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k945 wrote:
給pikapika0913兄...
還是請您仔細看看前面的文章...
對於這個有規定...
拿了貨給了錢回家睡個覺...
發現"瑕疵"是可以要求退貨或是修復的...
謝謝......(恕刪)



拿回家 睡覺 才發現"瑕疵"..本來就是可以要求修復 或是更換良品........
這個大家都認同.......


但是..
您說的 檢查過程中 出現亮點........這段 本來就不合邏輯.......

都在點交的時候 出現"瑕疵"了 你還會乖乖付錢嗎??還是店家會強迫消費??

跟前面的文沒關係....


而且 消基會 只是民間單位 沒有法律效用...
能做的只是~~協商~~...最後如果協商不成 還是一樣要走法律途徑...
pikapika0913 wrote:
拿回家 睡覺 才發現...(恕刪)


我個人看法是

買東西前 做好功課

在購買時 仔細檢查(不給檢查換家買)

購買完後 記得註冊

只要以上3點就不會一天到晚在哪邊....

就不用來翻法條說店家因該XXXX 所以XXXX 我們消費者有權利可以XXXXX

煩不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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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kapika0913 wrote:
拿回家 睡覺 才發現...(恕刪)


再度謝謝pikapika0913兄的指教...
再說一次...
我有權利要求廠商修復我購買的產品"瑕疵"...
消基會跟政府機關的消保會我都問過...
都說我可以換...
謝謝...

另外不管是檢查過程,拿回家使用過只要有"瑕疵"...
都可以換...
至於小弟購買過程有寫得很清楚...
還是麻煩您看清楚...

謝謝...
8960470 wrote:
我個人看法是 買東西...(恕刪)


對於終於改掉自己是廢物發文的8960470兄...
很不幸小弟住彰化市...
而這件事情就是發生於台中市...
真是倒楣阿...

如果可以的話...
請8960470兄暗示一下小弟您的工作內容...
小弟會盡量不去該店購買物品...
從您的發文回覆內容看來...
如果是"正常"的01網友...
應該會盡量避免您的商店...
謝謝您的指教...

PS.請您發文盡量不要情緒化,小弟見人說人話,見廢物就說廢物話...

因為無亮點保固的面板都是廠商特挑出來的

一般正常的面板都會有亮暗點產生

ISO也有規範 多大的面板 裡面 在多少的距離內 有多少個亮點 皆為良品

手機廠也不可能特挑無亮點面板來做手機唄? 就像你買一般LCD 有亮點能退貨嗎?

所以才會說 不如請LCD能製作出100%無亮點面板 再來找手機面板的瑕疵唄 這樣有亮點的問題就是手機製造的問題了.... 畢竟 手機廠商並沒有主打 無亮點保固
8960470 wrote:
好了 改完了喔

下次你還要買時 建議你去陰森購物台啊 比較能讓你們這種奧客

成功的吵到能退貨啊

這種就是標準的傲客 手法 吵到最後 變的對人不對事了 還會祝人家買到亮點機 這種人只有一個詞 叫 小白

哪我也來

在此也祝你 下次買筆電 買大尺寸液晶電視 也碰到有亮點

再次看到你的哭夭文啊

PS:有機會的話也請你不要來台中啊 因為我們都不想看到你來消費啊


再回8960470兄...
我從到到尾都是對事不對人...
可能是已經改掉喜歡自稱廢物的8960470兄眼睛一時不察...
或是思考能力一時轉不過來...
小弟對您這樣的"特殊行為"不會介意...
畢竟有某些喜歡自稱"廢物"的朋友...
不是天賦異稟就是才氣過人...
不過從您回文的內容跟語氣來看...

您2種都不是...

請您回文回到事情的本質...
並請您仔細想想怎麼回...
對我的傲客的稱呼我並不接受...
因為小弟不像您有自稱廢物的勇氣跟驕傲...
謝謝您的指教...


BellWind wrote:
因為無亮點保固的面板...(恕刪)


to BellWind兄...

小弟知道手機面板並無保證絕對無亮點...
但是商家也沒有說有亮點算正常...
特別挑出來...
為什麼要挑出來?
商家不是覺得亮點是正常的嗎?
既然這樣其實可以挑亮點2點以下..
不能給"無亮點保固"機種的"正常面板"...
去當手機面板賣給客戶不就好了?
不過您絕得這樣合理嗎?

再度感謝BellWind您的指教...

k945 wrote:
對於終於改掉自己是廢...(恕刪)


<對於終於改掉自己是廢物發文的8960470兄...>

再繼續打廢物 格調就太低了 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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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去買螢幕時 當螢幕"有"亮點保時 他一定會貼出來 會告知你
他們"有" 這項保固 那是因為他們"有"

他們有的服務一定會告知


但是沒先告知消費者就是商家不對..有點說不過去
他們就是沒有這項服務阿...為啥還要告知

你去7-11繳費
他們一定會寫 "代收停車費.水費.電費.電話費"

他們會寫 "沒有代收健保費.醫藥費.保護費"嗎??

你可以拿著健保費跟他們吵 你們沒公告說沒收健保費阿~(他們應該也會覺得是歹年當吧)
=上訴事件我自己親身遇過=

我能知道你買到亮點的心情.我自己也遇過

但是 事實上
現階段你只是想凹到點補償(當初我也一樣)
但是 事實上就是再凹
我都承認了...
你呢?
三井~ 外線就拜託你了!! 內線.......就交給趙建銘吧!!
好人村村民 wrote:法:依(第十七條第三項)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犯法:只要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的話就會被罰3~30萬
請教你簡言之(第十七條第二項)跟以上有何關係啊?為什麼會被罰?
保固書、說明書,都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
其內容、展示方式等,都受到消保法及相關法令的規範。

範本或公告之:「出賣人應將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使用手冊)張貼或陳列於出賣人之處所,供消費者閱覽。」
白紙黑字,不用刻意為廠商而曲解。
如果還是不清楚,為何非要求廠商事先公布這些資訊,
消保法第5條,或許可以參考一下。

另外,消保會公告要求廠商展示這些資訊,是為了符合消保法11-1條關於契約閱覽期的規定,(不是七天鑑賞期喔)
不是空穴來風。


以本案例而言,因為廠商刻意隱瞞資訊,使消費者「未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消費者向相關單位陳情/檢舉,
主管機關就應該去查察,若廠商、賣場真的沒有依法公告這些資訊,就應該要求立即改善,
堅決不改善的,就該依法開罰。

即使如您或palapalala大所言,要限縮消保法17條第三項的解釋,廠商未必構成「拒絕、規避或阻撓」,所以未必會被罰款,
消保會也要透過發新聞稿等方式,公布這些商家的作為,
並說明當消費者遇到這類糾紛時,消保官會提供何種協助。
這樣,台灣的消費安全環境才會進步呀。

palapalala wrote:東西交給你了 也同時將保證書和使用手冊供你閱覽了
請參考上面說的「契約閱覽期」的規定。

palapalala wrote:兄台贊同樓主鬧大來讓眾人了解自身權益 , 不知道兄台是搖旗吶喊純推 還是死道友不死貧道 , 不成功也與你無關的心態?
我是什麼心態,有空去人身安全部品版看「GP-5飛行帽事件」,就很清楚。
明人不做暗事。

palapalala wrote:有人講了不順你意的
我沒那麼大,不用順我意。
不要滿口髒話,我就很感恩了。
k945 wrote:
to BellWin...(恕刪)


所以
你的重點在於什麼?
店家必須事先告知這台可能是亮點機?
有法律硬性規定嗎?沒有吧
TNAGO兄一直強調的什麼條文 只是定型化契約的其中一條條文而已
他舉證的消保法也沒有看到強制規定店家必須"公開展示"保證書否則違法 並且有罰則.
除非真能找出相關條文強制店家展示
不然他拿出保證書供你"閱覽"也沒明顯違反什麼規定


你的確可以要求廠商按照契約履行義務
現在廠商在你的要求下願意更換螢幕 就OK了吧?
瑕庛的認定要不要公告或是販售店家事先告知 那是另一回事了
聯強也不是什麼滿意度極高的廠商
如果你不想照TNAGO兄講的鬧大 那就儘量告知親朋好友 廣發訊息大家就會很感謝你了

還有 我看來是TANGO兄先稱人為廢物
數字兄才自嘲為廢物 笑請TANGO兄不必和他眼中的廢物一般見識
你看仔細了嗎? 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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