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leken wrote:
我的從中午12點左右...(恕刪)
是這嗎~
第二十六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
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扣減下限
12以上-未滿24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
24-未滿48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
48-未滿72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
72-未滿96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
96-未滿120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 %
120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