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ang5642 wrote:刑法第 315-1條...(恕刪) 說一推...撿到上派出所交給警察就好了...沒人領就變你的了而且機率為 90%因...失物招領並沒有上網查詢....如果去了很多地方才發現掉了..或是大眾捷運上掉的..跟本找不回來..難不成一站一站問
lav1147 wrote:樓主射後不理我論這篇是唬爛文的可能性 = =(恕刪) 什麼射後不理, 請先看看原post 留言的時間吧文章日期: 2009-12-08 02:2312個小時還不到!! 每個人都貼著01嗎?
bobodndn wrote:所以說~檢到皮包皮夾...(恕刪) 我有檢過皮包有看皮包裡面,三千多送外加二張樂透,經過超級電腦比對後發現其中一張中十萬多@@ 唉,已領走最後送警察局,警察會問有沒有看皮包裡面我說有,但是我沒有問可不可以看就是六過月沒人領呵呵呵呵呵歸撿到的人所有撿到手機手機已鎖但是拔記憶卡起來看內容最好不要跟警察老伯講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