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之前的新聞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撻伐應該是掉錢的是單親家庭家境困難而那筆錢又是要拿去繳交水電費什麼的該名學生又與該婦人討取三成事後或許知道大事不妙才趕緊拿去學校動保社捐但此事掉的應該算是奢侈品表示並非需要協助的階級掉了隻手機肯還你就不錯了假設拿去中古手機行賣掉的話或許他可以拿到5000以上的價位自己掉手機就要有心理準備而不是遇到有人撿到之後跟你要三成才來抱怨社會怎麼了要,就不要自己不小心把手機弄丟不然,你就跟他說我不爽給你三成,手機你留著吧
又何必在乎 wrote:說難聽點,別人今天是好心才收你5000塊還你,還說拍照告別人,那以後大家真的撿到東西,怕被拍照告侵佔那怎樣,太簡單了不要還就不會被拍照了,拿去大陸或港澳賣一賣就好了,你抓得到??..(恕刪) 所以要5000是好心哦...?"不要還就不會被拍照了..."所以這位仁兄的選項中完全沒有[不要酬勞,直接還人]一項.還真大聲哩! 厲害!如果真的看到手機...你其實可以不撿的...下一個撿的人比你好心的機會未必很小!法律的往往只是道德的底線, 制定不當的法律只會把社會道德拖的更低
撿到東西規不歸還應屬於道德層面高一些你的道德感高一些無償歸還失物皆大歡喜但是法律上會用侵佔或有條件歸還失物來規範是想造成雙贏的局面畢竟每個人都會貪心只是你撿到的東西值不值得你去冒這個險撿到一萬也許你不貪心那撿到一千萬都沒人看到呢我想你心理絕對有千奇百怪的念頭我想法律就是這個用意畢竟愛瘋撿到你不想損失56千元那個人也沒差那就送警察局6個月後他就名正言順擁有那隻愛瘋你就乖乖的再花2萬多去買一隻全新的愛瘋值不值得妳就自己評估
願意還 給三成 我覺得不算離譜這是法律考量人性下的折衷產物之前被詬病的 是不管別人的背景強索才會被人覺得不夠厚道人性 在現今社會已經越來越難經得起考驗所以用三成 部也就是懸賞失物的概念嗎?要是妳不知道找不找得回 妳願不願意懸賞三成來找回失物?
kenkenken001 wrote:所以要5000是好心...(恕刪) 這問題在閒聊版吵到爛啦!就是法律跟道德兩碼子事的問題混在一起講吵不完的啦簡單歸類就是沒膽又貪財的會拿去還人然後要三成有膽又貪財的就整個A下去了但不過有膽沒膽不貪財的就是會把東西完整還回去又不收錢的啦所以開版的朋友是碰到一個卒仔別太在意反正對方5000元拿的理得心安不安就不知道了
小葉叔叔 wrote:那個人也沒差那就送警察局6個月後他就名正言順擁有那隻愛瘋你就乖乖的再花2萬多去買一隻全新的愛瘋值不值得妳就自己評估...(恕刪) 這種人才不會送警察局哩,因為6個月前就不在了.手機這麼好連絡的, 警察如果不連絡失主..警察就等著上頭條要是沒這條法律, 這種人可能就不還了那也好....就真的可告他侵占了
找不回來是100%都沒有了..找到給30%我覺得可以接受.何況不見了還要再買一隻.不過那個撿到的人應該先送去警察局!!他要那3成應該算勒索.換我是撿到的人也會送去警察局先備案.以免被誣賴.若是用IPHONE的一定免不了被請求30%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