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2000 wrote:去消保會才比較有用,...(恕刪) 提供一下台北市消保官的資訊台北市消保中心 1950, 2722-1935 Fax 2722-1990台北市消保官 (黃鈺生) 2720-1862 , 2728-7812參考一下..
敗家要敗的有理敗家要敗的有爽敗家要敗的便宜所以小弟的SONY W1入手前做了1個多月的功課(去年農曆年前的事囉)在3C展時向展場內設攤的高雄林森路上的大同服務站敗的(不要懷疑,真的就是賣家電的大同)我進展場從頭問到尾後來決定要向他們購買回家後家人要開三連式發票於是把原來的二聯式的拿去換二話不說馬上換還補上說有需要什麼服務可以直接到他們的店會比較快隔天在SONY官網註冊時才發現有活動多送手脕帶於是打電話去問小姐說查一下後來通知沒問題可以去拿於是去店面拿了結果還多給我一個SONY的水壺(我覺得這個還比手脕帶有價值說)問他們店員怎麼會多這個他說..."不知道,小姐在公司不在店面她交代就是給這兩項東西"我當場給他爽度120分後來幾個朋友要買家電我都介紹去那裡看
博漢區的影音店之黑到ptt的黑店版看看就知道了看完東西不買把客人圍起來在ptt早就有人po過囉時間好像是2000年以前吧(有點忘了)但是那間店現在還活的好好的你說沒有顧客受過他們的鳥氣嗎?你說沒有顧客找過消基會, 蘋果, 壹週刊嗎?但他們真的就可以經營到現在背後的黑道勢力之硬可想而知總之勸樓主還是花錢學一次經驗吧...
"公司貨"這種稱法只是一種約定俗成沒有法律上的定義和效力每一家店都是公司. 可能還好幾個公司他們要跟你凹說我公司的貨也叫公司貨. 或什麼貿易商公司貨我這些東西配件哪些就賣這個價. 你也是同意才付錢了這樣你也沒輒為什麼這種店存活的下去因為大多數人對自己所購買的商品並沒有足夠的了解所致所以才讓這種不肖業者有機可趁. 把客人當肥羊宰這種資訊不平等. 在網路時代有逐漸打破的趨勢但是要打破資訊不平等.自己一定要好好作功課才行否則你我跟三十年前的消費者...基本上沒什麼兩樣. 到了店裡照樣被牽著走以我的經驗即使是看過網路才來買的人起碼八九成對自己所要購買的產品依然不甚知悉再不然. 就選擇正派經營的好店也許不會最便宜但起碼不會被拐以我所知博愛路玖華. 永勝. 數碼寶貝漢口街興福. 正揚. 展新. 行家都算正派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