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作學一次乖吧....現在拍賣上的水貨都是寫日本公司貨(又或寫附國際保卡)....的確是日本公司貨啊....不是台灣代理商彩虹公司貨業者這樣寫也沒錯....我想兩邊都有責任吧業者這樣或許會誤導....或許是故意誤導但 為何你自已沒多方比較查明...又或者你只是貪便宜?這種價格隨便去別的地方查到都知價格差很多若不是水貨而是彩虹公司貨....他賠錢賣你幹嘛?y拍和各大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購物平台,讓買賣雙方可以較方便交易他們是沒有另何法律的制裁能力的...這樣的情況..你怪他根本沒用不過我覺的七天內不退貨....這樣就不行了....正常來說都有七天的鑑賞期的
amo0828 wrote:...另外存證信函可以發,不過花費的錢也不少,收到的效果是存證的效用,對方願意處理當然很好,不願意的話就必須要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恕刪) 就像您說的, 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函, 他要處理最好, 事情到此為止.若真不幸他不理睬, 至少已經在七天內表明要退貨, 而且有憑有據, 要不要告都是站得住腳的一方.這些店家要賺我們比較常在看這些3C產品的人的錢比較難. 但要我父母親用剛推出時的建議售價去買下來, 可是得心應手啊! 有機會發現吃了虧, 有機會平反, 一定要把握機會啊!
與其都花了這麼多錢去買一台自覺有受騙上當之嫌物品,多花那點錢去執行法律程序也不為過!何況您是學法律的,該如何動作也很清楚,正常來說,對方基於不想惹麻煩也應該盡量息事,畢竟你的主張要求應該也是合理之內,贊成您採取行動。畢竟一般消費者對於公司貨的認知確實也不是很清楚,這有點玩文字遊戲意味。
一、這種「文字遊戲」要有明確的判決(或判例)來嚇阻歪風!二、這跟貪小便宜有何關係?買東西比價很正常啊,試問客觀環境幾乎一致的情形下,您會去買105元、還是98元的東西?三、法律人更要融入社會,更要有所謂的社會通念,會被騙代表您的社會經驗不足@想起以前上課時,老師所講的笑話:一個從小只會念書、年輕又貌美的女法官,剛上法庭判案時,就審到一件強姦案。開庭時,問被害人:這男的如何侵害妳,女回答:他要我幫他吹喇叭。此時女法官說:傳證物!
目前對方已經在跟我協調解決中,可以退貨但要我負擔100元運費,為了我的購買商品信心,免得我日後都不想要用該相機,我還是決定虧錢退貨,協調為解決事情最好的方法,不是進入訴訟,也很高興該公司經過我的多方努力現在終於跟我調解。後續狀況我會再跟大家報告,祝福我吧!!
amo0828 wrote:目前對方已經在跟我協...(恕刪) 若非您"欲採取"或"採取"行動,恐怕對非連協調意願都沒有!之前拍賣買個物品遲遲拖了快半年都沒消息也聯絡不到人,雖了只是幾百元小錢,後來不爽乾脆去備案,若是詐騙就當作是去凍結戶頭吧!果然備案後約一個月對方主動來電告知欲和解,錢很快就退我,和解書寄來上頭說當初購買物也要一併給我以示歉意,不過東西倒是沒有收到...edwinfan wrote:只見被告不情願的緩緩脫下褲子 您這是...
其實!賣家標題上打著 日本CANON公司貨 (國際保固中文機),已經清楚告知消費者這不是公司貨,怎麼會一看到公司貨三個自就認定他是公司貨?我看了一下他們網站,他們也有賣公司貨,產品後面也清楚標示哪間廠商代理,並且加註(公司貨)來作區隔,所以不行說完全是他們的錯,消費者再購買東西的時候,也需要作到清楚閱讀該家賣場規定以及看清楚產品內容的責任,因為一項交易的失敗,不只是消費者吃虧,賣家也會有損失,試問各位如果您是賣家,每一位買家都買了東西,然後說買錯了看錯了標題內文,每個人都用7天鑑賞期來說要退貨,那誰敢在網路上賣東西?不過這間網站的標題還有改進的空間,應該讓一些不懂網路購物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平行輸入的商品才是!消費者會維護自己的權利,賣家也需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兩方都應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