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AN CHEN wrote:
昨天我跟一個玩相機的老朋友聊天時提到本版事件才知道這件事情原來老闆已經賠了二萬五千元給對方並且和對方和解,雙方都約定息事寧人,不得再吵。怪不得老闆和事主都沒有上來說話,結果到現在還一堆人在這裡工蕭威,你們這幾個喜歡鬥嘴的要不要自己在去開一個版去鬥嘴啊?!...(恕刪)
很抱歉…
我真的不知道您申請不同帳號上來回應本文的意圖為何?!
(我想明眼人早就看出來了)
麻煩請你說話有根據一點,沒有的事不要這樣隨便上來回應擾亂版面…
ABIAN CHEN wrote:
首先我得說,我想你應該是國文沒學好,你提到一點:
唱邱=強烈表達囂張的意思
這法律上可以說成人身攻擊?你是引用哪裡的法律啊?我一直在想你是不是該回去多讀點書啊!?口合口合!!笑死人囉!!交由法官判定?口合口合!!你問法官的話,法官可能會叫你三國志少玩一點,快先去把書讀好比較要緊喔!
.(恕刪)
ABIAN CHEN wrote:
昨天我跟一個玩相機的老朋友聊天時提到本版事件才知道這件事情原來老闆已經賠了二萬五千元給對方並且和對方和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