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買神腦貨,可能會得到2等公民服務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9304&comopen=1

幫你找一些參考資料了

商家=你買的地方,這點沒錯吧? 別跟我說商店是神腦喔...神腦是怎麼取回價金..你錢又沒付給他.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3a1993 wrote:
一樣經維修中心判定有問題,直營店買的可開單直接回原購買地換新,非直營店買的須回原購買地再送一次鑑定,我為何要受二等消費者對待?

剛看一下你之前寫的,回原購買地,換新,直營店可以,
非直營店也可以阿,人家胖蜥蜴,蔡家都可以呢~他們不是直營店呢!

所以是你去的那間非直營店有問題阿
Gpc wrote:
http://blo...(恕刪)

我跟神腦(你)談的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如果今天神腦一視同仁,不管在哪買的都不需送原桃園原廠檢測,才可以換機我就沒意見,但直營店買的經由維修中心檢測後可以立刻開單憑單據至原購買地可直接換機,非直營店不但不行連開單證明都不行 這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



先說明以下純屬假設


請問你假設日本"夜產"的車子經由"窮隆"代理390Z來台灣之後

假設你在台北經銷商"八合"汽車買入一台"390z",而你的兄長也同一時間買了一台390z但是在台北新店的"直營店買的,兩個人都開了2天候後車子都發現車子有重大瑕疵問題


請問你要找日本"夜產"(htc)還是找"窮隆"(神腦)??


你跟你哥都一起在總公司檢測後,總公司說車子的確有瑕疵,哥哥的車因為在直營店買的所以可當場開立證明車子有瑕疵,可立刻至原購買地直接申請換車,但因為你是在區域經銷商買的,所以請你回原購買地,請原經銷商再一次申請原廠(窮隆)鑑定,而且台北總公司現場並不能出具任何證明說車子有問題!只能針對你哥哥的車開俱證明

請問你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請問你
1.還會說我自己搞錯對象了,應該是找日本夜產汽車?
2.還是你覺得把車子開回去原購買地再請"窮隆"派人再檢測一次?這是是合理的?這樣是標準sop
3.還是你會要求"窮隆"汽車開立證明讓你可以回八合經銷商換車?
4.你覺得直營店買的車當場可開立證明車子有問題,而透過經銷商購買的以上檢測都是誤會一場,原廠都不承認,也不能開立任何證明,這樣是合理的,是正確的?是標準sop?
原廠已經判定有問題,確因為不是直營中心買的,還要再送回原廠在檢測一次
最好你遇到這個狀況是會這麼處理

第 1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
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神腦違反的第一點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神腦違反的第2點(直營店經維修中心檢測後可享有立刻制原購買地換貨,非直營店需等N天再次檢測)
第 30 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
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3a1993 wrote:
我跟神腦(你)談的是...(恕刪)


目前看起來沒人佔在你這邊,甚至有人覺得是無理取鬧,

但我當然是很希望你會成功,因為我之前就是這樣,店家一句三到五工作天,我就不想送了,剛買一個小時,跑去維修三到五工作天是哪一招,可是我沒那麼堅持,店家要我補差價享受像蔡家或胖蜥蜴的七天內新品瑕疵當場換服務,我就補了.這才是正確的.

你還是沒搞懂神腦是維修中心,不是換機中心...

你要換機要去直營門市(購買處)換,假設今天神腦維修中心開了單,你拿去你買的店家,你確定他會給你換嗎?(之前有網友在台北的神腦,是可以開單證明故障的)但給不給換是店家處理,因為貨在店家!

哪裡買哪裡換!

所以問題是出在你去的那間神腦維修中心,但不是神腦直營門市.
你只能說神腦不開證明單,這點是有點怪....
他可能怕這台機子來路不明吧?你有對維修中心出示購買證明嗎?

當然這一切那麼麻煩的原因只有一個!

為什麼你買的地方,不給你換?

你又要提到二等公民,那為什麼蔡家,胖蜥蜴都可以換,他們也不是神腦?
為什麼你買的店不行?你的店就沒錯?你怎不控告你的店家?

你購買的店家沒問題嗎?根據民法,物品有瑕疵,他就得更換或解除契約,你怎不跟他吵呢~

比起神腦,我更痛恨那些外行為了賺錢的通訊行~

你說公平交易,那可能你比較懂法律..你說了算,如果你是法官

但你後來又提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中..請問你有跟神腦簽定契約?有買賣契約嗎?
3a1993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3a1993 wrote:
你跟你哥都一起在總公司檢測後,總公司說車子的確有瑕疵,哥哥的車因為在直營店買的所以可當場開立證明車子有瑕疵,可立刻至原購買地直接申請換車,但因為你是在區域經銷商買的,所以請你回原購買地,請原經銷商再一次申請原廠(窮隆)鑑定,而且台北總公司現場並不能出具任何證明說車子有問題!只能針對你哥哥的車開俱證明


這還蠻正常的阿,因為對原廠來說,他願意開證明,是因為他的車子(機子)是賣給要求他開證明的人啊~

他怎麼知道是他賣你的?

除非你有出事購買證明,我相信原廠都會很樂意幫你開診斷書...


你沒購買證明,怎麼證明這台機子是從神腦批貨給經銷商呢?

基本上就是要有發票店章這些阿~

經銷商可以送是因為經銷商有跟神腦有契約阿,神腦會相信經銷商的機子~

你如果沒有購買證明,說不定是不肖員工偷偷從神腦倉庫,偷出來的,然後再偷偷的低價賣給通訊行呢~


Gpc wrote:
這還蠻正常的阿,因為對原廠來說,他願意開證明,是因為他的車子(機子)是賣給要求他開證明的人啊~

他怎麼知道是他賣你的?

除非你有出事購買證明,我相信原廠都會很樂意幫你開診斷書...


你沒購買證明,怎麼證明這台機子是從神腦批貨給經銷商呢?

基本上就是要有發票店章這些阿~

經銷商可以送是因為經銷商有跟神腦有契約阿,神腦會相信經銷商的機子~

你如果沒有購買證明,說不定是不肖員工偷偷從神腦倉庫,偷出來的,然後再偷偷的低價賣給通訊行呢~(恕刪)

1.你怎麼知道有沒有出示證明?
2.如果我拿的事贓貨,不是神腦貨,神腦幫我檢查個屁?
3.如果經銷商是拿不校園供偷偷從神腦偷出來的低價賣給通訊行照你的邏輯神腦會相信經銷商?

神腦沒有電腦序號步會知道這台是失竊的機子
別鬧了!你!


Gpc wrote:
你說公平交易,那可能...(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介紹
(本介紹內容轉載自消費者保護實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
教基金會出版)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共七章六十四條,於
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日咨請總統
公布,於同年月十三日起生效施行。消保法施行細則計七章
四十三條,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經行政院發布,於同年月
四日起生效實施。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訂。於九十四
年二月五日修訂。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
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
適用其他法律。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
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
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
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
之爭議。


保固卡就是一種契約

Gpc wrote:
你說公平交易,那可能...(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
- 4 -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
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
責任。」
Gpc wrote:
http://blo...(恕刪)


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利誘」之定義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七日

發文字號:(八十一)公參字第○○二○九號

主 旨:關於 貴公司函請就公平交易法質疑問題說明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八十一)興業字第○○三一號。

二、本案經提報本會第三十七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左列結論:

(一)利誘顧客有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1、按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之利誘,係指事業不以品質、價格及"服務"爭取顧客,而利用顧客之射倖、暴利心理,以利益影響顧客對商品或服務為正常之選擇,從而誘使顧客與自己交易之行為,並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而方言。有關贈獎促銷活動是否屬於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利誘」疑義,應視其贈獎促銷之內容是否已達前述之利誘程度,而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因此而與自己為交易行為,並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而定。

2、來函所列九種利誘顧客之行為,除「不實」及「販賣仿冒商品」明顯違法,可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條加以規範外,其餘「折扣戰」、「贈品」(摸彩)、「每日一物」、「貴賓卡優待」、「週年慶打折」、「買一送一」等七種行為,均可依前述原則就具體個案衡量是否違法。






3a1993 wrote:
1.你怎麼知道有沒有...(恕刪)


真是堅持 幫不了妳了希望你打官司不會花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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