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A = B
pf: 這不用我打了....請自行爬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1275431&p=1
懶人包我忘記幾樓了,那麼多巧合 A != B根本不可能,故反證法 A= B成立XD
然而 B PO文說自己非A
但卻被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1275431&p=27
266 樓踢爆,這情況B要說自己非A真的頗為奇怪,一般人大概早就報警或是檢舉之類的,且"01 一天上萬篇回文,本尊能在同一棟樓短時間發現假冒者PO文且回文幫腔還故作鎮定"這機率太低,因此我認為反而更能證明A=B @@
現在殺出程咬金~亦即本篇文章樓主,自首A = C
然後說出一段原由為何要用使用B的個人資料塑造成A帳號來PO文
基本上我"猜想"這(假冒他人身分人身攻擊)已經違法了,但我不知道是否是"公訴罪"
而且用一個芝麻蒜皮的小理由,而且還是七天前的小梗
煙霧彈的成分頗高~ 替B護航的機率高,且誰會對B個人資料及生活這麼熟?
手機學號MAIL網誌都知道,不是本人就是身邊的超級好友
感覺根本就是另一個未發現的帳號,亦即 A = B = C
不過這僅只是個人臆測
最好的方法就是B去報警比較實在~ 由司法環個清白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