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2冷媒的禁用期限為2020年....
蒙特婁議定書最初開始的協定是由歐洲共同市場(現在的歐洲共同體)和24個國家於西元1987年9月16日簽署。各國同意某些CFCs的管制生 產及消耗量,要求在西元1998年其消耗量維持在西元1986年消耗量之50%,而從1992年開始,海龍化合物(包括R13B1)管制維持在西元 1986年之水準間。開發中國家可以延長最後期限。
蒙特婁議定書在西元1990、1992年分別於倫敦、哥本哈根開會修正,在西元1996年9月共有157個國家批准生效,其中倫敦修正案有110個國家批准生效,哥本哈根修正案有58個國家批准生效。哥本哈根會議修正之內容決議如下:
1. CFCs至西元1996年1月1日將停止生產。
2. 海龍(包含溴、氟和碳,是類似CFCs的化合物,亦會破壞臭氧)則在西元1994年1月1日停止生產,但可以繼續使用現有儲存的(修護或再利用)。
3. 停產後未用完的產品仍然允許提供必要的使用。
另外在HCFCs冷媒(包括R-22)以西元1989年消費量為基準,來作為開發中國家逐步淘汰冷媒的協定,管制時程如下所述。而除了下述經國際一致同意的管制時程外,各國家亦可另行規範臭氧破壞化合物的管制時程。削減HCFCs消費量的百分比與年度關係如下:
1. 在西元1996年1月1日HCFCs凍結在1989年消費量。
2. 在西元2004年1月1日削減HCFCs的消費量為西元1989年基準量的65%。
3. 在西元2010年1月1日削減HCFCs的消費量為西元1989年基準量的35%。
4. 在西元2015年1月1日削減HCFCs的消費量為西元1989年基準量的10%。
5. 在西元2020年1月1日削減HCFCs的消費量為西元1989年基準量的0.5%。
6. 在西元2030年1月1日完全停止生產。
蒙特婁議定書中沒有管制HCFCs與HFC冷媒(如R-32、R-125、R-134a、 及R-143a)與他們的混合物,包括R-404A、R-407C和R-410A,由各個國家自行規範。
於世界環保意識高漲的今日,為了保護地球的臭氧層,繼CFC冷媒從西元1996年1月被禁止使用以來,窗型家用空調機(RAC)和箱型機(PAC) 所廣泛使用的HCFC-22冷媒也將從西元1996年起開始限制其使用量,於西元2004年削減其35%的用量,至西元2020年時則完全禁止使用。
如此 一來HCFC-22替代冷媒因此產生,但當然需要具備如下的必要條件才有可能被考慮使用:
1. ODP (臭氧層破壞能力= 0 )
2. 不會促進地球溫室效應(GWP、TEWI值最小)
3. 安全性高 (無毒性、可燃性低)
4. 商品化可行性高 (信賴性、價格、耐久性、售後服務性)
5. 再利用性高或廢棄容易 (環境負荷小)
6. 溫度-壓力特性須與替代現狀冷媒接近,以減少系統設計變更
上述的考慮因素有HFC冷媒及HC冷媒,但其中HC冷媒具有極強的可燃性,以致大大限制了HC冷媒的應用性,在此暫不考慮之,而以HFC冷媒為主。
西元1994年日本冷凍空調協會(JRAIA)的「HCFC 替代冷媒評估計畫(JRAIA Alternative Refrigerants Evaluation Program )」提出以HFC混合冷媒R407C及R410A取代HCFC-22冷媒的想法。在JARN雜誌(Feb., 2000)中曾指出日本主要的小型空調機製造商,已經從西元1998年起開始推出HFC-410A(R410A)冷媒的家用空調機(RAC)和HFC- 407C(R407C)冷媒的箱型空調機(PAC)。
1.台灣格力是不是與萬益世的公司與生產線完全無關?
台灣格力電器與萬士益為同系統,但台灣格力與臺灣格力之生產線完全無相關
2.台灣格力所銷售的冷氣都是珠海格力在大陸生產的嗎?
台灣格力電器所銷售的冷氣全數皆為在台私人工廠生產
臺灣格力所銷售的冷氣全數為珠海格力原裝進口,皆通過台灣所有檢驗及商檢規範
3.政府查獲'台灣格力'違法使用R222的家用冷氣,不是台灣格力的產品嗎?
台灣格力'違法使用R222的家用冷氣
臺灣格力使用為R410冷媒
4.GREE與GELEE兩個品牌是否都是台灣格力在銷售的品牌?
台灣格力電器之品牌為GELEE
臺灣格力之品牌為GREE>
臺灣格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於2011年,亦是珠海格力在台唯一代理商,所有商品皆通過所有商品檢驗及商檢規範,請認明原廠商標

R22 7.1Kw以下的家用冷氣,早在2011年就禁止生產使用了,這兩家到2013年還在賣,購買冷氣應該盡量避開這兩個品牌,畢竟他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了
昨天不是有打中國格力 = =
(這兩家到2013年還在賣,購買冷氣應該盡量避開這兩個品牌,畢竟他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了 )
這句話也要修改一下吧 萬士益自己自創格力牌 所以是一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