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轉帳手續費17元鬧上法院有必要嗎??

我知道匯款是可內扣的

如果是臨櫃轉帳呢?

自己解約
本來就該負擔手續費啊
老師為何要損失這17元
其實大家互相麥計較啦,為了17元,買個飲料喝喝就沒了,最後賺走的都是銀行

如果是我,我會退還17元,但是我會把這位列入黑名單,以後他想報名...門兒都沒有。
誰必須吸收手續費呢?
怪來怪去怪 銀行 好啦.......沒說話的也有事!!

其實每個人心中有把尺,而17元真的不多.
一個60歲的人,即使其小氣也好,計較也好.
而為了17元被公開稱為是一個"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打這行字的這位學生啊.....是誰在比誰小氣啊??
這行字真的不能與17元相提並論.
Dave5136 wrote:
第一次看到有人稱自己的意見是「卓見」的……(恕刪)


不好意思啦 我是指是「拙」見 不是「卓」見 你眼睛還真尖哩 被你發現打錯字了 下次改進

真是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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