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允許,被盜用到商業行為廣告,用以宣傳其2009年11月20日-24日五天的京都紅葉秋色之旅,詳情及本人楓葉作品: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I66789/2008#目前正準備提告中,想請問攝友們的意見。
東鄰 wrote: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恕刪) NIKON有套影相驗證工具.能查出照片是否為變造.CANON就沒有這樣的工具要提告..要完全提出相關證明..原始檔..有原始檔證明..是本人的著作權..與原創...才能對..侵權行為做復原提告請參考...這帖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1174504&p=1
andy9999 wrote:NIKON有套影相驗...(恕刪) 麻煩請你去查一下OSK-E3是在幹什麼的....回樓主:只要能提出一模一樣的影像並確切證明是您個人拍攝,就可以向對方寄存證信函了,不用遲疑。
不知怎樣 , 現在人與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 也越來越冷 ,以前如發生這樣的事情 , 可能是高興有人欣賞自己的作品吧 ,現在好像走一步路 , 也害怕會被人提告似的 ,要是樓主介意 , 何不先聯絡對方表明清楚事情內容呢 ?要不人家可能是從其他地方拿了您的相片來用 , 他自己也不清楚吧了 ,事情可能會有一個更好的結果 ....不竟 , 告人家的 , 最終也只是為了一個"錢"字 , 何苦呢 ???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