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正在二樓邊看著四周,當出現新人的時候,我想有婚紗要拍了
就走到最邊邊轉角去,順便觀察一下婚紗拍攝的進行程序
當然也順便就拍了一兩張,但先聲明,我不是對著新人拍
而是類似記錄婚紗攝影的過程,所以把路人、攝影師、攝影助理跟新人都拍進去了
如果這樣造成了拍攝的不便,要向各位說聲抱歉
不過我只拍了兩張,然後跟朋友就到其他地方去拍了
當天好像也有某攝影學會去拍,沒注意他們情況...
我瞭解應該尊重新人還有拍攝工作
所以跑到角落去,也不是只拍新人,我想應該還罪不致死
想說要去問能不能拍,好像時間不對,也像是去鬧場的樣子
所以只好拍完就閃.....
anyway...對這樣的行為真是抱歉!
住家裡的浪人--arnick
chshen wrote:
樓主絕對可以客氣但是堅決的阻止他們拍攝
不管站在那個角度,遊客攝影新人都是不被允許的:除非婚紗和新人都答應
(1) 新人造型、婚紗服飾都有著作權,可以不答應被拍攝
(2) 新人不是公眾人物,可維護隱私權、不答應被拍攝
(3) 最後,這是為人基本的禮儀與道德,不然跟偷拍有什麼不一樣?難道以為拍到內褲或脫衣服才叫偷拍嗎?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本文非針對chshen,只是希望就網友提出的幾個論點討論
前面數個網友提到著作權以及隱私權的部份,想請問一下是否是個人主觀認定,
就小弟以往在著作權以及隱私權部分的研究(當然只限於中華民國,其他國家依當地法律規範):
新人造型、婚紗服飾被拍成婚紗造後當然是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歸屬暫不討論,但是如果只是穿著該服裝出現在公共場合那就沒有隱私權及著作權的問題,如果該對新人不希望被其他人拍攝,就法律上來說,只能離開公共區域到私人場所去。也就是說,當你出現在公共區域,被人拍照,是無法主張隱私權或肖像權,除非對方濫用照片,那又是另一個議題。
另外,關於第三點,也許可以說是偷拍,但是卻無法拿他如何,這跟偷拍裙底風光或是室內針孔攝影是兩回事
也就是說,即是沒經過當事人同意,也不犯法。
所以講穿了,這還是道德問題,基於互相尊重,拍攝人物時,請先徵求當事人同意。
況且樓主有說,攝影師有跟那兩位攝友溝通,是那兩位攝友佔據景點不放,所以,是那兩位攝友惡霸。
不過,我也不認同繞人來搶位置的行為,反對暴力~況且,浪費新人自己的外拍時間。
另外,新人不喜歡讓外人拍,為什麼要當小白硬拍呢?一件喜事卻要當破壞者,就算沒犯法,也該摸摸自己的良心。
如果沒違反著作權之類的問題,那肖像權呢?若非公眾人物,肖像應該是不能隨便公布、作為主題或他用的吧,拍攝他人肖像就可能有上述的意圖,新人應該可以禁止他人拍攝才對吧?
flynote wrote:
會說婚紗拍攝占用景點...(恕刪)
這個.....佔景點搞到新郎官抓狂烙人來不是發生在我家 是回文的同行的經歷
而我想說 我不知道別家攝影師是如何 但是起碼當我們外拍時背景有人
我們的做法是盡量抓角度讓新人能擋住後面的人 而背景如果單純的話也會直接考慮後製(當然 這累的是我
)會請後方的人暫讓的情況 其實很少遇到
真遇到了 我們一定是以最快速度拍完 然後轉換景點
如果這樣的做法還是真的造成嚴重的妨礙 那我也只能道歉在道歉
而我也不認為佔著景點的做法是正確的 不論是以此維生的業者或是同好
只是我覺得在外面本來就是彼此尊重不是嗎
況且當時的情況 我想我們並沒有妨礙到在那拍攝風景的同好
(因為我們剛到的時候眾人不是在拍海景 就是在拍建築 反倒是我們開拍之後眾人突然砲口一致....
)最後 希望大家在拍攝別人的時候 還是能多點禮貌 畢竟你拍的是會和你溝通的同類 不是動物園裡的猴子
p.s 我是不知道別家外拍要佔一個景點多久啦 但是我家攝影師通常都能多快解決就多快解決
因為他認為拍婚紗只是他的"工作" 所以高雄市內外拍包括車程和走路的時間...1.5小時內搞定...平均一個定點不超過20分鐘(除非新人是木頭人 或是風和我作對 頭紗亂亂飛.....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郎悶細挖邰耶 wrote:
你講的話不太能苟同佔...(恕刪)
狗仔,不就是未經他人同意,拍照,或偷拍
如果在公共場所,法律拿他也沒辦法。
只要照片不違反善良風俗,也不是以出售照片牟利(例如是某雜誌的記者),
說實在肖像權,在國外也很有爭議。因為和基本人權常常會有衝突,
當初我拍婚紗,為了不干擾遊客的遊興,都是請假,挑遊客少的時候外拍,
我的攝影師也不會去趕人
拍婚紗是喜事要別人體諒
但也應口氣委婉,畢竟別人沒這個義務。
也沒欠你什麼,
不是嗎?否則一堆記者沒經過人同意就拍,攝影機麥克風都撞倒人的頭了,能告嗎,能早就告翻了,
被拍當事人不高興,可以出面 協調 ,但說實在的 不高興,也拿他沒辦法, 除非在私人地點,你可以要求底片抽掉。
就如同一堆 101大樓的照片,本來說要收費,到最後不了了之,101也說他有肖像權。
但只要不是商業用途,真的你愛怎麼拍,就怎麼拍,頂多站在馬路上拍101,開你一條交通違規。
也許我那樣寫,真的得罪很多婚紗業。
真的抱歉,但如果要想請遊客不要拍,也請口氣委宛一點。而不是制止。制止通常是別人有錯,所以制止。但已經有很多人講了,尊重,就是互相體諒,談不上對錯。不應用「制止」這個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