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所以你是暗指樓主說謊??
powerkk wrote:
換個角度說...
今天一對夫妻開平面攝影工作室,將其接到要拍攝的工作;諸如婚紗禮服,商品(可如樓主解釋成拍攝用小道具)...大量攜入拍攝
然後拿身分證證明自己是夫妻所以代表不是拍婚紗也沒有營利,所以不用付1000元....
一般人帶小禮服外出拍照算是常見嗎?我想可以大家自己想看看
不是替店家說話,只是提出事情會發生必有其原因


這倒是應該的~
powerkk wrote:
問題在於該不該收費的認定,以樓主的例子顯然是業者誤判,
我希望是能道個歉,並退款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服裝的認定在店家,他說是婚紗就是婚紗

有些事情是須要經過查證的,以兩通電話去跟綠葉查證後得到的答案,就是如此

還是回到問題本身,是不是婚攝的認定是以現場來認定吧

有婚攝的是夫妻兩個帶著腳架進去拍照的嗎,所以我第一篇提到,以樓主的陣仗...店家的認定是有問題的

更何況店家聲稱有多少對的新人去那拍過婚紗,難道店家完全看不出來樓主的情況

現在很多人喝下午茶穿的不會比樓主夫人差,不信到一些餐廳走走......

在店家並沒有對婚紗以外的攝影有收費要求並且明白告示的時候,收費是否恰當..這點相當可議

店家本來就站不住腳,只是還是有人要幫店家消毒...夠怪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QQ麻糬魔人 wrote:
我覺得並沒有站不住腳~
如果今天我到一家餐廳消費~
上完廁所店家才告知上廁所要收錢~
(因為法令沒有規定店家提供廁所不可以收費.而廁所門口也沒有說明要收費.事後店家才跳出來說要錢)
我一定會發飆~


如果是我也一定會發飆,事後才講都會很不爽的
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可以把我的回文從頭連貫看一下
結論其中有一條「請不要站在人家的土地上主張自己的拍攝權」
版主當時的情況還真的是站不住腳(這是依照以上這一條結論而言,在私人園區中,園方要怎麼認定真的只能依照園方自由心證了)
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我並沒有說園方的作法是正確的)

老實說啦
都已經站在人家的地盤上了
周圍的又都不是你的人
如果是我
我是不會強出頭
我比較傾向樓主的作法
也許會被認為作法很孬很沒路用
但是卻是能全身而退的作法(方法不管孬不孬,只要能保護家人保護自己就是好方法)
保護自己更保護家人(不要忘了日前便衣員警將車停在當舖前被毆成重傷,不要以為對方都是好說話的)
能夠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太大的問題更何況是小錢
等全身而退後再來個回馬槍(如同樓主作法上網Po文)
等於是讓對方商譽大傷了
QQ麻糬魔人 wrote:
所以你是暗指樓主說謊...(恕刪)


我有沒有暗指樓主說謊請自己從我文章中找答案,我相信我講得很清楚也很一貫,是不是請你回文質問前先看過
回下面另一網友:樓主女伴穿的不是叫做"差不差",而是"特殊";和所謂的穿著隆重差別我相信很清楚
這關消毒什麼事?穿怎樣只是事情的起因,讓樓主不爽的應該是業者後面的處理方式吧?處理方式我也認為不妥
有網友提到綠葉回覆說個人拍照(非商業行為者)是不用錢的~
所以這個權力綠夜可以說已經放棄
不可以事後巧立名目(特殊服裝)收費~
akai1975 wrote:
結論其中有一條「請不要站在人家的土地上主張自己的拍攝權」


所以沒有所謂站不站的住腳的問題了~
OK?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實在是替你感到委屈~
xqqclub wrote:
比照婚紗業者或廣告業者收費...該有的福利(車子可開進去、有更衣室、專屬休息區),這些都是後來收費時才知道
當然有網友認為這樣的照片有商業用途,小弟可以保證絕對沒有.也跟經理強調有問題都可以提告沒關係
如果有商業營利行為,小弟願意負擔所有賠償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chshen wrote:



其實園方有『鼓...(恕刪)




我並沒有說園方沒有錯
我也不偏袒任何一方
我本身也是攝影愛好者
遇到這種事我也是會很不爽的
不過因為你引用了我的回文
能不能稍作修改
因為這樣等於是擅自將我說的擷取一半,會造成其他網友誤解
至少應補上下一句「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
如下
akai1975 wrote:
建築著作權法
剛剛針對此討論找了一下相關資訊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以上連結
結論其中有一條「請不要站在人家的土地上主張自己的拍攝權」
老實說
版主當時的情況還真的是站不住腳
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
...(恕刪))

akai1975 wrote:
如果是我也一定會發飆...(恕刪)


是的,當下小弟也是不高興,跟經理談了半天也是各說各話,以經理認定為主,不過可以打折
顧慮到天色已晚,太多的爭執不確定會弄多久,付錢喝完飲料,就收東西離開了

當然地方是人家的,怎麼訂規矩是無法干涉
只是當時不曉得原來服裝的不同,換衣服的行為已經是認定需要付場地費
如果當初知道,我們就不會到那邊拍照了~
powerkk wrote:
哈,我說的....(恕刪)

我知道,我沒引言回覆是因為不覺得你言論過於偏頗,還算蠻中肯的。
只是稍微對你的例子發表引申看法而已 ^^

此外,您所述"業者要堅持自己的權益何不等真的發現被侵權後再主持?"
這部份其實是有困難的,因為這家店並非完全不允許商業用途的攝影,只是要付費。
而單從照片無法得知是否當初有付費。

個人覺得應該在門口設立明確的標示,把規格寫清楚,願者上鉤。
費用也要一開始就收,該問的該認定的,店方一開始就該問清楚。
不要整天只想拍出真實,因為人都不想面對真相。葉影瓶像。https://leafyeh.com
所以阿~
不是消費者愛找麻煩~
難道店家就不能網開一面??

等事情過後再公告園區拍照收費標準~
等有正式公告才收費~
我想事情的發展會不一樣~
此文可能會變成讚賞店家的作法~
而不是批評~

店家真的是因小失大阿~
xqqclub wrote:
當然地方是人家的,怎麼訂規矩是無法干涉
只是當時不曉得原來服裝的不同,換衣服的行為已經是認定需要付場地費
如果當初知道,我們就不會到那邊拍照了~


現在知道以後~
會有更多人不去那裡拍照了~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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