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kk wrote:
換個角度說...
今天一對夫妻開平面攝影工作室,將其接到要拍攝的工作;諸如婚紗禮服,商品(可如樓主解釋成拍攝用小道具)...大量攜入拍攝
然後拿身分證證明自己是夫妻所以代表不是拍婚紗也沒有營利,所以不用付1000元....
一般人帶小禮服外出拍照算是常見嗎?我想可以大家自己想看看
不是替店家說話,只是提出事情會發生必有其原因
這倒是應該的~
powerkk wrote:
問題在於該不該收費的認定,以樓主的例子顯然是業者誤判,
我希望是能道個歉,並退款
QQ麻糬魔人 wrote:
我覺得並沒有站不住腳~
如果今天我到一家餐廳消費~
上完廁所店家才告知上廁所要收錢~
(因為法令沒有規定店家提供廁所不可以收費.而廁所門口也沒有說明要收費.事後店家才跳出來說要錢)
我一定會發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