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會回復他們
此產品特性未在銷售文案及規格上詳細註明
誤導消費者購買該不適用商品
要求退換貨或完修
否則將投訴請消保官處理
若對方給予善意回應
事情即解決了
若對方無法給予滿意答覆
當然是找消保官投訴
畢竟
理直氣壯說螢幕烙印是產品特性這句話
不管拿到甚麼地方法理都站不住腳
除了回復原產品正常功能外
應該有機會要求官方在產品文案上加註警語標示這項產品特性才對

不曉得這種問題算不算嚴重瑕疵須要到產品下架的程度就是了
OAK ! wrote:
來看看這就是我們台灣「國際品牌」的產品與服務..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