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傻傻的= =

他跟你要錢

就報警說他搶劫你就好啦!!!

幹嘛還付他5000咧
上星期我的ip4也掉了.掉在計乘車上.幸好是叫車行
5分鐘內打去.對方送回時.我拿了500給他.對方也是
很開心.其實當下也是有想今換成我會如何????
我是1毛也不會收的.什麽人都有的社會只能怪自己不
小心了!
要是我的話,當場烙狠話,跟他說
「你可以現在還我我請你喝影料,或這你手機拿回去然後我告你侵佔。你的聯絡資訊我已經有了,我也可以隨時追蹤這隻手機的位置,並且遠端把它鎖起來,這樣你要關還關不掉。我們可以在這裡交朋友,或者到時候到時候警察局見,你自己看著辦」
看來。。。。對方的人格只值三成。。。。。
希望對方以後會醒醒,別讓自己的人格價值下滑。。祝福他了
那個撿到手機的人太過份了


感覺根本是心機很重很貪心
今早出門看到新聞,有個木雕藝術家撿到60萬送去警察局歸還失主,未求30%。

送給那些不斷說拿30%天經地義也合情合理的學生和初出社會的小朋友們。

這輩子你幹了什麼事,神那邊都記著。
你要怎麼做,很多時候是自己的選擇。
道德仁義、是非黑白、該如何做,反正都會有算總帳的那天。
記住,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如果你選擇要當最低底線甚至低於底線的人,那祝您好運。
凡事都可做,但不會都有益處。

我相信幾乎每個人都時常在犯錯,但在你理智還可以戰勝的時候,盡力去做好事,也盡力讓自己變得只做好事,不要因為別人怎麼樣你就得怎麼樣,套句老一輩常說的話:別人去死你要不要跟著去死?

想辦法多做點好的避免到時候被算帳的時候還不夠扣不小心或疏忽所造成的誤失。

hsu912174 wrote:
要是我的話,當場烙狠...(恕刪)

最後你丟的東西沒回來,還只剩一張嘴。

ivanooi wrote:
看來。。。。對方的人格只值三成...(恕刪)

他的3成賭你的10成,怎麼算都贏面大。

kenkenken001 wrote:
其實可惡不至於......(恕刪)

那請問有沒有輪迴, 有沒有報應就是你說了算?
沒了這條法律, 遺失者可能損失更多的風險你要負責?
別打嘴砲了
有3成謝禮 真的能增加失物的尋回率 就當作是花錢買個教訓吧!

畢竟3成比10成還划算 不是嗎!!!
今天很多撿得遺失物的爭議點在於
撿到東西還給對方,要求點基本的報酬當然不為過,我相信大多數失主也會很願意付出一點獎賞
但是很多拾得人貪性很大
一口就要求3成價金

例如樓主這起事件
如果拾得人只是隨手在地上拿起來
就可以要求新台幣5千元
這甚麼道理,非常的不以為然,難道是搶劫嗎??
~三成以內價金如果談不攏,到警察局再說
如果再談不攏
法院見比較快拉~

法官會依拾得人付出的勞力成本與時間成本,公平判斷

不是拾得人要多少就給多少
也不是遺失人說要給多少就給多少

當初改法條,改成"不得"超過價值三成
就是代表如果雙方協調不成
就應該由公正的第三人(如法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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