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隨便發個制式的文就這麼算了啊?今天大家要你們退回五百元不是看在五百元這幾個臭錢,而是你們造成對該位客人的傷害,必須要有個交代 。講真的,今天一個服務業能做成這樣,真的該檢討,竟然會由經理帶頭做出接近恐嚇的事情,真的很可惡。
我覺得如果店家要收錢,就應該要在行為前就告知,怎麼可以事後才要說要收錢,而且給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理由,這和土匪有什麼不同>"<那以後我在街上看到人家拍照,故意走到後面當路人甲,再以索取肖像權的名義跟人要錢可以嗎 ?還有那篇道歉啟事算道歉嗎.....真是越看越氣人...這種濫黑店就是要靠大家爆料來抵制他....
知道這間店已經很久了以前也有想找時間去一下不過到現在為止都還沒去看到這篇文章以後也不會去了吧記得以前網站上的照片很漂亮會讓人想仔細看看現在的網站卻讓我看不下去一再強調一些我沒有興趣的東西還不如把照片照漂亮一點
【綠葉方舟】…久仰大名已久,不過先去了傳說中的相關企業—『天空之城』,看了「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的原文之後,心裏就想著這種地方還去嗎?再看看這篇官方的回文,我想…我不會想去了,難得一個好名字,卻沒有相對的服務,難得經營多年的商譽,就因為區區的五百元而蒙受重大損失,多少新開的休閒園區巴不得人家去那拍照,順便廣為宣傳,俗話說︰壞事傳千里,更何況這件事永遠的會在網路留下記錄。對了…開版的要不要去上上作文班,道歉文不是這樣寫的…完全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