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cat wrote:這跟父債子還合不合理...(恕刪) 你拿性犯罪條例來做例子很不恰當, 全世界都公認性犯罪條例是偏袒女性, 就像只有男能強姦女, 女不能強姦男, 可是這是無可厚非, 難道你覺得一個公眾人物上街被人拍不正常嗎?
arLigo wrote:你拿性犯罪條例來做例子很不恰當, 全世界都公認性犯罪條例是偏袒女性, 就像只有男能強姦女, 女不能強姦男, 可是這是無可厚非, 難道你覺得一個公眾人物上街被人拍不正常嗎?...(恕刪) 不好意思, 剛剛可能表達不清楚造成一些誤會了. 我的意思是說至少當女性或是男性感覺被侵犯, 不管是身體, 言語或是視覺造成的, 至少法律都有個依據. 一開始大家不清楚法律界線可能就會被告被處罰, 當事件上新聞的時候, 久而久之百姓就會被教育到原來說黃色笑話也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糾紛. 就不敢肆無忌憚地在不太熟的同事面前說不該說的話.我覺得在街上被拍很正常阿. 沒什麼奇怪的. 至於大家會對"尊重" 的標準爭論不休, 是因為大家, 包括我, 受的法律常識教育還不夠. 好多人都是以自己的想法為出發點, 或是以父母說什麼就是什麼. 單單依靠這個道德根本就不夠, (不是不對, 而是不夠), 因為一樣米養百樣人, 每人想法都不同.殺人放火大家都知道是不對的, 但是還有很多日常生活的事件並不是那麼的極端容易判斷. 所以最好的學習過程就是和性騷擾案件的教育一樣, 打幾次官司, 新聞上報個幾次, 這樣一來大家就有前例可循, 而都知道什麼該做, 什麼不該做了. 舉個我自己的例子來說好了, 我以前小時候根本不知道罵人家神經病會被告, 可是因為原本就不喜歡說話太激烈, 所以也沒惹過什麼麻煩, 但是隨著常常上網, 看了一些網友的經歷, 學習到了原來即使是在網路, 不但是道德上, 於法律上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語負責. 這就是家庭教育, 加上法律常識教育而大大縮小了中間灰色地帶. 也認知到了要是自己是在網路上的行為像罵髒話學不乖的壞小孩的話就是會被砍帳號, 會被文化自然淘汰的. 而側拍事件就是個對我及對很多網友來說目前也是個灰色地帶. 對我來說為什麼會是灰色地帶呢? 因為我父母沒教過. 為什麼我父母沒教過呢? 因為在20 年前有相機的人很少, 根本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至於拍照糾紛的觀念, 希望我可以多向大家學習, 以後我才有辦法教育自己的孩子. 人類可以一直存活而進化, 不也是仰賴一代又一代的經驗傳承嗎?所以我的結論是法律要清楚些, 清楚還不夠, 要新聞上多報些法律相關的案件而不是只有娛樂方面, 比如說我記得我小時候常常看到電視上政治人物打架, 可是電視上就沒有報出他們有沒有被處罰的後續新聞, 這樣子是不是很容易會誤導我讓我覺得打人是合法的呢? 我有朋友為討債公司工作, 經過公司的說服, 他就認為暴力討債是合法也是天經地義的. 自己的價值觀不清楚, 就很容易人云亦云. 希望新聞藉由社會案件的包裝, 暗中行銷法律方面的常識, 在不知不覺中就讓法律變成全民的常識. 這樣子當臺灣人出國去旅行, 人家才會看得起你, 看得起你的國家.
我個人也覺得可以拍當然劇組的人也可以來跟我說他們在拍片, 如果我在拍可能會影響到它們的工作, 『希望』我能不要拍了如果態度好, 我100%會直接離開現場但如果態度差..外加還要求我刪掉我的照片, 我200%會繼續拍而且拍得更多張...之前去華納看電影, 約12點多出來, 看到某齣有名的偶像劇還在拍我大概六七點就看到她們了, 我看完電影了, 天氣也轉涼了, 她們依舊還在同一個地方拍而且看起來還在拍同樣的那幾幕...我心裡就覺得拍戲的真辛苦不要說相機, 我連手機都沒想過要拿出來拍..因為我自己心裡會覺得, 我如果站在旁邊拍一定會影響那一群人的收工時間, 這是一種基本禮貌, 人不就都是互相的嗎?? 真的要去爭那不犯法的極限做法, 有意義嗎??
Jinwei wrote:我個人也覺得可以拍當然劇組的人也可以來跟我說他們在拍片, 如果我在拍可能會影響到它們的工作, 『希望』我能不要拍了如果態度好, 我100%會直接離開現場但如果態度差..外加還要求我刪掉我的照片, 我200%會繼續拍而且拍得更多張.....(恕刪) Jinwei 大, 我也應該會跟你一樣的做法吧. 我在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 還有沒有生命安危的前提下, 也是會看對方的態度. 禮尚往來.
我覺得很可能是大家有無互相尊重一下的問題吧?之前我也貼了車輪餅事件就被圍巢,事情絕對簡單:我們一般人見了特別的事都會想拍一下,人氣旺的店, 大明星...... 再說外國人來台灣也是這樣拍, 沒問題, 只要不是拿來賣錢的照片.所以我們的常識和道德都告訴我們, 這樣拍算是合情合理的, 就像你開車偶爾因為要搬東西而擋到人家的路,人家也是可以容忍的.但是, 若你拍了--這只是一件普通公民都知道 "很多人這樣拍" -- 對方不希望你拍,他在法上沒理由強制你不能拍, 他在情上卻能 "請" 你不要拍,所以客氣一點要求人家刪照片或提醒這裡不要拍,我想是絕對必要的.不是拿相機的人大, 也不是開車搬貨的人大,而是人民有普遍的自由~ 若他一直在你店門口拍半小時, 若他天天車子擋在那下貨十分鐘,當就算是合法, 也是惹人厭~
別在鑽法律條約了,這跟鑽法律漏洞的感覺很像。因為不禁就非對不可?不管禁不禁,我拍"人"都禮貌優先前天去設計展拍到一樣作品,事後看照片發現有註明"請勿拍照"(只有這件有禁)不論我要拿來做啥,還是自己把它刪掉了,也不管法律對錯,我想這是禮貌問題。除非是揭發壞事,不然只要拍照造成別人不悅都會自制。
關於攝影者是否有權利拍攝 與被攝影者是否有權利不願被拍攝的討論串已經出現多次似乎討論最後的癥結也是在法律上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而小弟認為的觀點是情理法情理法中 我認為"法"應是被排在最後一項被考慮的項目因為法律 就是為了使"合情" "合理"的事務能盡量的以文字規範明定出以邏輯的講法就是 "法" 是被 "情" and"理" 包含法律不能解釋人世上的所有事務所以 我們才會在報紙上看到一些不合理 卻合法的新聞出現像"xxx自救會,上行政院陳情"之類的新聞這不都是因為法律無法保護所有的受害者嗎?再者 小弟認為若某個人行事上 往往都需要使用到法律來保障自己的行為 來強化自己的權利我認為 這個人必定是不懂尊重他人的人 才會需要以人與人相處的最後底線 來跟對方攤牌EX:柯X海 (各位學長們不覺得他就是不懂尊重他人的極佳範例嗎?)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法律是人寫的 法律不是聖典 不是唯一法律必有缺點 就跟電腦程式一樣 一定會有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