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組在外拍攝取景時可以側拍嗎?

fox3423 wrote:
....
所以偶像藝人都不是高薪的模特兒 他們是一群命賤活該 義演被拍

偶像劇也不用錢就可以拍 反正破梗也沒差
寫劇本排場景的都是義工 隨便重寫就好了

一路還要往下比 跟狗仔去相提並論了.... 原來如此


公共場所就是供大眾使用
如果在攝影棚或私人場所
當然可以做限制
如果是公共場所
這跟"偶像藝人,排場景的"沒有關係拉
重點是用公共場所來營利,又要限制合法使用人的權利
申請使用只是賦與使用權
而不是所有權
所以,要不要互相體諒是一回事
可不可以拍又是一回事
要不要體諒或該不該拍,是成不成熟的問題啦!
標準拿像機的大頭症
等你改天內急在路邊撒尿的時候
人家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拍你了
add1234 wrote:
如果是公共場所
這跟"偶像藝人,排場景的"沒有關係拉
重點是用公共場所來營利,又要限制合法使用人的權利
申請使用只是賦與使用權
而不是所有權


申請使用只是賦與使用權

但是該公眾人物之肖像權呢!?

或許就像第一頁有人說的

他可以跟你收取"表演費"

收多少?你不刪

跟你收個百萬的表演費!?

或是槓上法庭!?

將心比心

有時候真的沒必要博這麼硬

生活嘛 , 簡單好過就好

互相配合一切都好過

何必為了一些小雜事弄得許多人都不愉快!?是吧!^_^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十一郎0507 wrote:


申請使用只是賦與...(恕刪)


肖像權只有在用於商業情況下有效, 請不要搞混

就是說除非你用來鑽錢, 例如當自己餐廳的海報, 不然他拿個屁來告你?
沒有要直接回覆主題.

假設一種狀況.

如果某人遇到一個拿相機的人, 就拿一個大板子擋住他的鏡頭(注意, 板子沒有碰到相機與人喔)

那個拿相機的人走到哪裡,他就跟到哪裡擋到哪裡, 讓他完全沒有辦法好好拍照.

試想, 樓上強調"有權"拍照的人, 如果遇到這種人, 他"有權"拿板子在公共場合只是剛好擋住你.

你認為如何?

他也沒犯法阿, 只是你應該會很想揍他吧? 原因是因為他很沒有禮貌~


同樣的, 現在任何人都有權拿相機在公共場合拍任何人, 但是很多被拍的人會很想揍拍照的人, 同樣的是因為很沒有禮貌~


大家都有權做很多事, 但是不代表你做這事是合理且大家都能接受的~
march6047 wrote:
沒有要直接回覆主題....(恕刪)


有趣, 現在是樓主被人要求不要拍, 而且要del照片耶, 這是要求, 而不是請求喔, 很明顯那拍戲的人已經侵犯樓主的自由權了吧? 你們都覺得沒問題嗎?

另外, 你說那板子的事的確是沒問題的, 因為我拍照的自由是拍照的自由, 別人沒有義務讓你拍到你想拍到的東西, 所以他可以擋, 就正如你在拍路上的車子練追焦, 你可以要求那車再開經過一次嗎?
arLigo wrote:
肖像權只有在用於商業情況下有效, 請不要搞混


若今天側拍的相片外流

造成劇情外洩進而讓整部戲的重點或甚至結局曝光

而使得該劇整體蒙受某種程度的損失

又是否可以向該側拍人員請求賠償?

他的側拍相片不一定要交給知名媒體

放在無名這種公開網站上

他並沒有進行商業行為

卻也使該劇組蒙受損失

是否可以依肖像權之相關法令向側拍人員進行求償呢!?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十一郎0507 wrote:


若今天側拍的相片...(恕刪)


事實是外流的人只是po在自己blog, 而人們又自己跑來看, 他沒有直接的利益進口袋, 而且也沒合約要遵守幫你保密, 電影公司有給錢那人叫他保密嗎? 沒有麻! 所以那賠個屁阿, 他沒得益就是沒有動機, 沒動機又怎麼犯法, 又不是殺人, 殺人才有過失殺人, 就正如你定合約也要有雙方交換存在阿, 所以很多土地都要以1元的象徵式價格租給人家, 不然合約是不成立的, 除非樓主 主動去兜售照片, 這才有機會犯法

真的很搞笑, 現在是怎樣? 都被奴役慣了? 人家用公眾的土地來鑽錢, 還一堆人找理由幫他鑽到最後一元錢咧, 你們都有收電影公司錢喔?
arLigo wrote:
事實是外流的人只是po在自己blog, 而人們又自己跑來看, 他沒有直接的利益進口袋, 而且也沒合約要遵守幫你保密


是這樣~所以PO在自己的BLOG~然後被狗仔發現~間接上了媒體(在台灣~這種事常發生的)
讓劇組蒙受損失~劇組也不能求償嘍!?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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