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拍跟露天可能不能賣日系手機了~ (情報補足)

其實我是滿贊同NCC的做法
雖然我是日系手機使用者-.-
NCC最主要是想撤掉山寨機才是
只能說日系手機算是掃到颱風尾
知道的人還是會去店家購買
只是少了在網路上看手機跟尋找二手機的方便性
bb39 wrote:
NCC這單位該廢掉了...(恕刪)


已經有那麼清楚的說明了還是有許多打嘴砲的
NCC就算廢掉還是有其他單位接下認證業務的.
真是無言.....

難怪許多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

y 拍賣山寨 , 白牌 的全都不用混了水
==== 流浪 + 單車 + 攝影 ====

這應該是針對那些貿易商貨(平行輸入=水貨)採取的行動吧.
如果那些貿易商自己引進的那些日本機.山寨機..都不行的話..那水貨的iphone應該也不行了吧.

引用網友的回覆~~
qoo30534 wrote:
他的意思是只貿易商貨吧

公司貨還是可以賣阿

為了避免您因違反法令而受罰,當您販售相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請先確認商品已經過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才可刊登販售。如經發現您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避免您受主管機關罰鍰,管理人員將主動下架您的商品,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合格標籤範本:
  

相關法規說明

依電信法第 49 條第 3 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如違反上述規定,依電信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將可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為「須電台執照」及「不須電台執照」:

• 須電台執照者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台架設許可證、電台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持有。如業餘無線電機、專用無線電機、廣播電台、行動電話基地台 …… 等。

• 不須電台執照者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始得設置、持有。如低功率射頻電機:藍芽耳機、無線電腦週邊設備、遙控玩具、無線麥克風、 FM 發射器、無線低功率對講機 …… 等;電信終端設備:手機、無線及有線電話電話機、傳真機 …… 等。

網友可至 NCC 網頁查詢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禁止刊登商品說明


.行動電話強波器
.手機信號遮斷器
.GPS信號遮斷器

這類商品除了依法需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外,其販售或使用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專案申請及許可才能架設使用,如果未經合法程序任意安裝將有刑事責任以及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的疑慮。為了避免會員在不了解相關法規狀況下購買此類商品使用造成違法, Yahoo! 奇摩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的建議,禁止拍賣會員刊登賣場銷售上述商品。如發現有賣家刊登相關商品,管理人員將主動下架您的商品,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如您對於相關法令有疑問,請逕洽詢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並請參閱【 電信法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相關規定。

...(恕刪)
BSA wrote:
一般水貨商自行進口的部分 , 一次下 1 k ~ 10 k 的單子就不錯了 ...(恕刪)
照正常流程推估, 這種狀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

就算一次「只」進 1K~10K 的貨, 也勢必遇到通關查驗的問題, 如果水貨商提不出認證編號, 只能驗退, 不能提貨.

所以, 實際上水貨商的運作方式, 可能有下面幾種情境:

1. 國內尚無認證
不可能走正常通關管道(除非有內應放水), 剩下的管道只有: 拆解成零件進口, 跑單幫少量帶進來 or 大量地下走私. 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 其運輸成本絕對大於正常通關很多, 這筆額外的帳, 一定會分攤到消費者手上. 而且, 因為這種方式每批進的量不大, 所以分攤到消費者的成本, 也相對提高很多, 甚至超過認證的費用.

2. 代理商已認證
水貨商只需要提出認證編號, 就可以正常通關. 也不會發生前面所討論的種種問題.

還有, 別忘了: 認證只需要「做一次」就可以通用, 不是每次進口都要重新認證.
如果這支手機的生命週期可以賣到 1 萬支(不管每批貨進多少支), 假設認證費用 $40 萬的話, 每支手機也只需要分攤 $40 元的認證費而已!! 相對於售價上萬元的手機, 40元認證費真的不算甚麼成本.
(網購一支的運費都已經超過這個金額了......)

只賣 5,000 支, 每支分攤 $80 元
只賣 2,500 支, 每支分攤 $160 元
只賣 1,000 支, 每支分攤 $400 元

就算只進一千支, 相較於其高額售價, 成本不算高; 水貨商對上游多殺一口進價, 其金額都遠超過這個數字.
更何況, 這麼一點成本若加到售價裡面去, 消費者也渾然不知.....

(順便提供一個數據給大家參考: 台灣每年賣出的手機數量, 大約在 600~700萬支左右.)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yuiasaka wrote:
2. 同樣型號的手機只要有一家代理商(水貨商 or 個人)通過,所有同型號的手機都能合法販售~(恕刪)



不好意思 小第想請問一下 如果 nokia 在大陸購入的行貨 有貼大陸的進網許可

例如 nokia n91 大陸公司貨

不知在露天上 販賣 是否會有問題
raytracy wrote:
2. 代理商已認證
水貨商只需要提出認證編號, 就可以正常通關. 也不會發生前面所討論的種種問題..(恕刪)

假設執行之後造成水貨商必須跟在代理商之後進同樣的貨 . 進不同的貨就必須被懲罰 . 造成越罕見的手機必須負擔更高額的費用, 那不就達成抑制 [少量多樣] 的目的了 ? soft-kill
樓主:

2. 同樣型號的手機只要有一家代理商(水貨商 or 個人)通過,所有同型號的手機都能合法販售~<----有問題

EX:

如果甲公司通過檢測

乙公司用甲公司的檢測資料去販售,這樣甲公司是可以控告乙公司侵權的

除非甲公司認可,並給授權書

(我遇過某牌水貨數碼相機貼上公司貨認證貼紙,型號相同,但對原廠公司貨形成侵權,賠償成立)

另外電檢和通訊型式認證是必須貼在機器上,除非該機器體積很小,無法貼在上面,否則都必須貼在販售的機器上

以上,這些狀況我有親身碰到,大概給你參考一下

四無君 wrote:
乙公司用甲公司的檢測資料去販售,這樣甲公司是可以控告乙公司侵權的
除非甲公司認可,並給授權書...(恕刪)
您說的也正確, 不過這也並不代表, 權利就一定被甲公司給獨家霸占住;
乙公司仍有其他管道, 可以繞過甲公司, 合法取得認證.......巧門就在前面幾篇內容裡......

(當然, 巧門的前提是: 原廠願意支持乙公司這個販售通路; 若原廠不願支持的話, 那就沒有「合法」的巧門可以走)

您所說的案例, 是乙公司不懂巧門 (或未得到原廠支持), 才會觸法....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原廠也是很為難, 甲出錢 (財雄勢大) 乙 (財勢沒那麼大) 搭順風車是不太公平 ...... 不得罪所有人還能讓大家都有錢賺, 那就是考驗搓圓子湯的功夫了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