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le-hhh wrote:天真的想法~~賣掉在去買隻新的或者二手的最快啦~~這種方法在這種社會及時代下是行不通的.....
鑒於網路上有很多大大...(恕刪)
假如照樓主的方式 ..
我和某A換機 .. 並且補貼差價並簽下切結書
在合約期限內是不是還要擔心對方會因為不滿意而於鑑賞時間後提出放棄換機
那在鑑賞期間內根本就是提心吊膽 .. 又怕被換回去 .. 要怕弄傷手機假如被要求換回時要補差價 ..
況且每隻手機都有各自的折舊率
假如我的手機經過1週(假定)的鑑賞期 .. 因為又推出新一代機種而價值減少10%
某A的手機經過鑑賞期後只跌5% ..
那麼對雙方根本不公平
況且補貼的價錢要從何做為依據 ..
Y拍同一賣家的賣場? 還是同一店家的售價 ? 就算是依照原廠價個也不公平 .. (某些廠商愛往臉上貼金)
我尊重樓主有這種想法 .. 但我不是很贊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