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羅東_正昇攝影器材部之"鏡頭清潔後的慘痛代價"!

兩隻狗的mom wrote:
當時我確定要清潔鏡頭時,
是老闆的媽媽幫我填寫維修單的。
但看她從鏡頭前找到鏡頭尾,
都找不到序號在哪?
接著老闆拿過去看,
也是從頭到尾看遍了也沒找到

鏡頭不可能沒號碼吧?
下次遇到這種形情,一定要把鏡頭拿回來自已看一遍,再把序號幫它填上去!
jacky-05 wrote:
一個在東光國中旁.一...(恕刪)


我P5100就是在彩雲買的... 給人的感覺就是很好!

以後買東西也會考慮在那家買... ^^
小弟覺得....前面幾樓已經有板上的大大回應協助處理@_@
而且有大大提出"疑似店家知道樓主在m01上留言"的疑慮
我想 版上的版友們也許該減少對該店家做法提出意見@_@
這樣比較不容易被店家想出"破解"的方法吧@_@
需要宣傳的 應該是店家的不良行為的看法@@"

以上....純淺見@_@
再次感謝前輩們的回應,
謝謝大家!

silverarrow wrote:
我想版上的版友們也許該減少對該店家做法提出意見@_@
這樣比較不容易被店家想出"破解"的方法吧@_@
需要宣傳的 應該是店家的不良行為的看法@@"

說的是
不要讓大家幫忙的心意造成反效果
但在批判店家的同時
也記住raytracy兄提醒
raytracy wrote:
我可以感覺得到, 如果大家的評論再麻辣一點, 說不定幾個月後, 就有人會收到法院傳票....

祝福樓主可以圓滿解決此事
只剩一張嘴~ wrote:
倘若真如版主所言,
交涉過程中以主張被店家修壞的鏡頭為賠償訴求,
何來"不法"之有??...(恕刪)
所以, 我才會說, 店家可能有「預謀」之嫌. 因為大部分民眾的認知, 可能跟您一樣, 認為不會有問題, 其實.....

在實務上有一種狀況, 也可以被認定「恐嚇取財」:
例如零售商店, 常見貼出「偷竊者罰 N 倍」的告示, 這樣的懲罰告示, 就有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 過去有個案例, 大賣場抓到客人拿了 600 元的商品沒有結帳, 向客人索討 10 倍罰金, 結果賣場員工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下面會詳細分析, 正昇這家店是如何精心安排, 讓樓主背上這樣的罪名)

當然, 並不是每個案件都可以這樣成立, 仍要視個案認定, 不過, 關鍵在於:「賠償金額不能超過物品本身的價值(太多)」, 也就是, 不能收取「懲罰性的賠償」, 否則就有可能觸法. 在樓主的案例中, 要求賠償 $25,000, 可能已經超過鏡頭本身的價值太多(因為是舊鏡頭, 也許只值幾千元, 維修費也不過 $2,500 而已).

但弔詭的是, 明明是正昇自己說要賠 $25,000 的, 怎麼會變成是樓主要求的呢? 這點就牽涉到「證據」的問題.

我們根據樓主提供的資料, 看看時間序:

1. 樓主男友去電正昇交涉賠償事宜 (此時似乎並未談到價錢)
2. 正昇來電給樓主叔叔, 要用 $25,000 買回
3. 男友去電正昇, 欲交涉同意正昇所提的 $25,000 買回價
4. 此時正昇嚴詞否認當初有同意 $25,000 買回之情事

假設正昇全程都有錄音, 但是, 實際上只提供: 1, 3, 4 三段的證據出來, 此時的情境就會變成:「是由樓主單方面要求 $25,000 賠償, 並非由正昇同意的」. 也就符合「樓主欲要求高額賠償」的情境, 再加上, 如果雙方對談過程中, 樓主這一方有情緒化的語句被老闆錄下來的話, 就正好中了「恐嚇」之嫌.

一般人遇到這種狀況, 只會覺得「這老闆好奇怪喔, 怎麼講話反反覆覆的?」, 卻不知, 這種前後反覆, 是早在老闆的算計之中, 老闆不是神經病或失憶症, 沒事幹嘛亂講話?.....請注意看看時序 2., 有沒有覺得奇怪的地方?

想想看, 當初是男友打電話去交涉的, 但老闆怎麼會直接回覆給叔叔呢?

有可能是這樣: 老闆知道對方打電話來, 對方必定有所準備要錄音, 所以談話內容裡, 一概模糊帶過, 不給明確答案.

接下來, 老闆大膽假設, 叔叔和樓主分隔兩地, 叔叔對協商一事可能並不知情, 也壓根沒準備隨時要錄音, 所以冒險打給叔叔並自行錄音, 就賭叔叔這邊可能沒有錄音, 然後等樓主這方再去電確認時, 就矢口否認.

所以, 如果樓主真如老闆所料, 叔叔這邊沒有錄音的話, 那正好與老闆所提的 1,3,4 證據相同. 無法提出反證可以證明這個金額是老闆先開口的.

這種手法, 其實已經行之有年, 並不是在這個案件才突發奇想的. 只是一般人比較少遇到, 所以不會去聯想到前後的關連, 不過, 類似手法在比較鄉下的城鎮, 常會見到. 想必老闆可能經常在處理這種案件, 所以經驗豐富.

當然, 從手邊的證據來看, 老闆的說法仍有許多漏洞, 所以案件也不一定成立. 但是老闆選擇提告, 一方面可以藉此嚇退樓主而不再索討, 另一方面, 若樓主選擇上法院的話, 也可以讓樓主損失更大 (請律師打官司, 至少 $5萬起跳, 就算拿到 $2.5萬賠償, 樓主仍然自虧 2.5萬, 更何況可能根本拿不到 $2.5萬 這麼高的賠償, 那損失更大), 根據賽局理論或決策樹分析, 樓主在評估得失之後, 有可能因此就選擇退讓. (選擇不打官司, 頂多損失舊鏡頭的幾千元)

所以, 前面才會提到, 這事情不單純. 一來要非常了解法律及過去判例, 二來要能夠根據賽局理論去主導證據, 對於一個靠著賣攝影器材維生的老闆來說, 能夠具備以上如此跨領域的技能, 還真的是「人中之龍」啊.....

難道, 這就是老闆所謂的「後台」所想出來的佈局? 有如此道德淪喪的後台, 也難怪老闆敢如此作威作福....


(以上純屬網友間意見交換討論, 所需之各種預想模擬情境, 並不代表本人之主觀認定立場或事實狀況)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看到樓主的遭遇
再看到不少人也吃過正昇的悶虧
這件事以目前的狀況看來
已經不是短時間就可以有個兩方都滿意的結果
在舉証方面可能大家都幫不上什麼忙
希望曾經在正昇消費過的人把自己的親身經歷PO上來
若這件事有必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這些資料多少可以供檢察官作為參考
這種惡質店家不應該再生存下去
對客戶說話不老實
二手回收舊品以新品價販售 還未告知
誇大販售的服務內容
私自以副廠配件更換原廠附件 還聲稱原廠沒生產
這每件事都是詐欺的行為
誰說入門的人一定都要被騙過繳過學費吃過虧才行
樓主 加油吧
宜蘭羅東_"正昇"~!!!!!!
真是可惡的店家
這輩子都記住你了!!
可憐的樓主!!!
~熱血行進曲~
raytracy wrote:
所以, 我才會說, ...(恕刪)


感謝raytracy的說明~小弟十分敬佩您的熱心,

只是覺得以版主的遭遇,25k這個數字並不會過分誇張(姑且不論這數字是誰提出的,以免模糊焦點),
小弟是針對店家以"刑法346條"來反訴版主的行為,在實務上是否能成立??

簡單說,小弟是認為版主求償多少金額並不是重點,而是版主求償的行為是否有構成"惡意恐嚇"???

而且求償的概念,除了物品本身的價值外,是否應該考量版主後續處理的成本?
(包含:請其他店家檢測的費用,電話費,甚至是精神賠償??)

當然啦,小弟並不是法界人士,只是看到事件發展成要走刑法,實在有點誇張......(純嘴砲)~


我是正昇(因為帳號註冊有問題,借用朋友帳號回覆),為什麼把我們講的這麼離譜呢? 從對方的發文來看,有許多重要事實被省略了,擷取片段之語並擴大其詞,為何我們與你協商的部份卻隻字不提?
公理自在人心,我將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完整說明,請各位網友評評理。



2月5日
女大生拿這一顆nikon 鏡頭要檢查清洗。當時鏡頭發霉非常嚴重,接點有少許生鏽、伸縮時有嗤嗤聲。我說這麼好的鏡頭為何會放成這樣,很可惜。要是修好,現在行情值一萬多

元。那我就先幫你檢查,如果正常再作清潔。女大生說我趕時間,何時可以好? 我說需先檢查後再保養,這種大光圈鏡頭最少要7-15天,又逢過年不能趕哦。女大生說【拜託】,

這鏡頭是我叔叔的,他是你們多年的鄰居好朋友。喔! 那我盡量處理(這麼趕本來不想接),但絕沒答應3 天給他。

接下來2月6日-2月8日女大生每天都來催我好了沒。我們都告知發霉太嚴重拆不開,只能儘量,請你不要趕我。當時我有拿鏡頭給他,說明鏡頭正常,清洗費用2500-3000元,當晚

我熬夜來修。

2月9日
女大生第5度來店催。我當場拿已拆開前半鏡頭給他看,並指說拆不開我硬拆,結果弄傷了接環且鏡片有少許刮傷,但這不會影響畫質,事後我們會塗漆。女大生端詳許久說:沒

關係只要不影響畫質就好。那何時可以給我? 我說你不要再催我, 洗好我寄給你好嗎? 女大生說再看看。

2月10日
這次是他叔叔,一開口即向我說抱歉,過年你們最忙為了一顆鏡頭一直催你。我說沒關係還聊了一下,說這鏡頭可能有多年或更久都沒動過了,宜蘭又很潮濕難怪發霉那麼嚴重。

我說明天一定給你(我今天又熬夜拆後半段,但還是拆不起來,新的鏡頭每個接環都用強力膠水封死,所以真的真的很難拆。這應該怪我技術不佳,我又把接環弄傷了。但中間那

一群鏡片就真的拆不起來,鏡頭太深,工具無著力點,硬拆鏡片絕對破裂。以我們的經驗判斷,最後決定不拆。
可能是太累了吧! 為了這鏡頭,我承受的壓力真大。維修相機本來就很辛苦,風險很大,只是外人不知而已。尤其是保養鏡頭,擦好一片裝上去之後,如果有一點灰塵,還要拆掉

重新清潔再裝上去。有時光是一片鏡片就可以花上你好幾個小時。一顆長鏡頭最少都有10片以上的鏡片,賺沒多少工資,還得承擔損壞整顆鏡頭的費用。如果有一點問題,人家就

會要求你賠償。其實各行業都有其辛苦之處,大家彼此多多體諒一點。

2月11日
晚上女大生與其男友來拿鏡頭,女生一進門劈頭就大聲數落我,老闆啊你到底會不會呀? 一顆鏡頭而已就給我搞這麼久。當時在場的每個客人包括其男友都有聽到,我馬上生氣說

,為了這顆鏡頭我熬夜兩天,期間所受的壓力有多大。你每天來催我,現在我趕給你,居然沒感謝,還數落我? 女大生一聽他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後來拿鏡頭給他們看,有看到

工具痕。我們告知這不會影響照相品質,請你試拍看看。試拍後他們也覺得很高興。此時,這支鏡頭完全正常,焦距、光圈、AF、曝光都正常,女大生與其男友當場確定無誤。

接下來才是這件事的重點;

2月13日晚上接到一通女大生男友的電話,說鏡頭把他弄壞了我要如何處理? 我說抱歉,因為你女友一直催我,加上時間又太趕,我承認我弄刮傷,我願意賠償,要不然我全額退

費。並將損傷的部份換好,對方說我不再信任你,並說我會再找你的,你等著吧。

2月14日晚上二度來電。問我說這事你要如何處理? 我再度說抱歉,那我賠你一顆九成新的鏡頭(小黑二代我自己有一支)。他說鏡頭是你弄壞,你必須買回此鏡頭,我也答應,但

是我要付你多少錢? 他說你是專家你看行情多少就多少吧。我隨即問他,那我錢應該付給誰? 女大生男友說當然付給我們,這鏡頭是我們的。但是我說你叔叔當天對我說(2月10日

)鏡頭是他的,他絕不會去賣這顆鏡頭,鏡頭只是借你們用,他將來自己要用或送他兒子。這是他叔叔親口對我說的,還說了兩次。他叔叔還說年輕人真敢,一直肖想我這鏡頭。

現在我要聽誰的話? 我若是給你們錢,日後你叔叔來向我討鏡頭,我豈不成了冤大頭? 你們各說各話,到底在搞什麼? 我說那你們自己商量好再跟我連絡吧,我付錢給誰都好,只

希望這件事情趕快結束。

2月15日
晚上女男友三度來電,這次又改變昨天的說法,出爾反爾,現在卻要求我付2萬5千元買回此鏡頭。且昨天才叫我照行情價付款,隔一天價錢馬上變2萬多。你明知道這鏡頭行情,

而我更了解,還硬說是我向他叔叔說要用2萬5千元買回此鏡頭,但我們絕對不可能這麼說。相信這隻小黑一代中古行情網路可以查到價錢,為何他們在行情價及2萬5之間選擇要求

我付2萬5千元? 其中居心叵測。

這位女大生為何只說明對你有利之說詞,但重要之事實你卻隻字不提。一直緊咬我話尾並擴大其詞,說什麼我有後台,從頭到尾看起來是你有後台吧?
一開始我們就承認錯誤,也願意賠償損失,我們從沒想要逃避,也從沒說過不負責任。是你們一直改變說辭,我們也傳簡訊給你,打電話你沒接。妳以弱女子的姿態出現,但來我

們店時卻不是這樣,好像被我們欺負到你都無法睡。你每天來催我,我才無法睡。所有的事都是你們自己在主導,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今天只是一件鏡頭刮傷的消費糾紛,為什麼要如此大肆渲染,你有何目的?

台灣是法治社會,自有公理在。懇請消保官或當地調解委員出面,我們會負起該負的責任,但絕不許容有私下過份取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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