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無聊...好無聊...好無聊哦...大家都知道我很無聊了吧..誰要是敢嘴砲我...我就告你毀謗及公然污辱哦..^^要是想引述我的文章也請先徵求我的同意...否則我也要告你侵犯我的智慧財產權哦...好無聊啊...好無聊啊..好無聊啊...~~~~這有什麼好告的...真的好無聊哦~~~~抱歉抱歉..請忽略我的小抱怨..不要鞭我..拜託Q.Q講點正題...免得文章被回收...給樓主...知錯能改就是知恥..知恥近乎勇...所以樓主很勇敢...給你拍拍手..有些01版友真的是罵的太超過了一點點啦..我試想過..如果是我碰到別人的腳架而我真的不知情..又被突然訐譙怎麼辦?真的會非常非常不爽...不過既然是我的錯...我會跟他道歉..就算真的很不爽也要道歉..樓主的原始反應很正常...錯就錯在你在開版時描述得不理想而已..你不該以牙還牙來這說他有病...你只需陳述不小心碰到人家的腳架..突然被罵有病..覺得心裡很不舒服就好了...這樣會比較多人安慰你..給你取暖..不過真的好無聊哦...有人很愛提告..這樣也可以提告...好無聊哦..
Evolution Win wrote:mm 還罵我是網路草...(恕刪) 我大略分享一下當初網路事件上告人的一些狀況首先聲明 要提告的是我老闆 我是我老闆的員工 在沒有太多案子進公司的情況下 我就接受處理這侵權案件的事情了情況大約某公司與亞X合作,在某縣市建立一個光觀平台,其中有一個部分放在中X的主機裡,整個案子軟體的部分約兩X萬元,有一位離職的員工不知道哪條神經壞掉,用舊的帳號密碼登入到中X的主機中,刪除了資料庫,導致XOD有一個頻道停止運作了一天,好死不死那位離職員工連備分的資料也一併刪除,於是他主管在搞不清楚狀況下還原資料庫的時候只還原了舊的即時資訊,於是中X就命令我們公司將該頻道關閉,我是不知道每天觀看人數有多少,也不知道那時候有沒有上新聞,但就資產價值而言造成兩X萬元的損失我們老闆氣炸了當然是先我們都不知道為什麼系統無法運作,以及資料庫為何消失,中X也不知道,追查後才發現是這位員工,我們握有的證據包含:員工基本資料,員工家中電腦名稱,員工家中對應的虛擬IP與MAC位置,跳板的IP與MAC位置,跳板主機中該員工的帳號密碼,伺服器中員工的帳號密碼(該昂貴平台的),伺服器中資料庫刪除紀錄檔,WEB紀錄檔,系統工作紀錄檔,系統安全紀錄檔,完整的時間戳記等,然後開庭好幾次我不知道那叫什麼庭,可能是偵查庭吧,還沒到檢察官的地步,都是書記官出面,而其中我陪同書記官到中X的機房裡面拍攝伺服器外觀與檢閱紀錄檔,也陪同書記官到跳板主機做同樣的動作,但是我們進不了離職員工家中,因為這些證據還不構成他犯罪,很有趣的經驗,其中開那簡易庭有七八次,我站在那庭前敘述我整理的資料,另外還陪同書記官到各地去搜證,到底是我被告還是我在告人我已經搞不清楚了,所以您說要告我我要感謝您辛苦的付出,這一切的證據到了後你必須要有一部能證明我按下送出按鈕的[影片]才能說這篇文章可能是我PO的。後來分析一下你如果要提告必須跟01工程師很好,他必須願意提供你我的上線紀錄的細節,再來你必須要尋求ISP業者協助你查詢我的IP位置對應到的實體位置,這要上公文的不然也只能靠關係,再來就是最麻煩的事情了,如果我在公開場合你必須知道MAC位置對應的電腦是哪一台,並且要有我的使用紀錄證明那個人是我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之類的登記證,再者你必須要證明打那段字並且按下送出的人[不是別人],才能證明我PO那篇文章喔,這一切的前提必須是您要確定我操作失誤造成錯誤的引用這行為構成猥造文書罪,這不是網路上查文章就能由你判定的,你必須花錢或是剛好你有認識律師,他的認知才有效力。哀 說真的蠻難過的 遇到你這樣的人道歉也不是 回嗆也不是 沒完沒了 希望你能解脫 真的
chenychen wrote:可以這樣嗎?怎看起來...(恕刪) mr7by1984 wrote:這社會真的病了病的人...(恕刪) RX99 wrote:關於你舉的例子請恕我無理...(恕刪) 真是不好意思..我以為大家都看的懂反串文造成誤會還請見諒另外整起事件怎麼會變成網友要提告了呢?在這裡賣弄你高深的法律常識真的會讓你有優越感嗎?整起事件真是匪夷所思看來要請包皮常皺在一起的李組長出來調查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