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Chang wrote:
我反對的是用投票來判...(恕刪)
針對樓主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店家插座的行為直接評價妥不妥當.
誰在跟你用投票定罪呀?只有你是這麼想吧.
革命是針對執政當局的不滿,屬重大政治問題.
但可能多數人不願流血來表達自己意見,但在此論壇則能夠自由表達.你舉的例子是不是偏差掉了?
你要對於歷史如何悲觀看待那是你的自由,不過我只針對此標題內容表達意見,我只知道現在是2008年的台灣.
而在現行普遍社會價值對於擅自使用店家插座顯然是例外情況,樓主與你將例外情況當成普遍情況,是自己認知的錯誤ok.
樓主的行為又關死刑啥事= =,死刑犯自己就反對了阿,況且決定死刑是司法程序來決定吧.
對立一方聲音聽歸聽但還是得考慮整體意見阿,你所經歷的民主社會難道是多數服從少數嗎?
且通姦在台灣仍未除罪化,你在台灣管轄內通姦就是受台灣法律效力所及,"通姦在他國無罪"這些話你留著跟法官講..
如果你的動機只是為了有趣,那你到底認不認同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插座的行為呢?
你說過你要開放自由使用插座還不是得經過你們老闆的同意?況且你自己處的地方本身就不能擅自使用了還講那麼多,老闆不同意你不是還得摸摸鼻子去制止,還是你會很有志氣跟老闆說老子不幹了= =
或者那個顧客臨走前不付費,因為他說他們家鄉慣例是第一次吃東西店家請客(借引用一下90%比10%),
你在不能否認情形下應該坦然答應的是吧!
不過跟你討論幾番的感想是,既然你只是出於好玩的動機,那實在不應該跟你認真的.就這樣吧.
祝你能找到和你有一樣興趣網友.兩個人互留msn就可以每天滿足興趣了,也能減少版面資源的浪費一舉兩得也~.
..不過是就事論事嘛..怎麼感覺越扯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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