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平常咱們的波麗士杯杯對咱們老百姓開了多少張單子出去,一個攝影比賽就被大家聯想成這個樣子,真的是太好笑了!支持各位大大,可惜我人在不在台灣,不然我一定貢獻我的NIKON D60。(P.S. 我相信警察杯杯很多很多很多.....都是好人,只是,被開罰單的感覺真的很x~~)
前陣子有版友說警政鼠廉售二手相機, 今天果然看到在民權東路上(MRT木柵線路口),條伯伯拿展新的像機出現,應就是為了這次攝影比賽所準備的吧,且它們上了腳架了,只要等獵物進入目標區按下快門即可,一定可以拍的快準狠呀,看它們的目標就是機車進入禁行車道,之前在那也被拍了一張,又分兩次重複寄罰單給我,可惜第一張照片一氣之下撕了,也交了兩次錢,所以有拿到比賽作品的人也要好好留著..
敝人前天早上就拍了,結果很囉唆...除了問拍照的理由外(不過那時還不知有此攝影比賽),還要求我出示身份證,除了輸入小神補之外,還登記到紙上,連我現在的住址也都詢問,然後一併寫上。雖然敝人為了趕時間而儘量配合他們(不配合的話,可能要被請去警局了),但其實心裡真的覺得很e04!波麗士很不親民啦!!警政署辦的攝影比賽應該是要表現出警察"真正"認真、親民的一面吧!?還是拍照前都得先通知被拍得員警,取得他們的同意之後,再拍他們"做作"的模樣?呵.有人想幫我打電話去警政署問一下嗎?以上經驗供大家參考!
噗 原來大家想的都一樣平常波麗士大人那麼"關心"我們剛好有了這個機會 讓我們可以好好"回饋"他們一下愈善良的老百姓 被處罰的機率愈高可是看到了我們偉大的波麗士大人做出不適當的舉動卻什麼也沒辦法做 唉 總覺得只是被賦予公權力合法的黑道說真的 那個警光雜誌可以不要嗎 XD 雖然我應該不會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