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我認為這不合理~
要是我會據理力爭~
xqqclub wrote:
有商業行為之嫌,所以我們要加收場地費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我給該站的留言:

我和內人曾經在貴店留下美好的印象.
但是最近看到這一則消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4&t=838174&last=8992220

覺得貴店的作法頗有可議之處.我自己以前也常背著腳架.帶著單眼遊山玩水.如果這樣的拍照行為硬要冠上"商業"拍
攝.很不合理.建議貴店拿出誠意好好解決此一事件.以免流失許多客人.
我不懂法律,但是這種情形,如果業主事後找到他們用於商業用途再加以提告,比較站得住腳吧

這就像"關鍵報告"裡演的,因為預估人家會殺人就加以逮捕判刑.....都站不住腳吧?

不知道這樣比喻恰不恰當...... 如果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個有前科的人,拿著一把水果刀,好像不能推斷他就會要殺人吧?

當然,小弟是覺得警察要把壞人關起來免得有人受害,但壞人也有人權啊

powerkk wrote:


換個角度說......(恕刪)
我覺得並沒有站不住腳~
如果今天我到一家餐廳消費~
上完廁所店家才告知上廁所要收錢~
(因為法令沒有規定店家提供廁所不可以收費.而廁所門口也沒有說明要收費.事後店家才跳出來說要錢)
我一定會發飆~
akai1975 wrote:
沒有法令規定說「只要沒有營利行為就不得收費」
我也說過了
版主當時的情況還真的是站不住腳
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地獄貓 wrote:
其實拿相機的人自己要有種體認,
進了人家的店就是人家的地盤,
要做什麼是最好先問問店主...
尤其是拍食物,拍人,拍餐廳佈置,
最好都先問一下店家願不願意......(恕刪)



這個說得倒是真的
尤其餐廳佈置、動線規劃、餐點創意
要拍照、或者想公開應該都是要店家同意的

不過樓主的CASE有點不一樣啊
他是被強行收費,尤其收費還以『攝影營利』來判定的話
更加完全站不住腳
powerkk wrote:
換個角度說...今天...(恕刪)


站在經理的立場是這樣考量沒錯
萬一小弟開工作室接外拍怎麼辦?當然要收場地費了

問題在於,小弟當下跟經理說明自己拍,放家裡數位像框,頂多放部落格,沒有商業營利行為
如果有的話歡迎提告,小弟願意賠償損失,不過經理還是認為"換衣服",跟一般遊客不同
而且之前也有情侶2人自行來拍婚紗,也是要付場地費.找婚紗公司拍,場地費也是新人自己要出
不管怎麼拍,只要有"換衣服"的行為,就要收場地費,因為與一般遊客拍攝方式不同
到最後小弟是付了錢,沒付錢繼續吵會不會有不同結果不曉得,只是不想在那邊爭執,內人還在外面吹風....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chshen wrote:
他是被強行收費,尤其收費還以『攝影營利』來判定的話
更加完全站不住腳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xqqclub wrote:
站在經理的立場是這樣...(恕刪)


樓主,我不認為你有錯
此文我回多篇,你細看就會發現我通通認為業者比較站不住腳,你不用再跟我解釋....
我那篇主要是回給一些比較偏激的朋友看

其實園方有『鼓勵拍照』的廣告,並沒有人刻意聲明自己有任意拍照權
綠葉方舟必拍十景
並且不對等的是
如果沒有『換衣服』就可以任意拍照不聲明建築著作?
如果『有換衣服』但不做營利行為,就要被聲明建築著作?

其實有換衣服被定義專業攝影想收費,其實也沒不合理
重點你得事先聲明
而不是把人帶到特定房間,在有妨礙自由『之虞』的情況下強行收費
而且收費理由『婚攝』『營利』兩個都不成立,就自己抓一個換衣服就不行的標準?

不行吧?
管理上的疏失,事前清楚講明或網站公告淸楚就沒事囉。

不過大家在張顯消費者權利時,是否也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權利?

比如說在園內拍婚紗、大砲+道具+麻豆,大家可能為了你,要閃遠一點,你有沒有注意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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