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Dave5136 wrote:
假如是換人經營的話,沒有必要這樣「處罰」後手吧?


01是公平公正的.....既然重新開幕就要接受大家的檢驗.......如果嫌"綠葉方舟"臭的話.....
要不要考慮改名子
Dave5136 wrote:
假如是換人經營的話,...(恕刪)
既然接受了,是否視為接收了原先的資產,這樣的話接收原先的負債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不然就看新接手的老闆要不要出面來說清楚講明白!

疾風小男孩 wrote:
有點離譜!!
現在拿單眼相機 應該也很多...(恕刪)


沒錯!! 更甚於有些人就是拿高級單眼拍生活照 配備本來就這麼多!!
就行為論點來說 跟拿小DC的人沒有兩樣!!
憑什麼說拿高級單眼就要收費!!

還有所謂小禮服 有些女生喝喜酒 就喜歡穿小禮服了
何況是美美的風景區 小禮服也沒啥大不了


疑似商業行為的定義 想必是要認定非常清楚
甚至明定"婚紗業者或新人拍攝婚紗"....."雜誌或平面刊登使用"....
把商業定義說清楚....

這樣也沒有"換衣服"這種不專業的說法了
(如果有"換好衣服再進園拍照"的商業行為...也不會有界定上的問題了)

還有 不管業主立意如何 都要合乎情理法
不能用"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人" 對待消費者



















和 wrote:
原來還有這一回事。

過了一年了,時間真快呀~


天氣好熱......來推一下........
天氣太熱啦~~~~

繼續推推推推


別讓這篇沉嚕,用力給他推下去~~~

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綠葉方舟
寫大字報..用照相機拍它的收費規則..十幾個人去抗議...把它對你的不公平加強迫收費過程弄個一分資料公布到謀體吧!!!~~讓它知道這500元.不是白付的~~要代價!!!
已經付了入場費了
只不過拍遊玩照片
竟然還要在付一次費?
而且還是拍婚紗的名義收費
請縣市消保官去了解一下這家名店
順便查查牌照是不是符合開業項目
比如說是餐廳牌還是小吃牌?
水、電、消防有沒有符合檢驗?
可以玩的地方太多了

該用戶沒有發言權限 wrote:
已經付了入場費了只不...(恕刪)


有沒有人去過維多莉亞餐廳...他也有類似規定..
原本這在查明天要去苗栗的行程

其中就有綠葉方舟...

看到這篇打算放棄了
現在拍照不管背景是什麼都要注意有沒有禁止拍照的標誌,

即使是間老房子(像六合院)先拍一張,

假裝調整相機看看有沒有屋主之類的人出現,

有的話問清楚可不可以照,可以的話慢慢拍照完謝謝人家,

不可以說聲抱歉趕快閃人,至少拍了一張!

真的現在在外拍照,不能有全家就是我家的觀念了!!

有件事一直納悶....7~11門口也不能拍照嗎?

有次在門外拍(7~11當背景)裡面的老店員,

像抓賊似的衝出來說不能拍!!

坡璃門上貼的禁止拍照是指在裡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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