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rass wrote:當然是他口中的色狼拍的,不然哪有這麼多2/21的4.5小時可以拍呢?其實我覺得拍得算OK啦~倒也不是隨便拍拍。 +1是阿~是她口中厭惡到極點的色狼拍的...照片不錯看~md還淺淺的笑著!!
maxy103 wrote:說真的,如果這件事是真的如樓主所述,但到了這步田地,他就算有犯罪事實,但看來已無從追究,但是樓主在此公佈的故事跟當事人資料,卻可能已經成為楊姓想控訴你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囉,所以........(恕刪) 樓主的處理方式搞成這樣真是有點麻煩這個要是搞上法庭吃虧的八成是樓主....法官常以"照片中當事人神情自然 並無面露不悅"為由再加上事發地點為公眾場所若真有性侵中間過程 換景 上車 下車 暫時離開更衣有太多機會可以呼救 離開但你卻選擇繼續...樓主這悶虧是吃定了老實說 繼續把對方資料掛在網路上也沒多大用處誰認識他啊鄉民除了陪你打打嘴砲實在沒多大用處性騷擾證據提不出來反倒被告不是更賽?是我的話就隻字不提繼續約他出來拍照!然後找兩個壯漢把人押上山關他狗籠....每天餵飯餵水關到我爽為止......
小姐你運氣真的很不好...~"~,不過人沒出事就好了啦...^^",如果下次有人約你外拍試鏡你就要多加小心一點啦...@@",或者可以請對方提出示無名相本之類的東西,證明他有拍出照片作品之類的東西出來多花點時間過濾一點啦。 我本身也是個攝影師我也有在辦外拍活動你可以看我的無名當做參考範本,ken66310,不是全部的攝影師都很爛只是少部份人啦...~"~。
樓上的說到台灣的法官常以"照片中當事人神情自然 並無面露不悅"為由, 來做判決, 說實在的這是個很爛的佐證, 真不知道台灣的法官讀書讀到那去了 @@樓主自己在這方面也要小心, 單獨出去外拍實在是太危險了, 一覺得不對, 該要落跑就要落跑, 誰知道這人的是不是性變態還是殺人魔..... 真是太危險了......其次是, 看完樓主所公布的資訊, 只能知道他的姓, 他的e-mail, 但並不知道他是誰, 換句話說只能知道他的暱稱, 所以那些罪名的構成要件都不成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