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到某名店買鏡頭發生的事情~請教各位先進


andyhsu3 wrote:
小弟想到...
為何店家不能像賣數位像機一樣,
有個展示品給人測試或是試用,
基本上展示品之後也是可以出清掉,
而這功課其實也花不了店家多少錢吧...?


花不了多少錢?

一台DSLR最便宜都要2萬左右(光機身)

鏡頭從一顆數千到數萬都有,很多相機或鏡頭一家店整年賣出去的量還是個位數字~

除非量很大,不然是無法做到像DC一樣

難道你有在台灣看過店家將數位攝影機(DV),擺在店頭讓人家玩讓人家試嗎?

擺店頭的機器出售就要折價才賣的出去~

應該沒有幾家店肯把一年賣沒幾台(當然賣一年幾十台上百台的機種不算)

的機器放在店頭讓客人試機,連銷量較一般相機店高的知名水貨商都不願這樣做~

只給已經要買的客人試,看機器是否有問題~
andyhsu3 wrote:
小弟想到...
為何店家不能像賣數位像機一樣,
有個展示品給人測試或是試用,
基本上展示品之後也是可以出清掉,
而這功課其實也花不了店家多少錢吧...?


請問展示的鏡頭測試過後,你會買嗎?
絕大部分人都要新品吧...那是不是又要測試一次(多浪費時間)
然而新品就一定沒問題嗎? 很難說吧
況且店家又折價才能把此展示的物品賣出...真是吃力不討好

而且把店裡所有的鏡頭都放一支當展示品
對他們來講也是耗費很大的成本吧!!
kuby01 wrote:
提供一下小弟的經驗....(恕刪)

不禁想到當年買電腦,每一個零件去尾數加起來又殺了半天
結果一個沒比價的CPU風扇就被貴了三百(別家150他賣450),剛剛殺了半天都是白搭...
從此之後只要有我沒有做過功課的東西,馬上打電話請朋友上Y拍幫我看價格後才決定,否則我寧願回去後再用Y拍加運費也絕不聽信老闆的推銷
一般說來是可以拆開讓你看鏡頭有無進塵,但沒買的話是不給接機身測的。

畢竟接環有無刮痕是判斷新鏡頭的重要指標。
我也是用接環有無痕跡來判斷...也許有人先看過了,但只要沒裝機,我就會當作新品.
要試鏡頭最好還是找朋友或學會的人借,用得高興,店家也高興.

Iron Man wrote

請問展示的鏡頭測試過後,你會買嗎?
絕大部分人都要新品吧...那是不是又要測試一次(多浪費時間)
然而新品就一定沒問題嗎? 很難說吧
況且店家又折價才能把此展示的物品賣出...真是吃力不討好

而且把店裡所有的鏡頭都放一支當展示品
對他們來講也是耗費很大的成本吧!!

真的!
其實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成本...
不過如果真有展示品或測試品出清~
也不是不能考慮啦....畢竟都有人再賣二手鏡頭了.
所以如果有展示品出清~我相信一定還是有人搶購吧?!
只是要價錢夠漂亮啦..
cedarsu wrote:
如果是一些原廠名鏡,應該就會直接拿 B+W 的吧!(NT.2,XXX 起跳)...(恕刪)

咦?b+w mrc 77mm不是1700元嗎?
http://www.flickr.com/photos/wind-trace/
小鹿鹿 wrote:
4. 當鏡頭沒什麼利潤的時候, 商家會從附件下手, 這樣你瞭了嗎?


一顆鏡頭如果單從進價來算,店家大概賺200-500吧,但還有每月的退扣呀!當店內銷售業績或台數到達設定額度時(每種品牌不一定),平均每兩萬大概賺個3000左右吧!
店家有這麼機車嗎?
我也不過買過一棵17-40
可是在那邊測過的境頭可多著了
10-22、16-35 、八拉八拉~~

我覺得也要看買者態度吧,買者有誠意來瞭解器材
沒什麼不能測
至於說接環刮痕,拜託,找到個跟你機身焦點匹配的鏡頭爽都來不及
還真得注意那些小地方?
其實刷卡加3%手續費是很常見的,不過那是違法的...

以下文章提供參考 *文章取自消基會網站*

財政部金融局90年曾經明確函令,若特約商店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手續費,該收單銀行就得與特約商店解約,並公布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自該日起6個月內所有收單銀行均不得與該特約商店簽約。

自90年明確函令規定迄今,旅行社刷卡收手續費的問題仍層出不窮,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在制裁違規且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特約商店及目無金融法紀的收單機構時應採更嚴格執法的態度,並應將屢犯不悛的特約商店終止客戶刷卡業務應由原規定6個月期限延得更長,甚或永久終止特約商店資格,由於刷卡消費已變成一種生活習慣,若將停約時間加長可有效嚇止業者此項不合理的收費情形;消費者保護團體組織可向財政部金融局、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會、銀行公會要求切實依法執行銀行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強化金融機構重視法治觀念,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嚴懲目無金融法紀的收單銀行,以求「正本清源」確實而有效杜絕此種現象。

如果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收費現象,消費者該如何自保呢?
若消費者在交易發生前得知特約商要開手續費時,消費者可從與特約商的刷卡機看到其收單銀行單位,可先與合作的收單銀行客服單位反應並請與其溝通及制止,收單銀行若無法紀觀念而不受理,消費者可向金融局(或7月1日以後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訴,針對收單機構作妥適處理。

若特約商仍要收取手續費,則請特約商店另外開立明確的收據,上面註明「手續費」字樣及費率,若特約商拒絕開立,則可拒絕交易,消費者可憑此收據簽帳單錄音存證,將店家名稱、交易日期、交易商品名稱、商品原價格(現金價)與刷卡價,加上信用卡卡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一併告知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將會代消費者向特約商店的收單機構要求退還此筆手續費,收單機構應予以對特約商店嚴正警告甚至解約若交易發生,已產生刷卡的手續費可向發卡銀行反應,並委請向收單機構依約請求扣款返還其持卡人費用,乃適法簡便而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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