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呀!!我被騙了!!但這是我的問題嗎???

當作學一次乖吧....現在拍賣上的水貨都是寫日本公司貨(又或寫附國際保卡)....的確是日本公司貨啊....不是台灣代理商彩虹公司貨
業者這樣寫也沒錯....我想兩邊都有責任吧
業者這樣或許會誤導....或許是故意誤導
但 為何你自已沒多方比較查明...又或者你只是貪便宜?
這種價格隨便去別的地方查到都知價格差很多
若不是水貨而是彩虹公司貨....他賠錢賣你幹嘛?


y拍和各大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購物平台,讓買賣雙方可以較方便交易
他們是沒有另何法律的制裁能力的...這樣的情況..你怪他根本沒用


不過我覺的七天內不退貨....這樣就不行了....正常來說都有七天的鑑賞期的
amo0828 wrote:
...另外存證信函可以發,不過花費的錢也不少,收到的效果是存證的效用,對方願意處理當然很好,不願意的話就必須要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恕刪)


就像您說的, 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函, 他要處理最好, 事情到此為止.
若真不幸他不理睬, 至少已經在七天內表明要退貨, 而且有憑有據, 要不要告都是站得住腳的一方.

這些店家要賺我們比較常在看這些3C產品的人的錢比較難. 但要我父母親用剛推出時的建議售價去買下來, 可是得心應手啊! 有機會發現吃了虧, 有機會平反, 一定要把握機會啊!
與其都花了這麼多錢去買一台自覺有受騙上當之嫌物品,多花那點錢去執行法律程序也不為過!
何況您是學法律的,該如何動作也很清楚,正常來說,對方基於不想惹麻煩也應該盡量息事,
畢竟你的主張要求應該也是合理之內,贊成您採取行動。

畢竟一般消費者對於公司貨的認知確實也不是很清楚,這有點玩文字遊戲意味。
一、這種「文字遊戲」要有明確的判決(或判例)來嚇阻歪風!
二、這跟貪小便宜有何關係?買東西比價很正常啊,試問客觀環境幾乎一致的情形下,您會去買105元、還是98元的東西?
三、法律人更要融入社會,更要有所謂的社會通念,會被騙代表您的社會經驗不足@
想起以前上課時,老師所講的笑話:一個從小只會念書、年輕又貌美的女法官,剛上法庭判案時,就審到一件強姦案。開庭時,問被害人:這男的如何侵害妳,女回答:他要我幫他吹喇叭。此時女法官說:傳證物!
目前對方已經在跟我協調解決中,可以退貨但要我負擔100元運費,為了我的購買商品信心,免得我日後都不想要用該相機,我還是決定虧錢退貨,協調為解決事情最好的方法,不是進入訴訟,也很高興該公司經過我的多方努力現在終於跟我調解。
後續狀況我會再跟大家報告,祝福我吧!!
patlisa wrote:
女回答:他要我幫他吹喇叭。此時女法官說:傳證物!


只見被告不情願的緩緩脫下褲子
你要做的就是留存往來的電子郵件記錄 還有備份購買記錄
證明你有在七天內表示過退貨要求

這樣給消保官看 一切ok
哪有甚麼八折買回去的
FM2 GX1 D80 D80 D810 生命的足跡 紀錄中
amo0828 wrote:
目前對方已經在跟我協...(恕刪)

若非您"欲採取"或"採取"行動,恐怕對非連協調意願都沒有!
之前拍賣買個物品遲遲拖了快半年都沒消息也聯絡不到人,
雖了只是幾百元小錢,後來不爽乾脆去備案,若是詐騙就當作是去凍結戶頭吧!
果然備案後約一個月對方主動來電告知欲和解,錢很快就退我,
和解書寄來上頭說當初購買物也要一併給我以示歉意,不過東西倒是沒有收到...

edwinfan wrote:
只見被告不情願的緩緩脫下褲子

您這是...
其實!賣家標題上打著 日本CANON公司貨 (國際保固中文機),已經清楚告知消費者這不是公司貨,怎麼會一看到公司貨三個自就認定他是公司貨?我看了一下他們網站,他們也有賣公司貨,產品後面也清楚標示哪間廠商代理,並且加註(公司貨)來作區隔,所以不行說完全是他們的錯,消費者再購買東西的時候,也需要作到清楚閱讀該家賣場規定以及看清楚產品內容的責任,因為一項交易的失敗,不只是消費者吃虧,賣家也會有損失,試問各位如果您是賣家,每一位買家都買了東西,然後說買錯了看錯了標題內文,每個人都用7天鑑賞期來說要退貨,那誰敢在網路上賣東西?不過這間網站的標題還有改進的空間,應該讓一些不懂網路購物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平行輸入的商品才是!消費者會維護自己的權利,賣家也需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兩方都應該負責!
有個問題..

其中有一段是不是有問題..

原始售價:9000
網路優惠:5770


他這個原始售價如是是拿台灣公司貨做比較,是不是有誘導消費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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