先詢問一下.
Extraction wrote:
我覺得你還比較像當事人= =
不如這樣好了,以後如果要帶筆電出去使用,
別人帶電池,你帶插頭就好了ok?


嗯, 像當事人...不過我覺得我更像是見到路上人家被圍毆, 路見不平加入"被圍毆"的行列.

我可以這樣跟你說, 如果你像我這樣於私於公都常帶著筆電到處跑的話, 你不會那麼放心只準備電池.

我現在這台15吋的筆電, 是三年保固的商業機種, 而且到府服務的機種(那家我就不說了, 因為我還算挺那家). 不過他五個鐘頭的電池也不是便宜的, 不過機器買了剛好一年, 突然發現不知哪天電池只剩下約半個鐘頭到一個鐘頭的蓄電力而已..而且不實際完整放電一下你看不出來. 那是從剛開始~~99%(總共剩餘時間4小時5x分,舉例啦)...95%(4小時3x分)...88%(4小時0x分), 接下來突然跳成13%(15分)...然後沒幾下就進入休眠了.
後來我是又買顆原廠的新電池啦(原來的電池只保固一年). 不過誰知道哪天新電池又這樣掛了.

有這種狀況你還要背著這近三公斤, 也幫不了你啥事(也許在路上碰到圍毆, 還可以當盾牌幫忙擋)的磚頭到處跑嗎?

當然, 帶了插頭(含Adaptor)還需要帶電池嗎? 你常用筆電的話, 你會感覺到不小心踢掉插頭還有像UPS的電池頂著是多美好的事了.


Yung-Chang wrote:
嗯, 像當事人......(恕刪)


對於自己有不當之處與情勢何干?
大多人均認為樓主未經告知擅自使用之舉為不當,而你呢?
我想討論情況理應就事論事,路見不平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行俠仗義.
如角色互換,若你是樓主,你也不會選擇先行詢問嗎?而你認為這也是理所當然?

當你自己有特別需求時應該是自行要準備完善,而非怪諸環境不遷就於你.


Extraction wrote:
我想討論情況理應就事論事,路見不平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行俠仗義.


很好玩的, 下次你應該也試試.


Extraction wrote:
當你自己有特別需求時應該是自行要準備完善,而非怪諸環境不遷就於你.


世界太大了, 人的活動範圍太小了.. 有些地方, 這種插電不問的事我說他習以為常, 你也不能否認.
你要說這整個世界的統計來說, 那只是10%或更少的事情, 我也不能否認你.

就像前面提到用餐廳的廁所比喻. 我們現在在90%以上, 餐廳問都不用問可以上廁所的地方, 你會覺得很難類比.
可是當你有一天移動到另一個90%以上都不願意借你廁所, 就算要借也要問過的地方. 那我嘲笑你不自備尿壺,
一樣意思囉.

這種地方也未必遠, 像前幾年桃園有過長時間的大停水, 很多店家你要向他借廁所只會惹來白眼. 你去桃園有帶尿壺嗎?
Yung-Chang wrote:
嗯, 像當事人...不過我覺得我更像是見到路上人家被圍毆, 路見不平加入"被圍毆"的行列


這位大大真的一點是非觀念都沒有嗎?
這情況就像一個小偷行竊時被物主抓到.一開始只是週遭的人只是說出小偷的行為哪裡不對而已.但卻有你們些人認為.只是個小東西值不了多少錢.有什麼關係.指責物主何必計較.更誇張的是.週遭教導這名小偷希望能夠給予正確觀念的人.卻成了你眼中的惡霸.而你是路見不平的英雄好漢.真的是我的天啊



驕兵必敗
吉0728 wrote:
這位大大真的一點是非觀念都沒有嗎?

準則與我們不同吧
看到後來我真的覺得,只能給予他的想法基本的尊重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認知....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吉0728 wrote:
這情況就像一個小偷行竊時被物主抓到.一開始只是週遭的人只是說出小偷的行為哪裡不對而已.


前面有人用法律的角度說了, 這樣的事情未必構成犯罪. 我不曉得那位大大是否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不過聽來甚為有理.
看看外面的世界吧. 同一個案例不同法官判的本來就有罪無罪天差地遠, 世間的是非本來就不是一人一語就可以斷奪. 那何必又一堆人群起判他罪呢? 想想過去的歷史, 想想文化大革命時的那種鬥爭.. 想想聖經書上說的....(我不是教會中人,,說不清... :P )

是非不明, 所以我說我是路見不平<---我個人覺得不平.
加入被圍毆的行列. 我也沒說我仗義勇為來暗示我是英雄好漢, 別人是惡霸喔.


哪天你在某家餐廳沒問就誤上了像正常餐廳會有的公共廁所, 出來卻被圍毆, 我也會挺身相助, 不過如果有沒電的筆電洽巧隨身可以當盾牌可能更好.

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衍生這麼多討論的
這件事就像我一開始說的那麼簡單
公司規定不行,然後告訴你不行
樓主要不要受傷,要不要不爽,那是樓主的選擇
就這麼簡單而已

每個人對事情的認知,本來就來自於他的教育方式、生長環境、還有交友狀況
也因此每個人對同一件事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講難聽一點,你今天講的再有邏輯、再通常理又怎樣
聽的人還是會聽,不會聽的人還是不會聽,認為對的人會贊同你,不以為然的還是不鳥你
今天發生同一件事情
有的人可能覺得害羞到死,下次不敢再去
有的人可能跟樓主一樣,覺得店家不通情理
有的人可能會用幽默的方式,跟那位店員說,如果我的員工像你一樣,那我的事業就會成功
有的人搞不好現場就跟店員大吵起來

選擇做怎樣的人,全憑你自己,這也是決定你未來命運的主要關鍵
能夠綜合吸收別人的觀點,發展出一套對人事物的見解,才是大智慧
從頭到尾就是認知問題
無關禮不禮貌
無關犯不犯法
觀念不同那就有緣再見
(這種道理就像,你遇到外國人,你不懂英文,外國人向你問好
,你以為他罵你,卻又沒法跟他溝通,心理xxx)
誰沒禮貌,誰又犯法
說來說去就是沒結論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Yung-Chang wrote:
前面有人用法律的角度說了, 這樣的事情未必構成犯罪. 我不曉得那位大大是否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不過聽來甚為有理.

人都是有選擇性相信與選擇性閱讀
曾有的判例很明確,但是該位大大以及你不願意去接受


Yung-Chang wrote:
是非不明, 所以我說我是路見不平<---我個人覺得不平.
加入被圍毆的行列. 我也沒說我仗義勇為來暗示我是英雄好漢, 別人是惡霸喔.

其實你寫了
就像,你曾經寫你不會寫一些沒意思的東西來說嘴,
但是你的確寫了


Yung-Chang wrote:
哪天你在某家餐廳沒問就誤上了像正常餐廳會有的公共廁所

真的,看到這裡覺得你的謬論很多,
但是我卻無法讓你願意承認你自己說得是謬論,
所以,我只能給你基本的尊重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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