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呀!!我被騙了!!但這是我的問題嗎???

真的是要多做功課~

我最近買個像機 已做足了2個月左右功課

才知道 公司貨 平行輸入意思 以及功能 幾乎都掛在01~







以下為題外話~~~


有次下雨天 騎車 停紅綠燈 有個小姐 在斑馬線上滑倒 (全程目擊)

雨勢還算還好 就騎過去 問有事嗎?

昏昏的 叫醒 想說 醫院在附近

要載他去 轉頭看 我老婆在旁邊剛好騎過

載去醫院 立刻就走掉

回家就被罵

被長輩罵

因為 真的有一位舅舅跟我類似 被冤望 還被關

被他的文字遊戲框了啦!
日本原廠公司貨,是沒錯啦,canon本來就是原始廠牌只是沒寫誰代理的!
要看到台灣代理商名稱才是所謂的正公司貨,不然其餘的統稱水貨,
水貨商品也沒有比較不好,只是日後保固維修方面會比較有爭議!
堤外話:

昨天回家看到家樂福的DM

D40 Kit (18-55mm)

17900 or 16900 (忘了,價錢不是重點)

國祥公司貨
平行輸入保固一年

那這樣消費者該怎麼判斷?!
假設真的是水貨,國祥也吃了悶虧,應該也有得吵吧!?
是公司貨,就是原廠公司貨(國祥),居然還標上平行輸入~~
這一串看下來,深深感覺到台灣不很重視商譽,"童叟無欺"好像是天方夜譚一樣
賣方的專業應該是在揭示規格&教育消費者的,變成遊走灰色地帶
有些人勇於冒險,死不認錯,好騙難教!聽騙不聽勸.
很謝謝大家的支持,我也認同那些消費者應該多做功課的理論,但我想,賣家如果有誠意且正直的話,就不需要捨棄平輸或者是水貨的一般大眾認同字眼來販賣,這不也是販賣者應該盡的詳細告知義務嗎,且網路購物也一定要先打電話詢問嗎?這樣說起來就是網頁的畫面都是好看的,一切內容請電商家,這樣的消費平台是正確的嗎?
買東西 真的要多做點功課 樓主要多注意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樓主大大~
為了安心我想你還是到有信用的實體商家買吧..
有保障多了~
林小花 wrote:
...每一位買家都買了東西,然後說買錯了看錯了標題內文,每個人都用7天鑑賞期來說要退貨,那誰敢在網路上賣東西?...(恕刪)


請恕我直言~
不論是不是看錯標題,不論是不是買錯東西,不論是不是買了不想要,七天鑑賞期本來就是網路交易中消費者的權益。
若是商家真的對自己的貨品沒有信心,或者自覺無法應付這樣的消費者,真的可以退出網路這個交易平台。



樓主這件事能順利解決就好,訴訟是一個最後的手段,能不走到這一步當然最好。
可是我比較建議自己走一趟,雖然交通費或許會高於一百元。
到底是先退錢,還是先退貨?會不會退了貨只退八成貨款?
我想~這家商家已經很難再相信了吧?
這件事都有了樓主這位被害人了,再落井下石確實不太好!
再此先替樓主惜惜一下~

我也是唸法律的,在這裡也要提醒樓主幾件事情:

(一)提醒樓主:

【日本CANON公司貨】:確實是看不出是跟台灣總代理有關係喔!

【國際保固】:這是跨國企業對於自己的系列產品,容許多國分公司同時進行保固的作法,以前IBM很善用這種方法來對跨國商務人士行銷自己的NB。

【中文機】:指的是語言介面。

【保固1年】:店家保固一年嘛!還蠻清楚的。

【 終身保修】:店家終身保修。

就字面上來說,我其實也看不出店家哪裡有標錯。
是啦!他的標明方式確實有可能誤導少數外行人,但是那些真的不知道彩虹公司貨和一般平行輸入貨的區別的人,也許可能連水貨和公司貨的區別在哪裡都不知道。

而樓主您本身修法律,對於網路交易實在應該比別人多擁有一些警覺心,對於這些名詞也應有多一點點的認識,所以我個人覺得您也與有一點點責任喔!

(二)處理方式幾乎只剩向消保官反應。(這點我建議樓主一定要做)

(三)至於提起訴訟嘛,樓主您自行考量(訴狀您應該可以輕易寫出的)

提告這件事情嘛!我看是只有樓主您親自出馬才有用,因為樓主您有法律專業,可以自己來;這件是如果是發生在非法律專業的人身上,更慘~~~

.......這點請看倌們聽我娓娓道來................

某些商場上一向有種很沒道德的作法,就是欺負不是法律專業的人,怎麼個欺負法呢?在此順便提供給大家參考:

就是......打一場官司動輒五、六萬元以上(律師費),如果打了官司,你所得的利益卻不到五、六萬元,這官司你打是不打?!

結果通常是「放棄」! <---- 當然懂法律的人可以親自撰狀、不用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免費試一試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這種案件在一般金額不大的契約交易商業上其實常見,尤其是看倌們如果有向保險公司申請過「數千元 ~ 三、四萬元的低額醫療保險」理賠案件的人,應該更是清楚。

保險公司直接在保戶申請小額理賠時(兩年內的案件尤其厲害),不分青紅皂白直接由理賠部門核定【不予理賠】或乾脆表明公司有權【依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還通常會很「寬大地」表示如果保戶願意【合意解除契約】,則公司很有誠意地願意退還當年度保費,保戶即便非常不服,也通常不願意花更高額的律師費去爭取這少少的理賠金,所以結果通常都會很不爽、很無奈、滿心怒氣地接受保費退費然後解除契約的結果;要不然就是摸摸鼻子認倒楣,不申請理賠了!

這就是那個很沒道德的作法~

而樓主您這件案,一台 A570,才幾千元,一般人才不會真的去打官司呢!因為會賠更多.......

但是小的謹在此勉勵樓主,如果你真是個法律人,應該站在「捨我其誰」的立場去勇敢地提告........(當然是退費無效的情形下啦)
如果你懂法律,都不告了,遑論其他的非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是嗎?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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