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之前有看這一位大大分享
除有商業用途 OR 你站在私人的土地上
不然..一般拍攝建築物是沒有問題的

http://www.copyright.net.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9dd0ee37-1efb-476e-b66b-699e75104747

網路找到的文章 , 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請張靜老師寫的文章

其中文章說到
著作權法第6條第2項復規定:「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其中文章說到
電影攝影師可以到全世界各地拍攝各地之建築著作,再加以剪輯成一部電影並得公然發行販售,而不管該等建築著作有無著作財產權之原因。

其中文章說到
又必須附帶一提的是,依照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依第46條、第51條、第58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而明示出處時,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如漏未明示出處,且屬故意者,將有著作權法第96條刑罰之適用,利用人不得不慎。
我的玩具 Canon 1D Mark2 Sony Vaio Dopod 818pro@wm6 有回覆留言時,麻煩回一份 到 私人訊息
叫屋主搬出一條法律證明拍他房屋犯法啊
就連有申請專利的101大樓,在非商業使用的前提下,民眾都是可以拍攝的

最近版上充斥一堆要攝影者尊重其他人的論調
但是攝影者就不需要被尊重嗎?
今天樓主的案例,就證明了攝影者遭受極度不尊重的待遇
屋主以經構成妨礙他人自由以及強制罪
他是路霸+1

寄去檢舉他

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
謝謝大家的建議跟鼓勵.......
至少讓我的愧疚感稍微平復了點

不過........我還是希望大家是快樂的拍照
畢竟出外遊玩是開心的事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喝喝!
這有什麼好內疚的~
要是拍照的人是我,他衝出來莫名對我大小聲
我可能不會像你一樣吃悶虧摸著鼻子走開
畢竟這樣我根本沒做錯阿!!!!!

不懂他在大小聲什麼@@"

肉彈妹 wrote:
喝喝!這有什麼好內疚...(恕刪)



她是沒有大小聲啦........
只不過是比較嚴厲的說:這是民宅唷!!不能拍照.......

我當場超尷尬的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nainai0306 wrote:
她是沒有大小聲啦.....(恕刪)


那也請您跟他說

把我眼睛挖掉好了

因為我看到你家

af86818 wrote:
那也請您跟他說把我眼...(恕刪)


噗..........我笑了!!

總之就希望有到旗山老街遊玩拍照的的人還是多注意點
畢竟.....個人感受不同

或許有人很歡迎
也有人覺得很討厭

而且加上當時我也不知道啥拍照的規矩?!
就像各位所說的一樣
我拍照無非是以一種欣賞的角度去拍的
沒有啥商業手法.....
所以屋主也無權拒絕

不過........拍照是一種欣賞且愉快的
不要造成對方不舒服的感受以及影響自己愉快的心情

以上是我覺得最重要的

PO這張照片是避免大家去誤拍了!!
然後影響自己的心情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你說拍照的規矩 怕大家誤拍
我想說的是,你沒有不守規矩,沒有誤拍
你還是絕得你這樣拍不好是嗎?
你意思是說不違法,但是只要別人不開心就不該拍?
我還是認為不該積非成是
那如果我去拍廟宇
是要問廟公還是問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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