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允許,被盜用到商業行為廣告,用以宣傳其2009年11月20日-24日五天的京都紅葉秋色之旅,詳情及本人楓葉作品: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I66789/2008#

目前正準備提告中,想請問攝友們的意見。
東鄰 wrote:
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恕刪)


NIKON有套影相驗證工具.能查出照片是否為變造.CANON就沒有這樣的工具

要提告..要完全提出相關證明..原始檔..

有原始檔證明..是本人的著作權..與原創...才能對..侵權行為做復原提告

請參考...這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1174504&p=1

東鄰 wrote:
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恕刪)


東 鄰 大

如果侵權是屬實理當要提告阿

拍的真美可以請問這些楓葉照片

是幾月到日本東京拍的呢

謝 謝
東鄰 wrote:
目前正準備提告中,想請問攝友們的意見。...(恕刪)


看到這樣的文字這肯定不會去告
大家看著好了

會告的人早就去派出所提出告訴了


再01看到說要告的人太多
sdj193 wrote:
看到這樣的文字這肯定...(恕刪)


要告或不告本來就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做決定之前都不能徵詢一下意見?
樓主有做錯什麼事要你來說風涼話嗎?
如果屬實那當然要追究,何況是營利用途,不過也真有趣
攝影旅遊團拿不出自己的作品當廣告,還能揪團做生意喔
TimMack wrote:
如果屬實那當然要追究...(恕刪)


我第一個就先質疑這種旅行社的誠信問題

良莠不齊的業者......唉。所以我出國從來不跟團。
andy9999 wrote:
NIKON有套影相驗...(恕刪)


麻煩請你去查一下OSK-E3是在幹什麼的....

回樓主:只要能提出一模一樣的影像並確切證明是您個人拍攝,就可以向對方寄存證信函了,不用遲疑。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11555115511555511551555511
不知怎樣 , 現在人與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 也越來越冷 ,

以前如發生這樣的事情 , 可能是高興有人欣賞自己的作品吧 ,

現在好像走一步路 , 也害怕會被人提告似的 ,

要是樓主介意 , 何不先聯絡對方表明清楚事情內容呢 ?

要不人家可能是從其他地方拿了您的相片來用 , 他自己也不清楚吧了 ,

事情可能會有一個更好的結果 ....


不竟 , 告人家的 , 最終也只是為了一個"錢"字 , 何苦呢 ???

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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