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自己蒐證與請友人一併蒐證
2.主動連絡
看對方有沒有反應 與你聯絡賠償事宜等
3.發存證信函
發給對方的公司負責人
格式郵局的網站上有
內容就標明你在何時何地看到對方盜用你這張圖來作為商業用途的情形
侵犯了著作權法的第XX條相關規定
限期對方在幾月幾號前給你答覆等
否則就要採取法律行動
4.自行提告或至警局報案
自行提告看要你自己或是找律師寫狀子
如果你住在台北市的話 區公所好像每週都有固定的法律諮詢時間
有律師會在區公所接受免費的法律諮詢
建議你可以去問看看律師的意見
或是直接到警局報案 由警方幫你移送
至於之後的提告與賠償 就看你跟律師如何討論了
要走上法律程序 你自己也必須有決心
因為時間與精神上的消耗是很大的
我之前也遇過某網站盜用我的圖的情形
起初對方也是否認
一直到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對方才主動聯絡要求和解
如果對方一直置之不理 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出去吧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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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pc先生 您好,
關於敝公司於2006 Computex, 在未經您的同意下擅自使用您的創作,
我們感到十分的抱歉.
您的創作是由我在網路上所看到的..
該網站就我記憶所及應該是攝影家手扎
http://www.photosharp.com.tw/photosharp/或是數位視野
http://www.dcview.com.tw/ .
因為敝公司所展示的產品(Photo Bank)是由我所負責開發的,
所以我在公司內部時
會上網Download圖檔用以測試該產品..
當我在網站上看到您的創作時覺得很棒,因此將該圖檔下載,
並將該圖檔存檔至記憶卡中以供測試..
而在本次2006 Computex由於需要記憶卡,
因此我將儲存著您的創作的記憶卡提供給
我們的參展人員..
因此造成蔽公司的參展人員在未經您的同意下公開展示您的創作.
對於我本身的疏忽大意以及忽略了著作權的情況, 在此跟您誠心的道歉.
國 威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南 港 路 三 段 99 號 7 樓
R & D Dept. Engineer
XXX(馬賽克) Signori Chiu
Tel : 886-2-2783-1166 # 631
Fax: 886-2-2783-5500
E-mail : signori@kouwel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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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尊重的感覺真好.....

我也回信希望他們以後能多注意嚕
ps.話說...這樣貼私人郵件會不會有問題呀

也就是之前網友所連結的自由時報上的故事。
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告訴。(免費)
http://www.tpc.moj.gov.tw/mp.asp?mp=009 (地檢署網站)
您只需準備相關事證、人證。(原始檔案照片、會場的侵權照像存證、對方道歉信之類的)
按鈴後,會由值勤法警導引入庭等候值日檢察官訊問,並依法製作筆錄。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41&ctNode=5298
所以您不必擔心「適用法條」,檢察官自會替您援引適用法條。
同時,您可以在申告時,要求檢察官協助您促成理賠事宜,當然您可以自行拿捏適當金額。
依經驗,檢察官會樂見對方向您賠償和解。
如果不想直接至地檢署告訴,您也可以先至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一樣免費,
而且調委會會協調對方開會,如果對方不理或不願理賠,調委會也會做成紀錄。
那麼您再到地檢署申告。
以上是您可以採用的兩種「法律途徑」,希望對您有幫助。
lovelpc wrote:
有回音囉 ====...(恕刪)
承認錯誤很好
但也只是私底下的跟你道歉
對方可能會覺得這樣處理就可以了
反正對他們來說也是多打一封信而已....不痛不癢
之後要不要向對方提出金錢上或是名譽上的賠償就看你了
你也可以先請對方主動提出欲賠償的內容
如多少錢的賠償金...登報道歉....等
當然 你也可以自己提出(看對方公司的規模 盜用圖片的情形 影響到你的權益多大....等等)
然後再跟對方面對面談 進行和解
最後達成共識 簽署個和解書
若談判不成 你一樣可以經由司法途徑得到賠償
但回歸到我之前說的
這事情可大可小 端看你的決心而已
若覺得對方已經道歉 你可以接受的話
自然就可以就此打住
但是記住 對方違法再先是事實 在法律上你絕對站得住腳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