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X克是禁止拍照的,我現在才知道!

這麼多大大回應讓我很驚訝,原來很多人都有相同經驗

我想,大家都很熱心在提供自己的經驗或是意見,不過好像有些火氣,綜合一下意見,大家消消氣看看吧:

一、有關在星巴克內照相:

室內:只要是對方有規定,不管是有貼標語或是店員告知,基於“禮貌“,攝影師應儘量避免拍照的行為,一來是不用發生不必要的紛爭,二來攝影師也不會壞了一天拍照的好心情。

室外:之前有網友提到了公共財,我想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除非你的照片被直覺的辨認出,該張照片完全以“星巴克“做為商業目的,這部分才有侵權的疑慮,如果單純為個人使用,我想星巴克應無“權利“使個人不執行拍照的“自由“

二、有關消費者的權益及店家的利益,我認為消費行為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網友提到了不能把消費者的權益無限上綱,基本上我是認同的。如果你不認同這家店的規定或是style,你不要去消費就好了,雖然在台灣,店家總是比消費者有優勢,但至少現在有網路,可以稍稍抑制店家不合理的行為(受到大家的攻擊),或是實際上由財團法人的代表消基會幫你解決。

總之,我認為在自由市場,不認同就不要去消費,自由市場會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去主導市場上的需求及供給。

例如,有相機店家很惡劣,專門欺負新手,總是賣最貴的東西給不懂的人,這時被欺負的新手不干心,就上網告知大家這個消息,大家紛紛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經驗(就像星巴克事件),之後店家的聲譽當然受到影響,這時店家有兩個選擇,一是出面改進或跟消費者協調,以挽回劣勢,二是不理這些意見,造成營業狀況不佳後關門大吉。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就幫大家把事情解決了,一是改善,二是藉由市場自由機制,讓體質制度不佳的店家倒閉。
我在USA隨便拍也沒店員過來阻止。
diony所說的意見相當中肯,我完全贊同。

在這裡的各位大大應該都是從小不偷不搶, 做任何事都問心無愧的知識份子. 不過我倒是覺得很多像大大這樣的人, 倒是少了分瓜田李下的警覺心...
我用數位相機, 也有差不多十年經驗了, 以前也是到處亂拍, 還沒遇到這樣問題的不久後就發現其實大部分營業場所都貼了告示不喜歡人家拍照. 不論國內外, 超市百貨書局還是餐飲店.
(大概是我小時候零用錢不多, 又喜歡在那個年代還很新鮮的超市逛上一兩個鐘頭什麼也沒買,, 結果離去時, 步出超市以五十公尺了, 還被追上來搜身的不愉快經驗有關..當然他什麼也搜不出, 因為我什麼壞事也沒幹. 不過對瓜田李下這句成語就特別有感觸)

十年前這種禁止拍照的糾紛大概不多, 因為沒太多人會這樣亂殺底片, 倒是我相信比十年前更早時, 那些現在禁止拍照的地方, 也早就禁止拍照了. 因為會這樣殺底片的, 應該有不少是別有用心.

其實說商標, 裝潢或著作權應該都不是那麼關緊要, 不過如果你從人的角度出發來想, 這問題就變得理所當然...試想, 當你拿著你新買的數位相機對你不太熟的同事, 尤其是女同事, 出其不意地拍特寫, 會有什麼結果? 換來是.."不要拍我啦" "很醜耶, 殺掉啦".
再換個角度想, 如果某天你在公共場合不小心被陌生人拍了特寫, 你能想得到接下來會如何麼? 可能只是躺在他數千數萬收藏照片的其中之一, 沒幾個人看過. 但也可能流傳在這世界上的某些地方, 以笑柄的方式持續流傳....更甚至被剪貼得淫穢不堪繼續流傳..你能知道嗎?也許等你知道是數年後, 千百萬人取笑過的時候. 也追不出當初是誰造的孽了.

話說回來, 像starbuck這樣的規定也許是自於善意, 希望保護每個來店客人能安逸地享用咖啡, 不會因為旁邊的人亂取景而坐立不安. 或者以自私的角度說, 他們也可能擔心不知被攝入的鏡頭會被用來做什麼惡意的用途而有此規定..

至於各位大大在國外照相沒被阻止的經驗, 我想可能有兩種情況. 其一是你們走的路線是觀光路線, 太多觀光客, 太多相機了, 他們只好調整心態去接受,, 其二是那邊的人大多知所節制尊重店家及他人, 那裡的店員太久沒遇過客人這樣照相而沒反應過來罷了.

我倒不是說一定不可以亂照, 而是, 要麼問問人家同意, 要麼要偷拍得很有技巧..舉例來說..幾年前經歷汐止的大淹水, 水退了後, 街上一片狼藉, 許多人開始清理家園. 喜歡攝影的各位大大絕對不會錯過這(不算難得的)歷史鏡頭吧... 但相對的, 假如你是在那邊清理家園的人, 些年後你和你悽慘家園背景被照的照片流傳到你手中. 加上了這樣註解: 這戶人家從一年前淹水後, 滿屋子的泥濘放棄清理, 直到一個月前, 總算股起精神清理乾淨, 全部換新家具..........老實說, 我自己是不經人家同意就照了一堆..不過我沒引起人家不爽, 也沒流傳出去就是了..



我在國外旅行時, 除了拍攝吃食紀錄之外,
遇到覺得感覺不錯的店家, 或是覺的店內某個景很棒時也會想拍照.
有時會直接就拍, 有時會先跟店員報備一下.

一般店家對於這種觀光客行為多半持善意跟信任態度, 不太為難.
有的店會多問幾句我的意圖, 畢竟帶著一套單眼器材還是比較顯眼一點.
不過他們多半只是不希望我的目的在於 copy 他們的裝潢陳設等創意.
也有的店家會直言不歡迎攝影. 那我就配合.

好在最近這兩年改用 DSLR, 當場拍完還可以給他們看我拍什麼,
還遇過店家看了喜歡, 當場要跟我 copy 檔案, 或是留 E-mail 給我希望我寄給他們的.

也滿好玩的.

上次去法國自助旅行, 遇到一個民宿老闆也玩 Nikon D70s,
還拉著我一邊喝他自己釀的核桃酒, 一邊一起研究鏡頭啦, 機身設定啦, 閃光燈技巧啦等等的.

邊喝邊研究到後來, 兩個人舌頭都短了一大截~
不過那核桃酒啊, 喝起來還真有點像紹興...

扯遠了.

我想, 彼此尊重, 禮貌以及誠懇, 不論對於消費者或店家都是很重要的.

對了, 我昨天到星巴克官網留言詢問, 今天得到回覆.
我貼在下一篇回文好了.
一箱二閃,三腳四頭,九年敗家罪過罪過;五包六卡,七機八鏡,十片濾鏡遮醜遮醜
昨天到星巴克官網留言詢問相關問題, 不過我沒把我的提問內容存檔.
簡單來講我問了兩個問題, 以及附上本討論串網址請他們上來看看.

我的提問簡述如下:

1. 星巴克對於客人在店內拍照的看法
==> 我不是跟他們討論法律問題, 這個我不懂. 我只是確認他們公司的政策罷了.

2. 本討論串中一位自稱前星巴克員工的 tk_chan 網友的留言
tk_chan wrote:
如果你硬要拍的話, starbucks 是有權利把你底片抽走的, 是滴~ 法律上, 他們是有這個權利滴~

由於 tk_chan 網友發言後還沒回應, 我想直接問問星巴克的看法如何.

底下是星巴克客服中心今天回信的內容,
恕小弟隱去星巴克的客服信箱 address, 除此之外, 來函照登:

On 12/6/06, 統一星巴克客服信箱 < xxxx.com.tw> wrote:

您好:

謝謝您的來函及對Starbucks 的關懷,僅代表Starbucks向您致謝!


很抱歉,現在才回覆您。見到您的意見函內容,我想您不僅是Starbucks 的忠實顧客,
您對Starbucks 也有一份深厚的期許與情感。關於您所提到星巴克對於在門市拍照的政策
是因為基於智慧財產權而不方便讓顧客拍照,而我們不會對已拍照的顧客做出不當行為,
所以您提到自稱是前星巴克的夥伴所稱的言論、並不能代表我們的立場。

再次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如果您在Starbucks 發現任何問題、或是我們可以改善、讓我們
服務更好的地方,非常歡迎您聯繫Starbucks 服務專線:0800-000482。請您不吝賜教。

能為您服務,是我們的榮幸。

敬祝您

平安喜樂

統一星巴克 顧客服務中心敬上
一箱二閃,三腳四頭,九年敗家罪過罪過;五包六卡,七機八鏡,十片濾鏡遮醜遮醜
driver300 wrote:
昨天到星巴克官網留言...(恕刪)


我起初還以為是怕影響到其他客人,維護店內消費品質等等的理由,上面有大大舉例,不要穿拖鞋去百貨公司的道理是一樣的,閃光燈會許造成其他客人的不悅,脫鞋則是不成體統,兩者好似有差別。

而智慧財產權這個問題,真的要模仿,小弟倒可以開車停在馬路對面,拿出長鏡頭不慌不忙地構圖把商標拍下來,然後進去買一個馬克杯,回家慢慢描圖,把商品廣為模仿作商業利用,但台灣多少相似咖啡店的企業識別設計? 防止別人模仿店內裝潢嗎? 多少家星巴克門市是可以從馬路上窺視內裝一覽的,不勝枚舉。

小弟覺得把他們的策略想作維護店內消費品質會好一點,好比看電影時手機調震動,不要有會散發氣味而影響其他客人的熟食,但是電影院賣的爆米花,卻時常干擾我看電影的情緒,這個規範其實是電影商的立場,當然希望你只夠賣他們賣的商品。倘若我是電影院的工讀生,在院內掃到爆米花的感覺,跟掃到餅乾碎片或麵包屑的感覺是不一樣的,我認同電影院的規範,我就心生對後者客人的不滿,甚者質疑後者的水準,這點就很難有明確的畫分。
上面大大提出來的法律條文,智慧財產權是不攻自破的。
怪了!這裏好像是星X克耶~






andy223223 wrote:
怪了!這裏好像是星X...(恕刪)

阿甫, 不用看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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