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那些不認同這篇道歉文章,及大罵客服、廠商(甚至所有的服務業)應該都不在服務業工作吧?在事實真相(責任)不是完全釐清之前,就上來網路大罵特賣是的,消費者有權,畢竟我們是花錢的老大但是廠商也有權利吧?畢竟商譽是廠商很重要的資產!!我沒看過版主的原始文章,所以對這件事也沒麼了解但只想提想大家,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TACASHI wrote:對不起喔~~我有個問...(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有年假放的.服務本來就不應該休息的,所以才需要排班與排假.不是嗎?拿公司(燦X或是先X)與攤販比....是"抬高"公司身價還是"貶低"攤販勒會吵的小孩還是有糖吃的。不吵就沒人理你。吵了,鬧大了,才會有人出來處理。當然,處理完後要給對方有台階下,就意思一下,po一封道歉信就是了.如果都不吵....你"可能"到現在還沒得到回應吧
看完原文 覺得很同情樓主買東西的人受到這樣對待 本來就有抱怨的權利事情沒真相大白前 就要人發道歉信這樣對待消費者 蠻不厚道的這麼多討論區 都有很多抱怨有的廠商很認真在處理消費者的問題對於這兩家只能說失望了看到這 我想我不會去買任何燦坤或是先鋒的產品.....
有哪家廠商 敢公佈 下列售後服務給消費者知道?1.第一回應時間. 產品有問題 打電話到客服, 多久會來處理?2.送修時間, 如果真要送回修理 多久可以好 總不能一修一兩個禮拜吧這些 我想每個公司 都有標準的流程為什麼消費者 都不知道?如果未能達到標準 消費者該如何處理?以上都是問號
樓主道歉是成熟的行為這才質得鼓勵!在這邊提供法律常識給網友分享1.廠商要告你毀謗很容易,你要舉證自己是正確的很難,尤其涉及貴不貴,好不好的問題認定時更難,舉個例子如某家牛肉麵被網友罵又貴又難吃,在法院你必須要舉證他比市價貴多少,口味由一般人試都很難吃如果沒有,那就穩輸了2.你不是執法者,無制裁的權利.很多網友以為受了一丁點委屈或是不合理的待遇就想上網給好看就算你是真的,廠商光等幾個月後告你也穩贏的a.當時的問題不代表現在的問題,也不代表永遠有問題b.無限期的留存等於無限期的受罰,光這一點就不合比例原則僅這一項就可以用假執行來強迫你就必須要拿掉且消除所有有影響的情況.為什麼淡江大學租屋事件貼上的版主會被判刑這就是原因以上幾點加起來,廠商贏的機率約99.99%所以,別以為真的很容易給店家好看,其中還是要看分寸的最好縮小打擊面,要不然來論網友會比店家更慘以這位網友論,我是先鋒只有提起悔謗告訴,並假扣壓所有資產假執行禁止出境,然後慢慢跟你耗,不用等判贏(初審打贏都要約兩年我不信你可以在帳戶被扣之下撐兩年,更何況還可以把執行公文寄給你公司這些合法騷擾手段)就可以逼你付出幾百萬合解了只是這個方式太狠,一般公司除非被激怒否則很少用但是以上是告訴網友他們不是不能對你怎樣也不是真的怕你,只是基本上不合算及顧形象才比較多採息事寧人的作法能道歉合解就算了