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繆吳 wrote:
剛剛上雅虎購物中心想...(恕刪)


先確認你這張照片有沒上傳到Yahoo奇摩的任何平台過,

如果沒有,

恭喜,去告穩贏,

如果有,

我想你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去看看Yahoo奇摩的服務條款第18條。

我現在除了拍賣,

不使用任何Yahoo奇摩可能的檔案平台!!!
nnickk wrote:
先確認你這張照片有沒...(恕刪)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不太懂,這樣代表我上傳到Flickr的照片,Yahoo都可以任意使用嗎?
http://blog.yam.com/yada_yblog_____ http://www.flickr.com/photos/yada
提出告訴+1
盜用照片違反著作權法
不是一張500~2000
事情可大可小
我覺得版大一定要去提出告訴
直接告雅虎(先不用管商品或平台或照片是誰的)
請求法官懲罰性賠償
刑事緩刑
民事幾十萬是一定跑不掉的
可以選個數字
利如賠償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元
不過我覺得太少
至少也要六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元
然後跟法官說要捐三十萬給消基會(或其他對智財有用的公益團體)
一定告得成的

yada wrote:


18. 您對Ya...(恕刪)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

光是這一段, 就覺得雅虎真的吃太過了~
對於雅虎第18條
本人覺得是無效的契約內容
無論任何形式的智財
一經任何形式的發表
都屬於智財權的保護範圍

雅虎條款與法律抵觸
大大覺得要聽誰的呢
yada wrote:
18. .....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恕刪)


是啊~這應該可以屬於無效契約吧?
什麼好處..啞唬都要包~真是有點太超過!
不過大大要是真的很介意..還是直接請教律師或是有法律常識的人..詢問一下囉!
樓主加油...
yada wrote:
18. 您對Yaho...(恕刪)


這種單方面對廠商有利的定型化契約
在法律上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此事可大可小 單看樓主的態度
我的騎SP8+8的北海小英雄~
當對自己有利的時候
可大可小...當然是讓他大囉!!
yenroo wrote: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恕刪)


管他的...
先告再說啦...
這真的太扯了...
這種不平等條約跟那個參加比賽上傳作品就屬於主辦單位有何兩樣?
告死他吧!!
我會建議
蒐集相關的資料以備佐證
然後打電話請蘋果日報的記者向YAHOO提出異議
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就逕行告訴並且請蘋果記者發出新聞
他們應該很樂意替我們這群小老百姓發聲
接下來,就讓雅虎自己找我們和解就好了....
至於除了賠償金之外
還要要求對方在報紙上面刊登道歉啟示以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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