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500+ wrote:同理可證把網友的pm貼到討論區裡也是犯法的 如果A把B公佈的"照片"再次公佈 --> 違法如果B把A跟他說的話轉述公佈 --> 應該不違法如果B把A寫給他的文件(PM)公佈 --> 也許涉及違法...個人認為, 如果沒有商業用途, 轉個PM應該不違法...(現代文字獄?)只是未經同意有點不太尊重...反過來想, 對方誤觸著作權地雷, 也不見得是真的想要貪什麼小便宜, 也許真的只是個疏失,(就像樓主在轉PM時, 當下也沒想到這樣是否會侵犯到對方的權益...)私下道歉不夠的話, 建議請對方在公司網頁一角提個公告道歉1周?樓主拿回面子, 也幫對方留了裡子...硬要獅子大開口的話, 會讓人聯想到某個鳥攝影師....
殺人熊 wrote:如果A把B公佈的"照...(恕刪) 個人覺得不同的地方在:1.鳥攝影師在網頁上寫著『歡迎使用』2.被告的有很大一部份是做學術論文,非營業用途。3.學術論文應該都有援引出處。4.所援引之圖片應該未遭『惡意修改』此次問題是:1.雖然PO在某攝影論壇,但沒有說可以轉載使用。2.盜用的意圖在從事自身商業行為與利益,並非公益。3.為援引出處,也未告知原著作者。4.原圖遭『惡意修改』,欲蓋彌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