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是日系手機使用者-.-
NCC最主要是想撤掉山寨機才是
只能說日系手機算是掃到颱風尾
知道的人還是會去店家購買
只是少了在網路上看手機跟尋找二手機的方便性
qoo30534 wrote:
他的意思是只貿易商貨吧
公司貨還是可以賣阿
為了避免您因違反法令而受罰,當您販售相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請先確認商品已經過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才可刊登販售。如經發現您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避免您受主管機關罰鍰,管理人員將主動下架您的商品,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合格標籤範本:
相關法規說明
依電信法第 49 條第 3 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如違反上述規定,依電信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將可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為「須電台執照」及「不須電台執照」:
• 須電台執照者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台架設許可證、電台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持有。如業餘無線電機、專用無線電機、廣播電台、行動電話基地台 …… 等。
• 不須電台執照者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始得設置、持有。如低功率射頻電機:藍芽耳機、無線電腦週邊設備、遙控玩具、無線麥克風、 FM 發射器、無線低功率對講機 …… 等;電信終端設備:手機、無線及有線電話電話機、傳真機 …… 等。
網友可至 NCC 網頁查詢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禁止刊登商品說明
.行動電話強波器
.手機信號遮斷器
.GPS信號遮斷器
這類商品除了依法需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外,其販售或使用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專案申請及許可才能架設使用,如果未經合法程序任意安裝將有刑事責任以及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的疑慮。為了避免會員在不了解相關法規狀況下購買此類商品使用造成違法, Yahoo! 奇摩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的建議,禁止拍賣會員刊登賣場銷售上述商品。如發現有賣家刊登相關商品,管理人員將主動下架您的商品,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如您對於相關法令有疑問,請逕洽詢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並請參閱【 電信法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相關規定。
...(恕刪)
BSA wrote:照正常流程推估, 這種狀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
一般水貨商自行進口的部分 , 一次下 1 k ~ 10 k 的單子就不錯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