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該站的留言:我和內人曾經在貴店留下美好的印象.但是最近看到這一則消息: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4&t=838174&last=8992220覺得貴店的作法頗有可議之處.我自己以前也常背著腳架.帶著單眼遊山玩水.如果這樣的拍照行為硬要冠上"商業"拍攝.很不合理.建議貴店拿出誠意好好解決此一事件.以免流失許多客人.
我不懂法律,但是這種情形,如果業主事後找到他們用於商業用途再加以提告,比較站得住腳吧這就像"關鍵報告"裡演的,因為預估人家會殺人就加以逮捕判刑.....都站不住腳吧?不知道這樣比喻恰不恰當...... 如果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個有前科的人,拿著一把水果刀,好像不能推斷他就會要殺人吧?當然,小弟是覺得警察要把壞人關起來免得有人受害,但壞人也有人權啊powerkk wrote:換個角度說......(恕刪)
我覺得並沒有站不住腳~如果今天我到一家餐廳消費~上完廁所店家才告知上廁所要收錢~(因為法令沒有規定店家提供廁所不可以收費.而廁所門口也沒有說明要收費.事後店家才跳出來說要錢)我一定會發飆~akai1975 wrote:沒有法令規定說「只要沒有營利行為就不得收費」我也說過了版主當時的情況還真的是站不住腳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
地獄貓 wrote:其實拿相機的人自己要有種體認,進了人家的店就是人家的地盤,要做什麼是最好先問問店主...尤其是拍食物,拍人,拍餐廳佈置,最好都先問一下店家願不願意......(恕刪) 這個說得倒是真的尤其餐廳佈置、動線規劃、餐點創意要拍照、或者想公開應該都是要店家同意的不過樓主的CASE有點不一樣啊他是被強行收費,尤其收費還以『攝影營利』來判定的話更加完全站不住腳
powerkk wrote:換個角度說...今天...(恕刪) 站在經理的立場是這樣考量沒錯萬一小弟開工作室接外拍怎麼辦?當然要收場地費了問題在於,小弟當下跟經理說明自己拍,放家裡數位像框,頂多放部落格,沒有商業營利行為如果有的話歡迎提告,小弟願意賠償損失,不過經理還是認為"換衣服",跟一般遊客不同而且之前也有情侶2人自行來拍婚紗,也是要付場地費.找婚紗公司拍,場地費也是新人自己要出不管怎麼拍,只要有"換衣服"的行為,就要收場地費,因為與一般遊客拍攝方式不同到最後小弟是付了錢,沒付錢繼續吵會不會有不同結果不曉得,只是不想在那邊爭執,內人還在外面吹風....
其實園方有『鼓勵拍照』的廣告,並沒有人刻意聲明自己有任意拍照權綠葉方舟必拍十景並且不對等的是如果沒有『換衣服』就可以任意拍照不聲明建築著作?如果『有換衣服』但不做營利行為,就要被聲明建築著作?其實有換衣服被定義專業攝影想收費,其實也沒不合理重點你得事先聲明而不是把人帶到特定房間,在有妨礙自由『之虞』的情況下強行收費而且收費理由『婚攝』『營利』兩個都不成立,就自己抓一個換衣服就不行的標準?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