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出遊或旅遊的時候太過於沈重,鑑此,逐向上級單位申請購進p廠牌的fx01(因為他幫來卡代工)在朋友購進之後試用覺得成像的效果及功能都不錯(實際上敗家的心態確實有之)。因此心生貪念,以「買來送給老婆用以拍攝旅遊日記」為由,向老婆呈上公文申請。沒想到,仍舊被看穿,嗚呼!理由有二。其一:冠上不會賺錢就知道亂花錢的惡名。其二:我技術不錯,她不想自己拍,我拍就好,況且家裡有一台相機就夠了,又不是要煮湯,要那麼多相機做啥?
所以建議駁回!
因此個人認為,不是dslr單方面的問題,而是錢的問題,與諸前輩共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