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扯的範圍實在太廣了!
從-教育.經濟到人權......
從小教育不好.當然治安也好不了
經濟做不好.當然強盜小偷少不了
人權做太好.被害人永遠沒得討.
一堆的人權團體每天都說"迫害人權"不能用重法不能用重刑
今天就算警察埋伏3天3夜捉到了小偷.送到法院開庭詢問不到30分鐘後.就可以看到小偷走出法院了.
那到底是迫害"被害者"的人權呢?還是"犯罪者"的人權呢?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今天活在教育,經濟都不好的現實下.又不能用重刑的.人權保護中的社會.
所以被偷剛剛好而已啦!沒有因強奪而被殺害~就不錯了!
戒菸團體每天吵著要嚴法禁煙,因為二手煙會害人.那汽車每天撞死人的一大堆.為何它們不去抗議"禁止汽車製造與販賣".木炭會害人自殺.它們也不抗議"禁止木炭買賣"...一堆自私,自我,自利的人結合在一起就是叫做"人權團體"
40D+17-55is+5DII+24-105L+70-200Lis+24LII+35L+50L+85LII+一堆閃燈和棚燈 +GF1+GF2
ito5423 wrote:
回二樓的問題~~或許...(恕刪)
來回一個跟減刑犯無關的事情
照這種邏輯,只要身懷財物都是引誘犯罪囉?
引誘犯罪這個詞只有在人人自危的地方才會出現
因為治安已經敗壞到必須用這種藉口來安慰自己「被偷被搶也是活該」
如果你真的能被這種藉口安慰
就表示你認同小偷的行為
難道砸破人家車窗偷東西這種行徑可以被視為正當嗎
不知道你有沒有清理過車窗被砸的車子
玻璃屑可以跟著你跑一兩年不會被發現啊
難道你提著相機在路上被攔下來
人家拿著刀子要你交出相機
你也會覺得是你不該拿著相機到處跑嗎?
不要再用這種阿Q的藉口安慰自己了
如果覺得有財物就活該成為小偷強盜的目標
那這個社會豈還有對錯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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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 may cry
mandy063 wrote:
先向您遺失的物品致哀...
聖人也會做錯事 請不要用這種眼光及字眼 來看這些同胞!
(恕刪)
同胞???
這位大大應該是自己沒遇過這樣的悲劇吧???
如果您今天愛車玻璃被敲破,
玻璃碎屑灑滿車內,
相機或車上值錢財物被搜括一空,
珍貴的照片、當天的遊興沒了不說,
當天花時間整理財物損失再報案備案,
之後再花超過一整天以上的時間跟金錢「修理愛車 & 補辦證件 & 上網碰運氣尋找愛機 」........
當小偷被抓到你面前時,
你還能當著"牠"的面說:同胞,沒關係,我知道你不是聖人,我原諒你
那我一定豎起大拇指對你說:你才是聖人
(如果警政署長是像這樣的聖人,
那就甭抓壞人、甭提治安二字了,
全台灣移民的人口應該會超過一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