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樓主到底是不是奧客(因為前面的故事我不了解)
本篇回文竟然有人是支持店家的??? 我真的傻眼
要不是跟樓主有仇 不然就是店家的關係人士朋友
樓主大可以不用管這些發言 我真的覺得是...
我真的常常覺得台灣服務業就是他嘛的爛!!
這種事情都可以發生
更好笑的是有人竟然反過來落井下石
存證信函發過去+1
這種事情被我遇到~
能鬧多大我鬧多大
笨! 留下把柄
對於這種案件我想為了殺雞儆猴
上法庭法官一定會作出對樓主有利的判決
買個3~5台EEEPC也許不是問題
但!重點不在於貪這個
為了爽!!!!
為了爭一口氣!!!
小弟從日本工作回來後
對台灣的服務業真的是只有心寒兩個字可以說
以前學生時代在台灣日式燒肉店打工
我可不記得我有權利可以嗆客人的
在日本生活更是體會到
[服務業就是要服務! 連服務都做不到就請回家吃自己!!]的觀念
阿來這篇亂的網友~
希望你們不要遇到整死你們的服務人員
hatchet wrote:
如果樓主真的是三層肉...(恕刪)
不認同你的看法
給你參考一個案例 醜女等案宣判 邱毅遭判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