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rykuo wrote:
恩恩!應該是在人行道...(恕刪)
是因為太多廣告都以101為背景,那是商業行為,所以101有權力這樣做
俊太 wrote:
我做過7-11,
給各位版眾一個訊息吧,
只要統一旗下的公司,
7-11、星X克,等等,
他們有商標權,
所以外面裡面都不能拍,
不過我跟我同事比較好膽,
有自行車環島7-11的旅客,
在店裡跟我們合拍。
俊太 wrote:
我做過7-11,
給各位版眾一個訊息吧,
只要統一旗下的公司,
7-11、星X克,等等,
他們有商標權,
所以外面裡面都不能拍,
不過我跟我同事比較好膽,
有自行車環島7-11的旅客,
在店裡跟我們合拍。
Wesley Hsu wrote:
是因為太多廣告都以101為背景,那是商業行為,所以101有權力這樣做
parseus wrote:
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8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58
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
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 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 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 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