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大家有因攝影而被告的經驗嗎??分享-「免費法律諮詢」

殘影風魂 wrote:
引用你的提出的新聞稿...(恕刪)


美國聯邦執法夠大了
但是為何碰到隱私權就無效,因為民主國家這是憲法等級的,憲法給我的保障

除非我是現行犯或是有搜索票才能看你電腦內東西懂嗎

以前道路臨檢都可以開行李箱,現在不可以也是如此
你說隱私權是有憲法保障我同意,我也同意憲法的最高性、不可抵觸性;但我還是搬條文來跟你說海關是有權力來檢查你電腦內軟體,只是操作者是你不是海關;當你出國要入境遇到海關要檢查你電腦時,你可以拒絕他,但我不知道你是否可以順利通關,由其是要去歐美這些國家,我期待你的分享~另外一提文中的被告是美國籍的美國憲法雖然也是有保障外國籍的人士,但我不知道美國海關會不會鳥你,會不會用一些明堂來刁難你,還是你要跨海打官司??
我還是重申有條文的法律不要去牴觸是最好的,不難保有一天會遇上!!到此如果你還是覺得我在危言聳聽的話,我也沒辦法,我只會跟你說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遇到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59&t=559369&p=4
這個簡單,做系統備份就好了!
準備兩套,一套原本的單純主程式.一套壓縮好的程式.

入關用原本的.進入該國後用還原備份.

人腦無敵!
殘影風魂 wrote:
由其是要去歐美這些國家...(恕刪)


你不是講歐美與日本,怎麼又牽拖到加拿大
殘影風魂 wrote:
世界各國對著作權有很強烈要求的國家就是美國、日本、還有歐盟由其是美國...(恕刪)


你前面不是講美國、日本、還有歐海關常常發生,結果半個例子都找不到
殘影風魂 wrote:
這些國家對著作權是真的很敏感海關查緝也是很普及的...(恕刪)


你到你有提到哪個美國、日本、還有歐案例?
殘影風魂 wrote:
你要我提出案例我提出很多了,而且都是新聞稿跟各法律事務所的案例...(恕刪)


警察搜索就是要搜索票,報紙也都有看到白目警察犯規
我相信加拿大那位也是白目海關或是種族歧視那種
因為我在背包客棧找了一下,加拿大沒看到這種案例
但是我們在講歐美與日本

在最講究人權的法國,也發生過不講人權的海關,這總案例是極少發生
你不能拿少數的案例推到常常發生好嗎
不要在硬坳了

我電腦有一千首歌,如何海關證明都是違法的,是下載還是自製?就是很大問題
自己買CD可以合法製成mp3自己聽,CD都放在我的國家,海關如何查?
殘影風魂 wrote:
但我還是搬條文來跟你說海關是有權力來檢查你電腦內軟體,只是操作者是你不是海關;當你出國要入境遇到海關要檢查你電腦時,你可以拒絕他,但我不知道你是否可以順利通關,由其是要去歐美這些國家,...(恕刪)


就跟你講這在海關明明不太可能發生的事
電腦最多就是檢查到開機,證明這是真正電腦就可以了
若發生就委婉說正式我的隱私,這是我的權利,問他想做什麼?

在海關都有走私脫衣檢查的事,這種侵犯人權的事,都是再有極高懷疑下才會發生
不能你被檢查一次肛門後,就一直說過海關會檢查肛門
這是少數特例(我前面就一直強掉過了),你老是當他成常態來看


海關重點是檢查飛機或是國家安全,不是檢查智慧財產
只有商人貨物才會針對報關的東西會檢查
你的連結都是針對商業上的智慧財產的檢查要看紅字部分

海關部分:
(1)海關對輸往任何目的地之雷射唱片,應抽驗三成至五成,俾確定其與輸出許可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輸出許可通知書是否相符。
(2)海關對已知或曾有未經授權而重製或出口雷射唱片之廠商輸往任何目的地之出口貨物,無論其是否標示所裝運物為雷射唱片,一律予以查驗,以防其規避出口簽審規定,惟此等廠商如在一年內未經有關機關查獲有從事未經授權而重製或出口雷射唱片之情事者,應
於一年期滿後,恢復適用本項第一款規定之海關抽驗比率程序。

你個人帶CD出國要行政院新聞局核發輸出許可通知書?
麻煩醒過來好嗎?
找免費法律諮詢,由律師解答較清楚囉!

現在有免費的真是不錯!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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