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掉了,有去報案。當初警察有開遺失"案件報案證明申請書"。右上角有e化案號。做完筆錄後有開啟一個軟體 正式受理報案人的系統。要先輸入警察們的帳號密碼登入然後再做一次填寫手機的相關資料。網路上報遺失物侵佔,有刑法效用在。不知道可以改成遺失物侵佔案件嗎?還是過幾天再改?
hollowaysxp wrote:我的手機掉了,有去報...(恕刪) 要告對方侵佔,那也要您有事實證據才行。目前您應該只有算遺失,等到警察找到證據,如對方使用您手機的通聯紀錄等等,您才可以改告對方侵佔的。或者您的手機有特殊功能,當插入其他門號卡片,就會傳送SIM卡門號號碼和手機IEMI號碼到您指定手機上,您就可以把這些證據給警察,可以立即查出對方是誰拿走你的手機,且正在用這支手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