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網站上遇見自稱總代理要求更正售價,該如何處置?

剛剛用他的帳號(雖然不完全)在google搜尋
發現mobile01有這個帳號
而且賣的記憶卡都是pny

pny這個牌子剛好和sanyo dv在台灣是同一個代理商

另外他有篇回文叫人最好買sanyo dv的公司貨

所以我覺得他應該是sanyo的經銷商, 而不是代理商

如果兩個帳號真的是同一個人, 他應該會看到你這篇文章
然後希望你趕快把留言刪掉
不用理他啦,你愛賣多少是你的權力
我是建議直接公開他的問題,如果是代理商看看大家觀感如何?
如果是假冒代理商,就讓代理商自己去處理吧
是他沒錯
在另一篇他想買中古電視, 留的e-mail是一樣的

所以他應該只是經銷商

google真是恐怖的東西,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他在另一篇有留室內電話, google後連哪家公司都有了, 想當然的不是統振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換工作啦...
blueslan55,謝謝你..

感謝你的回文, 由於是第一次收到要求更正售價的留言,但又覺得似乎跟拍賣的精神不合,
所以想請教其他人是否可以經驗分享一下,很欣賞你的正向思考.
這個問題我有遇過~
解決方式就是刊登的圖片請自己拍照,
不可以抓原廠或是官方的圖片,
不然拍賣網站會依照原廠的要求將你下架~(侵權)
自己拍商品照,愛賣啥價,
原廠就沒有任何理由與藉口了請拍賣處理了~

我沒去看你的拍賣不知道是不是抓原廠照片用,
如果不是就不用理他~
他這種行為已經違反自由市場公平交易的行為了,可以問他是代表公司還是私人發言,若代表公司就訴諸公平交易委員會,若是個人那就不要理他。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第 14 條
(聯合行為之禁止及例外)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
或市場者。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
,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
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10000514


那來的罰款一億阿
你應該嗆他哪來的如下條款阿

問題5
san_ts***** (1) : 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違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已將此連結致予公交會詳查

一億XX吧。 那不行喔 一般正常男人要兩億喔


他應該是說這個吧
http://www.ftc.gov.tw/10000101299912311477.htm

可是你的聯合行為是啥'

九、 違反聯合行為相關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
 
(一) 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二) 依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第14條規定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41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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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後在也不敢留我自己的個人資料在網路上了

用google搜尋一下
對方的姓名電話 公司名稱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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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我承認我錯了

我發文太快
後來搜尋一下真有此條文耶
seanastin wrote:
是他沒錯在另一篇他想...(恕刪)


坐下來看戲, 這篇鬧上新聞的話...

要是那人確實不是代理商, 弄到真的代理商不得不出面澄清時
可能會對他提告 (偽造文書?)

而要是那人確實是代理商, 那就違反公平交易法...

至於樓主真的要確認一下有無圖片或文字侵權, 免得被告.
小弟不才...
剛剛請同事撥了電話 也連絡到分機#XX7的陳先生,也小聊了一下並提出疑問。

和平對談後有以下分享:

Sanyo確實有這個人,別懷疑!我是用總機轉接的,中間我的電話不小心斷掉,我還直接在撥分機聯繫上的。也確實是他留的言,因為他也是業務要往外跑所以分機可能聯絡不上

他的說明是有經銷商反應這個售價引響他們,他必須有這個動作!而我們反問朋友送我一台,我想換現金低價賣掉不行嗎??這是個公平交易的平台不是嗎??他說他們在版主的拍賣網頁沒看到這個敘述,加上價格落差太大,怕是詐騙集團,為顧及消費者安全所以提出這些說明!(阿不就謝謝Sanyo)。不過我上去樓主的拍賣網頁看,您也確實沒有註明清楚來源就是了或是變賣換現金等字眼(我是就事論事,不是來糾正你喔)

再者,他們又說在樓主的拍賣網頁有用到他們的規格字眼,那是有版權的,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樓主,所以有侵權之慮,我是不知道樓主之前有沒有修改過,但是我今天去看的,不覺得有任何異狀,Y拍平台本身就有規格輸入的格式,描述區樓主也沒有複製他們的文字阿,也許以後要這樣寫『畫數:799萬+1萬』這樣就沒侵權了吧

總之他們認為樓主有侵權之慮,已請他們法務單位了解並且處理後續,也會在今天下標看樓主的回應!

他們也表示樓主在01寫著個文,令他們很困擾,我們說如果大家寫的都是事實,那有啥好怕??
你們已請法務了解,那就沒有啥好擔心,若是樓主有不實的發言,那他才該害怕不是嗎??

就這樣.....他最後就說反正已請法務處理,就這樣,也希望樓主能盡快跟他聯繫上(一直要我留樓主電話給他,我說那是個人隱私一部分我無權替他回應)
數位生活是侵蝕我們生活的惡魔,但是我卻甘願出賣給它...給我數位其餘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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