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 4841 wrote:
就算一個死刑犯也有為自己辯解的權利 聽一面之詞就可以判人生死嗎?
葉大小姐幹的就是這種事用自己道德價值觀審判他人的罪狀...(恕刪)
不用她的,難道要用閣下的嗎?本來道德是非就是每個人都略有不同啊,只要她沒有冒名發表就好啦
辯解很好啊,我只是說沒有反省的意思,就像之前二手相機買賣爭議的買方,幾次試著道歉都很怪
反省舉例:
我知道自己錯在違反了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規範,不僅可能加速古蹟的損毀,也可能破壞大家對來自台灣旅遊團的印象...
或者
我明知他們的行為可能有上述的後果,卻沒有及時發言制止,未能善盡同儕善誘督促的責任...
我沒有說一定要反省啦,若是大家乾乾脆脆的反省道歉,我還會以為走錯地方了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