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個人最近的手機使用情況,
我上一隻手機是iPhone 3,不是3GS~
一直用到前陣子,三年了所有功能正常還沒壞,
只有home鍵有點接觸不良,
現在放在床頭當鬧鐘+音響。
現在的手機是Sony的Acro S,
換的原因只是因為家裡很多Sony的家電,
純粹品牌喜好。
接下來才是本文重點,
我並沒有預購、購買或對iphone5有任何購買的行動及慾望,
只是對最近的新聞有所感觸~
一直以來,購買電子產品或是其他物品,
排除郵購及網路購物外,
以現場購買為原則的情況下,
在櫃台把貨物包裝拆開,
給消費者現場短時間目視或簡單測試後,
覺得商品沒問題,
雙方同意後付款,完成交易。
這在法律(民法)或是購物慣例上,都是合理合法的。
商品包裝拆開,發現有瑕疵,
商家應提供另一件商品,(除非現場沒貨)
消費者再檢驗,確認有沒有問題,
對商品滿意就購買,不滿意則不交易,
這一切不是天經地義,你情我願的基本交易原則嗎?
為什麼只有"手機"這項產品,
會出現你到現場,
店家拿出「肉眼看起來似乎是原廠沒拆封過」的全新包裝商品,
然後當著你的面拆開之後,
不論商品是否為瑕疵品或是你喜不喜歡,
都不能再選擇購買同款同型同樣的另一個商品,換顏色也不行,
有問題只能找原廠。
這項規則,
是什麼時候開始由製造商自行訂下的?
根據我的印象,我覺得是apple,
我的購買經驗中,開始於那次在中華電信買iPhone3時,
不知道是神腦還是聯強的店員這麼跟我說的,
他說看好包裝沒拆過,拆開就不給換,
只能退回apple原廠處理,
當時一時反應不過來,以為apple對自家的產品很有自信,
品管很好很厲害的一家公司,
一句:這是公司規定,不同意就不要買,
殊不知,這項「特例」,不知是否違法?
而這項特例,居然自然被其他手機製造業者開始延用,
於是買手機跟買其他商品不一樣了,
其他商品你在現場確認東西沒問題才付費帶走,
手機這東西居然變成你要買才能拆開看到貨,
拆開後不管手機是怎麼樣,你就得帶走,
跟店家沒關係,得跟廠商去處理,
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一件新貨,在店家手中拆開,然後發現瑕疵,
居然是消費者得跟直接跟原廠製造商去要求換新貨,
這項規定,是原廠單方面的規定,
卻完全忽略了法律跟消費者的權利。
那店家進貨時檢驗商品正常與否的過程被省略了,
是不是賺的差價得降低回饋給消費者?
一般的電器用品,消費者在店裡,現場發現瑕疵,
要是現場有其他同型的貨物,可以選擇購買另一件,
唯有手機,一家公司耍特例,其他業者開始跟進,
於是消費者便得犧牲權利,
去配合這個遊走法律邊緣的不合理規則,
至於這時有些酸民,
就會說:不合理你可以不買啊。
但,這合法嗎?
消費者需要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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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個人理解想法,有誤請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