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不給錢就丟回去?.......

侵占兩天
侵占兩天
侵占兩天
侵占兩天

應該先送警局吧 這只是舉手之勞 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死要錢的

以前看很多新聞 計程車司機撿到客戶的物品 送到警局...令人讚賞

以前在板橋撿到一隻哈士奇的狗 全身髒兮兮 花錢送牠去美容洗澡 然後回家po上網 找主人
供牠吃住 後來找到原主人 送到台北國父紀念館 狗歸原主 狗的主人請我喝一杯果汁
算一算我還虧錢

不過

做好事 看到人家找到狗的興奮之情 爽
撿到東西沒交給警察!別想拿到三成!沒人證明那是拾得物!所以個人認為拾得人為侵占!

但是失主答應給拾得人三成為承諾!那契約成立!

可以不答應對方要約!讓對方構成侵占!!!!但很可惜!!並未做到!

所以個人認為這只是交易不愉快!!並未違法!

但道德上(請網友加強火力)
看到這種雙輸結局,我下次若撿到貴重東西,會拿去派出所要求三成,但錢全捐出去做善事!
kero09161212 wrote:
有兩個範例想請教一下...(恕刪)

謝謝你以及其他人分享觀點
那我想再請問
既然不能用拖車把你停在路邊的車拖走
為什麼就可以把你放在路邊的手機拿走!?
只是因為動產的大小不同嗎?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另外想再請教es4241大大
我認同你:發現車子的人沒義務歸還車輛
但是如果車主已經找到車子,準備要將車子開回去
那發現or撿到車子的人,有權力將車輛留置不讓車主開回去嗎?
拾獲or發現者,有資格要求車主給予報酬以返還已經失竊的車輛嗎?
影片在剛剛被刪除了!
有誰有備份檔?!
想詢問家中員警親戚看看這種強迫取得報酬是合法嗎?!

kano1221 wrote:
我反倒覺得女生做法很...(恕刪)



說得太好了...........真是夠了!

既然不想給錢就報警吧小姐...
講難聽他再放回原處沒錯吧!
社會有病嗎?現在跟以前有什麼變化?(以前不是路不拾遺)

用這種方式引誘人...跟警察偷拍有什麼兩樣
大家都想反警察偷拍,在此卻又傾向女方作為
人家幫你撿回東西照理來說給報酬很正常
服務生服務客人很正常啊!為什麼要要求小費...
不知我比喻對不對啦!

我不認同拾獲一定要有報酬(合理報酬會讓大家願意做更多事情)
但我更不認同女方口氣與作法!真正病的是誰?

很多人看見此影片後,看見路上有物品應該更不會去撿了...
很多人就如你所願!也不用付報酬了!

這社會或許會在某些人自己眼光裡認為更好...

結果是嗎?

Lawrence Hu wrote:
http://www...(恕刪)


真的上新聞了~
東森新聞!
露臉的糗大了!
想看影片的,GOOGLE「三成哥」就可以找到了!!!

而且女方沒有咄咄逼人啊,她整個大詞窮
YOUTUBE關鍵字:又見拾機索報酬 網友喊他「三成哥」!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真的上新聞了~東森新...(恕刪)
machpken wrote:
說得太好了........(恕刪)


真的,大家以後看到手機都不要撿,或是當垃圾直接丟到公共垃圾桶免得害人絆倒。現在智慧型手機即使換SIM卡若失主有心照樣都可以追蹤的到,已經不是卡丟掉就可以佔為己用的古早手機。


(題外話,Mobile01的論壇系統要不是有問題不然就是管理人員不小心亂刪了別人的留言,前面情況是令人擔心品質,後面情況是令人擔心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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