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卡比熊 wrote:
物品也算喔不然之前怎...(恕刪)

每年拍張 iPhone 的照片寄給他好了 !
撿到不還可以告侵佔!!!!!
本來撿到的手機就不用自己摀起來用,
只要你有去報警,
他用了就會變侵佔。
沒錯
之前的新聞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撻伐
應該是掉錢的是單親家庭
家境困難
而那筆錢又是要拿去繳交水電費什麼的
該名學生又與該婦人討取三成
事後或許知道大事不妙才趕緊拿去學校動保社捐
但此事掉的應該算是奢侈品
表示並非需要協助的階級
掉了隻手機
肯還你就不錯了
假設拿去中古手機行賣掉的話
或許他可以拿到5000以上的價位
自己掉手機就要有心理準備
而不是遇到有人撿到之後跟你要三成才來抱怨社會怎麼了
要,就不要自己不小心把手機弄丟
不然,你就跟他說我不爽給你三成,手機你留著吧
又何必在乎 wrote:
說難聽點,別人今天是好心才收你5000塊還你,還說拍照告別人,那以後大家真的撿到東西,怕被
拍照告侵佔那怎樣,太簡單了不要還就不會被拍照了,拿去大陸或港澳賣一賣就好了,你抓得到??
..(恕刪)


所以要5000是好心哦...?

"不要還就不會被拍照了..."

所以這位仁兄的選項中完全沒有[不要酬勞,直接還人]一項.
還真大聲哩! 厲害!
如果真的看到手機...你其實可以不撿的...下一個撿的人比你好心的機會未必很小!

法律的往往只是道德的底線, 制定不當的法律只會把社會道德拖的更低


撿到東西規不歸還
應屬於道德層面高一些
你的道德感高一些
無償歸還失物皆大歡喜
但是法律上會用侵佔或有條件歸還失物來規範
是想造成雙贏的局面
畢竟每個人都會貪心
只是你撿到的東西
值不值得你去冒這個險
撿到一萬也許你不貪心
那撿到一千萬都沒人看到呢
我想你心理絕對有千奇百怪的念頭
我想法律就是這個用意
畢竟愛瘋撿到你不想損失56千元
那個人也沒差
那就送警察局
6個月後他就名正言順擁有那隻愛瘋
你就乖乖的再花2萬多去買一隻全新的愛瘋
值不值得妳就自己評估
願意還 給三成 我覺得不算離譜
這是法律考量人性下的折衷產物

之前被詬病的 是不管別人的背景強索
才會被人覺得不夠厚道

人性 在現今社會已經越來越難經得起考驗
所以用三成 部也就是懸賞失物的概念嗎?
要是妳不知道找不找得回 妳願不願意懸賞三成來找回失物?

kenkenken001 wrote:
所以要5000是好心...(恕刪)


這問題在閒聊版吵到爛啦!
就是法律跟道德兩碼子事的問題
混在一起講吵不完的啦

簡單歸類就是
沒膽又貪財的
會拿去還人然後要三成
有膽又貪財的
就整個A下去了
但不過有膽沒膽
不貪財的
就是會把東西完整還回去又不收錢的啦

所以開版的朋友是碰到一個卒仔
別太在意
反正對方5000元拿的理得
心安不安就不知道了

小葉叔叔 wrote:
那個人也沒差
那就送警察局
6個月後他就名正言順擁有那隻愛瘋
你就乖乖的再花2萬多去買一隻全新的愛瘋
值不值得妳就自己評估

...(恕刪)


這種人才不會送警察局哩,
因為6個月前就不在了.
手機這麼好連絡的, 警察如果不連絡失主..警察就等著上頭條

要是沒這條法律, 這種人可能就不還了

那也好....就真的可告他侵占了
沒半法....

很多人就是這樣....能A就A...

不然詐騙集團怎麼能撐到現在....就是因為[貪]阿.....

就不要改天他自己掉更貴的東西...被人家要求3成.....
一山還有一高,雞蛋還有雞蛋糕...!!!
找不回來是100%都沒有了..

找到給30%我覺得可以接受.

何況不見了還要再買一隻.

不過那個撿到的人應該先送去警察局!!

他要那3成應該算勒索.

換我是撿到的人也會送去警察局先備案.

以免被誣賴.

若是用IPHONE的一定免不了被請求3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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