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鑫 wrote:防得了相機!防不了手...(恕刪) 這種作法還蠻無聊的…我自己也常會拍一些餐廳跟食物的東西當記錄,也很少碰到刁難,在室外拍照我想店家不應該干涉,但是如果在店內有明顯標示或店員告知不准拍照,而你還要故意去想辦法拍照,那種人叫做白目……
奇怪,為什麼不能拍?當然不能妨礙他人是真的。怕裝潢被抄襲,這理由更好笑。真要抄襲,我直接帶個裝潢設計師去現場看、甚至構圖不就好了。題外話,感覺STARBUCKS越開越多...有點氾濫,重點是越來越貴嘍!
這是去年去日本北海道,扎幌市區的星巴客....店員很客氣還送了我一套完整的貼紙(就是貼在咖啡包外面的那種貼紙)。沒錯,這一杯咖啡就是我的....中間店員拿的是我買的杯子....手燒的,底部有星巴客MARK歐...再來一張...
不好意思,很少發表個人意見...但這是親身體驗的,感覺好像有點企業單方獨大的感覺,怎麼會預設消費者就是惡意要用來違法而禁止呢?如果是澳客那還說的過去,但是當每一個客人都是預備犯罪者嗎?上次在信義誠品的星巴克拍一個朋友,沒有入鏡任何星巴克的Logo與產品還是被制止,才知道誠品與星巴克都不能攝影,原本沒有看到禁拍的Logo,出去確認後發現是自己的錯,沒有看到小小不明顯的禁止標誌,還是守法了,但是心情還是被影響。不過看看華納威秀...記得不准帶外食吧...當初鬧的沸沸揚揚的(記得在美國唸書的時候也是如此規定的,但是那是因為票價相對便宜,但是這裡不是美國,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民情,不是一味的仿效拷貝就是好的),消費者也不是好惹的,不能拿自己的食品,多多少少會被抵制,華納退出市場了,威秀繼續,大家去看看現在入口警語改了:不準帶熱食...台灣消費者的心態更如何調整呢?大家加油...^_^生意好了就拿翹...這時候消費者就是要團結的時候了,歐美的消費者連小事都會告到廠商翻天,慢慢的如果我們的觀念變了,廠商就不敢予取予求了,至少會發現消費者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其實這些龜毛的法令,還不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我不是說各位已經拍的大大們是小人阿......)你君子,對方自人君子的對你,有規定就收起來吧;要是小人一點,什麼針孔手機的管你型錄有的沒的,全部把你拍下來,給對手模仿抄襲...其實也是樹大招風嘛,你要是沒沒無聞,可能還巴不得有人拍照傳播出去咧!...倒是原樓主的婚紗照,婚紗店與新人之間這樣算不算是"商業行為"呢?即使是在人行道上拿別人店家當背景拍婚紗照~~還有請法學高手解惑!
JasonLinKC wrote:怕裝潢被抄襲...(恕刪) 您把室內設計師所設計的東西,只當成裝潢?難怪,我幾個朋友在台灣都不太想幫一般住家做室內設計....因為一般住家都覺得室內設計,不過是把東西擺好看一點罷了...這麼簡單的事,還要收什麼錢,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