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到廣興拍照的朋友請注意!!!

禁區下竿,一旦逕行告發,罰款金額一萬八至九萬元,即便手頭再闊,這種揮霍也免不了要皺緊眉頭,您以為裝作渾噩無知就可以赴湯蹈火、規避罰則嗎?別傻了,看完這一篇,遵守遊戲規則,就不難避免扮演『敗家』的角色。……


十餘年前,水庫下竿就像例行公事一般輕鬆自若。猶記每當清明前後,心裡懸掛的,無非翡翠水庫那票巨黑拉(註:日鯽是也)了。那時,儘管被工作操得如何疲累,總要想盡辦法挪出空閒,享受置身景緻秀麗的水庫,會會那票巨物,只要能夠徜徉山櫻怒放 、青山綠水間,疲憊全消矣。
曾幾何時,隨著台北市政府一紙禁釣令公告頒布,從此,水庫搏日鯽的種種快意,頓時成了空幻的憧憬。

為了彌補日鯽缺席的遺珠之憾,又在該水域下游--廣興水域(註:位於北縣新店廣興裡)、青潭堰水庫上游找到一處釣魚天堂,每每夏日,暖暖和風與清涼溪水,加上珍珠鯉永不缺席的熱絡咬況,使該地區儼然已成大台北地域、民眾假日排遣的最佳去處,但,好景不常,台北市政府分別又於九十年三月及九月,又再次頒佈禁釣令(請參考附件),再度迫使廣興裡歡樂的釣遊笑嬉戲聲畫下休止符。就這樣,憲法賦予百姓最基本的的垂釣權利(註:屬自由權行使之其中一種)慢慢萎縮了,讓行政機關以各種理由頒佈禁釣令,釣魚版圖於是逐漸萎縮;於是,稍具法律知識的釣友開始反動,質疑水庫禁釣及封溪缺乏法律依據,加上網路傳言渲染,許多釣友已經開始懷疑水庫禁釣及封溪的合法性。

由於爭執不斷、問題叢生,筆者鑑於維護廣大釣魚族群之權益,今特蒐集相關水庫公告禁釣資料,並詳細討論其法源依據,另附封溪可能引據之相關規定,希望能因此裨益釣魚族群、造福廣大釣友。

攸關水庫禁釣,請參考附件:(註:由於原文比例太大,經由電腦縮放,顧及字面太小不易讀者辨識,遂版面僅刊出該公告文號。)其全文轉載如下附件一:

《附件一》
〔公報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報秋字第 六一 期 90年09月24日 第 3 頁

〔公報內容〕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事項:

(一)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二)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三)取用水庫內水源。

(四)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五)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六)行駛船筏。

(七)未經水庫管理機關核准在壩頂及壩體行駛車輛。

(八)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之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部長 林 信 義

本案授權水利處決行



由上述條款得知,如果違反台北市及經濟部依水利法、授權禁釣之不作為公告,將有遭受六千元~三萬元之罰鍰處份之虞,故其公告授權法規依據清楚,內容尚稱明確,並非外傳無法可罰,釣友不可不慎矣。

偶有傳言謂釣魚並非「撈捕」魚類,所以並未違反水利法雲雲,然查附件所示之公告事項,明確表示「禁止垂釣」,而非「撈捕」,故傳言所稱尚不足採,難以阻卻違法。

另亦有傳言,謂之青潭堰水庫(廣興水域)屬台北縣管轄,非台北市行政轄區,公告禁釣於法不合,所以有「台北市越權公告屬不合法」的誤解,然查禁釣之公告尚包括經濟部亦有公告,而經濟部屬台北縣政府上級機關,對水庫管轄權限毋庸置疑,故傳言所稱與事實及法律規規範頗有出入,執意或貿然下竿,小心接獲紅單告發重罰。
如下附件二為封溪禁釣的部份:

《附件二》
〔公報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報夏字第 五 期 90年04月09日 第 145 頁

〔公報內容〕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府水企字第九000三二七一0一號

主  旨:公告台北縣新店市青潭堰水庫蓄水範圍及蓄水範圍內禁止事項。
依  據: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蓄水範圍:青潭堰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蓄水範圍為該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標高二二‧六0公尺以下之蓄水域、至下游河道七0公尺及堰體、取水口、閘門、溢洪堰、靜水池、機電設備等重要設施之水面及地面,其行政轄區屬台北縣新店市,面積三0‧五九九七公頃(其中蓄水域面積三0公頃,設施用地面積0‧五九九七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事項:

1‧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2‧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3‧取用水庫內水源。

4‧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5‧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6‧行駛船筏。

7‧未經管理機關核准在堰頂及堰體行駛車輛。

8‧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市長 馬 英 九



據側面了解,諸多縣市的封溪是引用上敘漁業法之規定,是各縣市封溪其法源依據亦頗為明確,釣友切勿以身觸法。

偶有釣友認漁業法所規範之對像應是以「漁業」維生之人,非一般假日垂釣之老百姓釣友……等種種訛傳,相關說法筆者亦很想支持,然而遍查漁業法的結果,並無排除一般老百姓之規定,更因其立法亦未明文範疇以漁業為生之人,故此說尚不足採,一般釣友仍有觸法可能。

三、雖說公告地區禁止釣魚,但如果釣友是在非禁止釣魚區域遭開罰單或認為罰單處罰有違法之處〔如信傳言為真〕,則釣友可依循提起訴願之行政救濟方式解決之,如還有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美麗幸福的釣魚樂事弄成上法院打官司...,那就累人啦!

四、綜上所陳,在公告禁止作釣之水庫、溪流區域釣魚,係屬違法之事,應屬定論,雖然公告禁釣對喜愛水庫及溪釣的釣友們無疑是一種權利剝奪,但台灣地區集水不易,保護水源之乾淨應比釣友之釣趣更加重要,衡量廣大民眾水資源飲用之權利〔包括你我〕,水庫適當之禁釣是有其必要性,復封溪更是為了明天有更大更多的魚兒可釣,更是釣友們應該共同支持的,雖然水庫是否全面禁釣及封溪之範圍還有探討之空間,但為避免以身觸法,也為了更好的明天,就讓我們大家共同作一個守法的公民吧!




無論你是不是當地居民,請做個守法的公民。

我想國家大事快到了,媒體應該很有興趣吧。

台北縣市什麼是什麼顏色的,就找對立的顏色媒體吧。

http://www.tujiclub.com/write/fishing-good15.html 資料出處



markchris392 wrote:

看了討論串
這篇算是最中肯的了....

何不用當地人的角度來看事情?
事情都還沒有釐清
大家就你一言我一語的砲轟
甚至還要抵制當地商家.....

就跟筏木相對於造木一樣
有些事情本來就是無限迴圈
與其爭辯誰錯誰對
不如思考一下該如何讓雙方達到平衡才是


網大您好

我原文的意思是說
不要意氣用事而去抵制當地商店


如果你有用心看過我的發文 你應該知道我的用意是要鳥人注意己身安全
並減少爭端


如果有讓你誤會的地方 請見諒
Forstlee wrote:
+1

很多狀況不是單看一張照片就斷章取義了,攝影人素行不良的也不在少數. 真的有心維護生態我覺得離開現場後報警處理就好了,畢竟不是生活在那邊. 贏了這場, 一年 365天並不是天天都在那邊站崗的.

保持良好的心態看事情


您好
我重點是避免衝突
重點是給同好知道
如果有遇到當事人 也盡量避開

如果你有用心看我的原文 會知道我的本意
是希望製造出雙贏的局面



落跑者 wrote:
釣魚團体和攝鳥協會兩個永遠都無解的團体.


同感+1,雙方的恩怨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samliu9801 wrote:
依我的看法~拍攝的人員如果你們只有興趣的話~你們可以付出你們更多的愛心來協助當地人員改善他們的生活方式,例如教導他們如何從補魚改為觀光來增加收入,而不是一昧的去跟當也的人員去對抗,況且他們又不是架網補鳥,只是趕鳥而己這是很常見的行為,必竟這對你們來說只是興趣,但當地人卻他們的生活生計,如果是我會支持當地人必竟他們是靠釣魚來生活,而你們這些人只是興趣而己。那你們有辦法去改變他們的觀念來做觀光這樣子對大家不是都很好嗎?而且是相輔相成的沒有人會不願意,甚至當地人還會成立守護隊來守護他們的環境呢?
所以不要跟當地的人去對抗,而是你們這些有能力的人應該要去改變他們的觀念,讓他們了解守護這些東西可以讓生活更富裕,這樣子才是長遠之道,如果只是再抵制他們當地商店他們只是覺得外地來的人都是自私自立的,必竟當也的商店也不是因為你們去才開的,就算你不去他們也不會倒因為他們可能原本所供應的就只是當地的居民。
所以我們要感恩他們至少有他們再裡面口渴了還可以買個水等~常懷感恩心~我相信當地人一定是可以感受到的


網大您好
本身為剛入門的玩家
省喫儉用才買了一顆一萬元的二手鏡頭勉強拍
和朋友去拍 也有在當地消費

主要廣興的空間很寬廣 跟其他鳥點有點不同
所以我們拍鳥都躲到離主幹道蠻遠的位置(靠中間至右邊位置、遊客和釣客多半在左邊位置)

拍照多半也都靠在岸邊(越前進對我們是越有利 甚至有些前輩是直接下沙洲拍) 
所以也不會太去擋到一般人的通行


如果在等鳥的空檔
有旅客經過 熱心的前輩多半都會跟旅客解說機器、設備及拍鳥的方法
甚至是讓旅客的小孩試拍

希望網大有空能多來了解飛羽攝影
我們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壞



另外
我發這篇文章並沒有要抵制他們
無論是商店或者是釣客
如果釣魚被禁止
拍鳥也會被抵制

那就是雙輸的局面


但我希望走向雙贏的局面

當然不否認有惡質拿相機的人,但這是另一回事,
為什麼?因為這樓這件事是這幾年開始的,
而且也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不是拿大砲的都是惡質的人,也不是發生衝突的是釣客,
之前幾年,那邊就有一些人會用定網捕漁,
在那邊捕魚本來就不對,而且還讓魚鷹不小心中網過,
所以就有人檢舉,
聽好,是檢舉捕魚人,不是釣客,
我們在那邊拍魚鷹,有時還跟釣客有說有笑.........
今天這些非法捕魚的人見笑轉生氣,開始用地頭蛇的姿態來趕人,
說真的,他能趕多少人?
這種行徑不只傷害生態,而且會傷害到自已親朋的生計。
發生這種事,以後有鳥友去廣興可能也只會遠觀,
但可以知道的是,撿舉的事一定不會少的。
其實釣協和鳥協應該是可互助合作的,

我十年前也很迷磯釣常常上基隆嶼到後來只因為一紙公文就不能在上礁了.

而鳥協此招剛好讓不肖的漁民炸魚電魚毒魚有幾可乘.

因為釣魚人只要看到炸魚電魚毒魚都會通報海巡來捉.

釣魚不是非法的活動不能動不動就要用法條來搞釣魚人,

攝鳥人或許拍鳥是興趣大砲一支數十萬,

但有些阿伯釣個魚只要花個百來塊就可消磨一整天時間,

動不動就要背附著破壞生態的惡名.

後來沒釣魚也是因為一些無知的官員把釣魚跟炸魚電魚毒魚劃為等號,

到處設立禁止釣魚跟炸魚電魚毒魚告示,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會把釣魚跟炸魚電魚毒魚歸為一類.
搞的釣魚好像是小偷或者是強盜的行為.
媽呀繪圖卡 wrote:
當地人表達的內容略如下:

1. 賞鳥空間為當地民眾容忍狀況下提供攝影及賞鳥人士使用
2. 飛羽攝影不守規矩,造成釣魚民眾之困擾,而當地民眾必須靠釣魚維生


難怪我11/08 PM12:40到達時,一個攝友也沒有
大約10分鐘後才另有攝友到達,我們兩人還在樓主照片附近拍魚鷹,拍到PM2:30我才離開

拍攝期間,釣魚民眾大約有20人
當魚鷹俯衝下水時,大家還擔心被魚網勾住
等鳥訊時,還有跟釣魚民眾LDS

因為我曾在當地出入3,4年時間
我承租國小旁的市民農場3年時間,每天早晚都去一趟,假日還整天待在那裡
我一直和當地人相處得非常愉快,當令蔬菜也蒙當地人贈送,吃了不少
當地人如以台北地區地民風而言,已經非常純樸與好客
現在陪我的狗兒子,也是當地人送我幼犬(還附贈狗籠及飼料)養大的
有時還熱心過頭,我種有機蔬菜,他們自己的農地噴灑農藥後,還會幫我的蔬菜噴一噴~~~暈倒

不是我為當地人辯解
據我所知,釣魚民眾99%都不是當地人,我所認識的當地人,沒人以釣魚維生
大多釣魚民眾都是外地來的,廟旁牌樓上去停了20~30部汽機車,都是釣魚民眾騎來的

是否有釣魚民眾,假冒當地人就不得而知,或是有任何誤會,當天釣魚的,我沒認識的,都不是當地人
動不動就上網抵制當地商家(不知你特地以紅字列出第四條,有何用意)
是否太輕率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hongpeter/
LKK-CHAMPION3 wrote:
難怪我11/08 PM12:40到達時,一個攝友也沒有
大約10分鐘後才另有攝友到達,我們兩人還在樓主照片附近拍魚鷹,拍到PM2:30我才離開

拍攝期間,釣魚民眾大約有20人
當魚鷹俯衝下水時,大家還擔心被魚網勾住
等鳥訊時,還有跟釣魚民眾LDS

因為我曾在當地出入3,4年時間
我承租國小旁的市民農場3年時間,每天早晚都去一趟,假日還整天待在那裡
我一直和當地人相處得非常愉快,當令蔬菜也蒙當地人贈送,吃了不少
當地人如以台北地區地民風而言,已經非常純樸與好客
現在陪我的狗兒子,也是當地人送我幼犬(還附贈狗籠及飼料)養大的
有時還熱心過頭,我種有機蔬菜,他們自己的農地噴灑農藥後,還會幫我的蔬菜噴一噴~~~暈倒無言

不是我為當地人辯解
據我所知,釣魚民眾99%都不是當地人,我所認識的當地人,沒人以釣魚維生
大多釣魚民眾都是外地來的,廟旁牌樓上去停了20~30部汽機車,都是釣魚民眾騎來的

是否有釣魚民眾,假冒當地人就不得而知,或是有任何誤會,當天釣魚的,我沒認識的,都不是當地人
動不動就上網抵制當地商家(不知你特地以紅字列出第四條,有何用意)
是否太輕率了?



1. 我拍的位置不是在廟的牌樓進去那邊 而是河濱公園旁邊 剛好在中間(要跳過小水溝附近),所以當天你看到的人事物 跟我們看到的可能會有出入 尤其是時間也有差
2. 當天放沖天炮的有兩位 一個在左邊放 一個在右邊放 只是比較不巧我拍到的是在右邊放的那位
3. 那個人是不是當地人我不清楚 但至少我過去時聽到他跟別人吵架時 有講類似的話


抵制?
我已經聲明過三次了
我沒有要抵制
紅字的用意 也是希望大家注意 不要意氣用事去抵制
這對事情 是沒幫助的...(賣的是小吃 像臭豆腐之類 我們也買過 這跟釣魚或捕魚無關吧...)
像此類的衝突與矛盾
只有靠健康正確的社區意識與完善周全的社區自治才能解決

不要寄望公權力或媒體介入就能天下太平

如果廣興社區不正視這樣的問題
那類似的情節肯定還會繼續上演


附帶一提...社區意識絕不是狹隘偏頗佔地為王的地域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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