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rock wrote:
請大家更正一個觀念消...(恕刪)
唉~雖然理論上還可以主張當時的意思表示是買「公司貨」,也就是有「國內代理商保固的」相機,而店家拿的是平行輸入貨,不是有國內代理商保固的相機,顯然有不完全給付之情形,但是民法上買賣所謂的「物之瑕疪擔保」(指產品本身有瑕疪)及「權利瑕疪擔保」(指相機不能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例如有人跑出來說相機是他的)在此情形都不適用,因此只能主張店家是不完全給付,依民法227條規定依照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請求店家負遲延責任,也就是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若店家仍不願提出公司貨時,則依民法256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回復原狀(退款)。另消保法之相關規定則如上網友所言~
但是會遇到現實的問題,也就是循法律途徑解解決將會粍費時間、勞力、金錢成本及司法資源(唸民訴邱大師的應該都知道吧?),而且進入訴訟時,還會遇到最大的困難即舉證的問題。所以有時一般民眾個案上實在很難捍衛自己的權利,因此也才會成立消保會這個行政機關,運用政府資源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但行政機關畢竟不是法院,只有部分的行政權力,而且仍然可能會有緩不濟急的情形,所以水果日報的爆料專線才會應運而生,而實際上似乎也是最迅速有效的解決方式~
結論:找水果日報?乾脆po到某黑特板上讓鄉民…好了~
以賣相機/攝影機的部份,博漢區做生意算光明磊落的店家大致有驊陽,正陽,行家,宇利,興福,玖華,新智(這家只賣攝影機)等.....非廣告,而我也不能保證在這幾家就一定不會買貴,,能買到多划算的價格,取決於許多主客觀因素.因為一些該有的生意手段是一定會有的.
基本上,要掌握的原則就是:
1.貨比三家--->鐵律
2.做好功課--->確定你要買的東西是怎樣規格,會有哪些附件,大約的價位在哪裡...
3.堅定意志--->不要因為店家強力推薦就改變購買的初衷
GOOD LUCK!
N年前帶馬子 (現在的老婆)去台北逛街(我本身住新竹)
一時興起, 去那邊看CD隨身聽(那個時代還沒MP3)
原本屬意SONY, 經過一家黑店時, 馬子被老闆的熱情介紹吸引,
轉向一台P牌CD隨身聽,
價錢我記得是4800, 買完後走沒兩步看到別間店有相同型號
順口一問, 天阿...只要3500
馬上回去理論, 老闆很堅持他的東西沒有問題不可退...
(那時消基會才剛開始, 消費者一直是弱勢)
我們說, 隔壁那家才賣3500, 老闆一直表示不可能
最後還說, 如果買的到3500, 除了4800還我們外, 另外這台就直接送
我們馬上衝的隔壁, 拿出3500, 老闆準備拿貨給我們時,
發現原本再黑店內的一個員工, 站在外面跟這家老闆使眼色....
這時候老闆面有難色的說, 這機器有問題, 沒辦法賣你......
回到黑店後, 老闆還很得意的說, 妳看吧....不可能3500
我們只有氣憤的離開.....
離開黑店後, 走沒多久, 原本要賣3500那家店老闆偷偷追上來,
告訴我們不是他不賣我們, 他不想得罪鄰居, 他還要作生意下去.....
事後, 我去查了一下, 那台CD只有3300 - 3500 之間
從此之後, 我在也不去那區買東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